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48%;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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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受下游钢铁行业需求疲软影响,焦炭市场整体以偏弱运行为主,价格跌多涨少;而上游原料端炼焦煤价格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基本处于下行状态。在上游成本支撑不足、下游需求较弱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焦企利润持续承压,整体利润水平均出现大幅下滑。同时随着环保、低能耗要求的不断提高,加大了焦化行业的环境治理成本,焦化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压力,效益下滑明显。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品有:硫铵、工业萘、蒽油、改制沥青、纯苯、焦化甲苯、焦化二甲苯、重苯、甲醇和炭黑等化工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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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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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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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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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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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共采购原料煤398.23万吨、煤焦油19.42万吨、粗苯6.19万吨。
主要生产产品情况:生产焦炭282.91万吨,同比下降2.73%;加工煤焦油29.09万吨,同比下降7.12%;加工粗苯9.52万吨,同比下降6.58%;生产甲醇23.53万吨,同比下降4.31%;生产炭黑6.20万吨,同比上升23.02%。
主要销售产品情况:焦炭281.98万吨,甲醇23.38万吨、炭黑6.04万吨、沥青11.10万吨、工业萘(液体)3.13万吨,纯苯6.65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0,675.16 万元,同比下降14.20%;实现营业利润24,328.90 万元,同比下降8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 万元,同比下降79.3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送达、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45.33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74,217,624.1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48%;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0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岳丽华、余春宏、张翼、李永清(2024年6月离任)分别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5]第0273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5] 第0140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5]第0139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1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李峰、杜建宏、孙春生、王新照、王晓军、柴高贵已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2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六)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3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七)关于续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5年度续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费用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8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154.84亿元,其余20亿元均为低风险授信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4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九)关于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监管要求;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5]第0205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李峰、杜建宏、孙春生、王新照、王晓军、柴高贵已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为充分展现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成效,更好地引导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编制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关于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5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十二)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7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0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送达、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孔祥华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1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在资金保障方面需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以确保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45.33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74,217,624.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48%。
2、上市公司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比例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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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45.33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242,423.0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对煤进行干馏,生产焦炭并对炼焦副产品进行回收和深加工的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独立焦化企业,所处行业为煤焦化工行业,焦炭产品主要用于炼钢,与钢铁行业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2024年我国煤焦钢市场弱势运行,焦炭市场供需两弱,焦炭价格跌多涨少,焦化企业整体利润水平均出现大幅下滑。受此影响,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45.33元,与上年相比降幅较大。
目前,公司仍面临着焦炭市场价格下行和原料价格下调不及预期的双重挤压,在生产经营方面资金需求较大,在装置升级改造、环保超低排放改造等方面需保持持续投入,资金保障方面需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以确保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持续用于装置升级改造、安全环保投入、持续经营等方面。公司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会计职能,构建精益化成本管控模型,推进精益成本管控,定期组织效益测算,指导优化生产运营,进一步提升公司主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积极应对持续下行的市场形势,稳步推进监事会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全面深化改革变革,提升公司主业持续发展能力;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理念,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投资者回报,将继续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稳定和可持续,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1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79,42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4,000万元,扣除承销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138.56万元,已由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5310188000324235的人民币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5,129.6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4,083.4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158.3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925.12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60,000.00万元,置换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138.56万元,转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8.52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4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2,808.7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38,214.3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7,938.4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349.5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013.84万元。2024年7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1,363.42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9,013.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6日、2019年10月25日、2022年4月22日,本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三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全部结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5]第0139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山西焦化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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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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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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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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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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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智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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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智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65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