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5版)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36.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132.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13号)。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01,016.42万元,余额111,89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本数),并将使用期限延长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和“5G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产业园”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云智中心”。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鉴于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0元,且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其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止本报告审议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2025年1月1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5-00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110A009497号),认为信科移动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信科移动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科移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11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预计的

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现在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晓南、范志文、华晓东、罗锋、李强、邓明喜,关联监事李汉兵、吕荣荣、武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式审议了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委员罗锋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购销商品、关联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5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5、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6、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宸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7、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8、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9、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10、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11、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2、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北京北方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劳务、向关联人租入及租出房屋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规则进行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14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36.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132.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13号)。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万元,实际超募资金净额为1,132.53万元。为了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用于募投项目“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其余项目未发生变动。使用超募资金向募投项目“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增加投资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全资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和“5G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视情况开立相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开立,相关账户仅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更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更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既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19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18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5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415

电子邮箱:ir@cictmobile.com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5-020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下转6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