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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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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0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5-02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即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5-02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大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表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11.00、12.00、13.00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敏、刘迎枝

(2)联系电话:0931-8753001

(3)传真:0931-8753001

(4)电子邮箱:grassland@zhuangyuanmuchang.net

(5)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6)邮编:730020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10”,投票简称为“庄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5年5月16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5年5月19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75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866.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887.88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1月30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35-0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39,262,817.23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9,100,251.1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48,363,068.4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6,700,208.78元(包括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6,184,490.39元),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1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于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6,700,208.7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协议各方均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权利和义务。

公司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兰州银行兴陇支行开设账户1,在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开设了账户2,用于“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瑞嘉牧业进行增资,增资额为人民币328,945,000.00 元。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瑞嘉牧业在兰州银行兴陇支行开设账户3,用于“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对账户1、2进行了注销,并履行了公告程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700,208.78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预案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之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总计人民币100,708,317.44元,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708,317.44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2024年度,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9月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8月2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8月2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万元尚未到期。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年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26,700,208.78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人民币11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6,700,208.78元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12月7日,募集资金账户1销户时将其剩余金额12,155.43元转入庄园牧场一般账户兰州银行兴陇支行(账号:7029709110591012),后续公司发现该问题,于2022年3月14日将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3。

2023年5月24日,公司向甘肃省陇兴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时误从募集资金账户兰州银行兴陇支行(账号:101472000641778)支付474,268.37元,公司当天发现该问题,于同日将款项原路退回。

2024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兰州银行兴陇支行(账号:101472000641778)收到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鲜奶款310,378.20元,公司发现该问题,于2024年4月19日将该款项原路退回。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严格按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事项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1兰州银行兴陇支行(账户号:101472000640515)已于2021年12月7日销户;

账户2中信银行兰州分行(账户号:8113301013900110603)已于2021年12月3日销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