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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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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5年,公司将继续保持对监管要求的时刻关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推进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有效性。同时,公司将做好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落实好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能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新一届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要求规范履职,持续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关键少数”合规意识

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能力建设和责任担当,提升合规意识及履职规范,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2024年,公司组织实控人、董监高参加了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董监高履职规范、最新违法违规案例分析、股份合规管理、董秘后续培训等多场培训活动,并及时将最新的监管要求及警示案例发送公司董监高进行学习,督促“关键少数”及时学习领会监管精神并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关键少数”的规范运作意识。

2025年,公司将继续紧抓“关键少数”合规履职,积极组织大股东、实控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合规履职及风险防范的相关培训,及时梳理并传递监管动态和典型案例,加强“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保障公司合规高效运行。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窗口,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简明清晰易懂为原则,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通过在定期报告中增加图文化内容,采用可视化财报等方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方便投资者快速了解公司情况。公司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创新投关工作方式,通过开设企业投关公众号、东方财富及同花顺企业平台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沟通渠道,方便投资者多渠道了解公司最新情况。2024年,公司常态化召开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参与辖区集体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券商策略会,组织投资者调研活动,邀请投资者及分析师实地参观公司物流中心、购物中心等,让投资者更直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E互动回复等方式全方位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2024年,公司再次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常态化举办业绩说明会,参加辖区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组织投资者现场参观调研,并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关公众号、官网、第三方平台、财经媒体等渠道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回应投资者关切,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六、高度维护企业信誉,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2024年,公司首次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积极传递公司在ESG方面的实践成果。在民生保供及应急保障方面,公司依托强大的物流供应链优势和终端渠道优势,积极承担所属区域政府应急储运工作,担好城市“菜篮子”、“粮袋子”担子,全力保障所属区域民生商品的货源储备和社会配送。2024年,公司入选青岛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录,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分别入选应急储运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保障中心,并且是青岛市唯一的应急保障中心,公司旗下多家门店及便利店入选青岛市应急供应网点。

公司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原产地直采”、“市场收购+订单种植”相结合等方式,建立稳固的农副产品采购合作,以商业反哺农业。2024年,公司乡村振兴实践荣获中上协“上市公司乡村振兴优秀实践案例”。公司始终关注公益事业,不忘初心、回报社会,2024年公司向青岛市市南区尊师爱师基金捐赠10万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诚信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现利税3.83亿元,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商贸流通企业,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生服务、提供就业等方面积极作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公司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商品销售控制制度》等一系列流程和制度,实现从采购到销售整个业务流程对商品质量的有效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加快自有品牌开发,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绿色产品。在人才发展、提供就业等方面,公司始终重视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员工素质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关注员工权益,提升员工获得感,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2024年共计发放工资、奖金6.50亿元;缴纳社会保险1.03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3000余个,新招聘大学生138人。

2025年,公司将一如既往承担好政府应急储备任务,担好民生保供重担,提升区域应急保障能力;继续坚持原产地直采,发挥自身产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全方位满足消费者需求;积极解决社会就业,依法纳税,关注员工权益,增强员工幸福感,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承担“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主体责任,持续践行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经营业绩,规范公司治理,以切实行动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1,691,541,985.34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73,343.0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5,652.77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47,800,946.39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810.3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691.6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39,342,931.73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84,153.3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6,344.43元。

2024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已建设完成,公司办理了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127.7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3.42%,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已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 4 月 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已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3,934.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9,882,172.42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9,882,172.4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本次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余额为1.05亿元。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已将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5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本次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余额为300万元。截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已将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68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34)。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8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利群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利群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利群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033 转债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633,749.5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3,932,943股,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A股股份59,955,075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数后的853,977,86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79,557.3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705,554,192.2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079,557.36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09,464,108.1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26,543,665.4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65.9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98,434,837.0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15,514,394.3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91.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保如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宗生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涛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员信息、业务规模、独立性和执业质量等,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提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审计地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因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和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股份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4年6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30,000股。

2024年8月,公司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进行了注销,共计39,117,966股。

综上,因股份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39,147,966股。

(二)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有503,126,000元“利群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新增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03,455,401股,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103,455,401股。

综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因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和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共计增加64,307,43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84,962.5508万元变为91,393.2943万元。

二、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柜台、摊位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摄影扩印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缆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洗染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鲜乳收购;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出版物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烟草专卖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歌舞娱乐活动;理发服务;洗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影放映;呼叫中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6、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丁琳、王健、曹莉娟、狄同伟、王本朋、苏维民、丁振芝、朱春泰、盛小红、徐立勇、黄春晓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11: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三十五楼证券部

邮编:266100

联系人:吴磊、崔娜

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传真:0532-58668998

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总裁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裁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至2025年5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核,提名徐瑞泽、王本朋、胡培峰、胥德才、高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竹泉、姜晖、李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任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具体发放金额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披露。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按照其所在公司行政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每人领取津贴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董事长根据公司内控相关制度领取董事薪酬。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具体发放金额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披露。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徐瑞泽、王文、胡培峰、胥德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及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对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行了总结评估,并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及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633,749.5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3,932,943股,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A股股份59,955,075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数后的853,977,86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79,557.3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705,554,192.2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信永中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利群商业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认为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下转644版)

(上接6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