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9版)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康恩贝中药持有其100%的股份。
英诺珐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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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浙江金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医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3501347039
法定代表人:余斌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沙街1318号A3幢
主要经营范围: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兽药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康恩贝持有其100%的股份。
金康医药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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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中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1486304203
法定代表人:毛小萍
注册资本:37,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松康路1号
主要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
康恩贝中药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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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恩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51169460170
法定代表人:叶剑锋
注册资本:37,015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0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109国道北滨河路东侧
主要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药提取物生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
内蒙古康恩贝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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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浙江浙产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产药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MA2DBPE50D
法定代表人:钱克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新城区永安东路11号
主要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购销、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与销售;仓库租赁、仓储服务(除危化品、毒品);电子设备销售、安装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具体范围详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装卸服务;化肥销售;系统软件开发、维护、升级;中药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
浙产药材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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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施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7460554892
法定代表人:刘辉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交通北路320国道以北
主要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9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间接持有其5%的股份,合计持有其100%的股份。
江西天施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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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等提供一定的担保支持。前述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为17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所提供担保为自本项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期限内签署的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合同,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期限相同,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担保应在各自担保限额内办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的情况下做出的合理预计,有助于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有较强管控权,且其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最近一年不存在逾期债务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本次担保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且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担保风险可控;本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将本担保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81,970.96万元的4.40%。
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况
集团票据池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集团票据池管理特点和优势
1、降低票据管理成本
集团票据池可形成票据管理和结算平台。票据管理平台,解决集团票据信息孤岛问题,实现全集团票据数据、票据信息、票据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票据结算平台,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集团票据存量,尽可能的对外支付票据,最终降低集团整体的资金成本。
2、整合票据资源
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入池后,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将各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实现集团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公司可按需进行额度调剂,解决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盘活部分票据资产,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货币资金占用。
3、充分利用票据时间价值
公司和子公司可将已持有的票据通过票据池,在票据的金额、期限上进行一些拆分,满足支付需求。入池单位可以在“票据池额度”内,实现“票据增信”“短票拆长票”“大票拆小票”,延长支付期,发挥票据的时间价值,提升票据资产的盈利能力。
4、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统筹票据使用,可以消除部分子公司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全额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此外,公司通过集中大量的企业票据分期限进行统一管理后,在和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时获取较优势的地位,可在票据贴现利息低点时统筹安排票据贴现,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流动资金和资金收益。
二、公司2025年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情况
(一)票据池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保证担保、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
(四)业务期限
因票据池业务涉及到担保事项,业务期限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担保期限设定,即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上述15亿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三)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3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康恩贝”)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公司(指公司及下属有关子公司,下同)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指英特集团下属有关子公司,下同)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第一分项议案,关联董事蒋倩已回避表决;公司与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指康恩贝集团下属有关子公司,下同)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第二分项议案。
2、按《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事项,全体独立董事投了同意票。会议通过决议,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24,81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其中,公司与英特集团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300万元;公司与康恩贝集团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4,515万元。
2024年度公司与英特集团、康恩贝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合计70,376.69万元。其中,公司与英特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861.13万元、公司与康恩贝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030.51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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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5年与英特集团、康恩贝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8,988.00万元,具体如下:
1、2025年度,公司与英特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英特集团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00,300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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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度,公司与康恩贝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康恩贝集团根据目前可以明确的业务合作内容初步签订了相关经销采购或服务协议,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8,688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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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英特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英特集团(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11),成立于199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50,545.97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应徐颉;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3幢;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会展服务,医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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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本公司和英特集团的控股股东同为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英特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英特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2025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英特集团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长期、持续与本公司发生正常经济往来,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
(二)关联方康恩贝集团下属有关子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珍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诚医药科技公司”)
(1)基本信息
珍诚医药科技公司系康恩贝集团控股47.4%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汪胜洪,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79号1幢(自主申报)。公司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等。
(2)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珍诚医药科技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珍诚医药科技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珍诚医药科技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珐”)的药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珍诚医药科技公司资产总额为4.46亿元,净资产为4,880.2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28亿元,净利润1,843.71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58亿元,净资产为4,913.6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59亿元,净利润1,523.60万元(数据已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2、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保公司”)
(1)基本信息
浙保公司于1996年9月27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董树祥;注册资本:8,000万元;住所:兰溪市江南高新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食品生产;从事直销业务;药品零售等;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日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2)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浙保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保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浙保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保公司资产总额为0.77亿元,净资产为5,934.1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76亿元,净利润-236.9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0.73亿元,净资产为5,294.3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37亿元,净利润-639.50万元(数据已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3、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邦药业”)
(1)基本信息
江西华邦药业成立于2010年2月,公司现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晨曦,经营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梓埠精细化工产业区。公司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
(2)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江西华邦药业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江西华邦药业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构成关联关系,江西华邦药业与金华康恩贝之间的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华邦药业资产总额为2.39亿元,净资产为11,469.6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净利润601.5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7亿元,净资产为12,370.0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08亿元,净利润900.3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云南希美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美康公司”)
(1)基本信息
希美康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兰兰,经营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红土沟。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希美康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希美康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希美康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美康公司资产总额为3.53亿元,净资产为12,017.0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27亿元,净利润-94.27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45亿元,净资产为15,111.9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80亿元,净利润3,094.97万元(数据已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英特集团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主要根据市场情况、经营需求并结合以前年度及2024年度的交易情况对2025年度公司与英特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经营中具体的业务与英特集团签署相关合同,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
2、公司与康恩贝集团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子公司英诺珐与关联方珍诚医药科技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英诺珐拟继续向珍诚医药科技公司销售药品并由其进行分销,协商达成2025年销售总额预计为10,000万元。双方就有关事项初步达成一致,有关情况如下:
①经销商授权:英诺珐授权珍诚医药科技公司为英诺珐产品在浙江地区的经销商。
②供货方式、地点:英诺珐发货到珍诚医药科技公司仓库。
③付款方式:珍诚医药科技公司在货到7天内付款,以电汇、银行汇票、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④协议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
(2)公司全资子公司健康科技公司与关联方浙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健康科技拟继续向浙保公司采购滋补、保健食品等,协商达成2025年采购总额预计为3,336万元。双方就有关事项初步达成一致,有关情况如下:
① 协议主要内容:健康科技向浙保公司采购包括贝贝开胃宝、钙铁锌口服液、叶黄素酯片等营养保健食品;
②货款结算方式:健康科技下达订单经浙保公司确认后,浙保公司将按照双方确认的订单数量安排生产。浙保公司依据该笔订单实际到货的合格产品数量给健康科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健康科技收到发票的30个自然日内结算该笔订单对应金额的货款给浙保公司;
③协议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康恩贝与关联方江西华邦药业的关联交易
2025年金华康恩贝拟继续向江西华邦药业采购DP3、固体碱、他唑巴坦粗品等化学原料,协商达成2025年采购总额预计为2,655万元。双方就有关事项初步达成一致,有关情况如下:
①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和采购标准。
②交货地点、方式:金华市汤溪镇乌溪路333号。
③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25KG/纸板桶,包装不回收。
④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金华康恩贝收货后对包装、质量进行确认,若检测货物不合格及时通知江西华邦药业,江西华邦药业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金华康恩贝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金华康恩贝所提出异议。
⑤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以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10日内结算。
⑥协议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
(4)本公司与关联方希美康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公司拟继续向希美康采购银杏叶,协商达成2025年采购总额预计为500万元。双方就有关事项初步达成一致,有关情况如下:
① 质量标准:希美康公司所提供的银杏烘干叶严格限定云南地区产鲜叶烘干,所有到货批次的总黄酮醇苷含量累计后平均≥1.1%,总萜类内酯累计后平均≥0.30%(以不折干计)等,其他质量指标符合标准。
②交货方式、地点:希美康公司负责送货到本公司指定仓库。
③结算方式及时间:货到验收合格且满足约定条件后付款。
④协议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英特集团、康恩贝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同规格市场价格和公允的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英特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英特集团是浙江省医药商业流通行业的区域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批发分销及零售业务,其作为医药商业流通企业位于医药产业链中游;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本为从事药品的生产企业和专业化营销企业,为英特集团的上游客户单位,与英特集团批发分销业务合作基础较为扎实。近年来,本公司下属英诺珐、金华康恩贝、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与英特集团及其子公司形成了较为持续和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有日常性持续进行的医药产品购销交易,并通过英特集团下属企业批发分销给下游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或通过其零售终端销售给消费者,具有日常性、持续性和必要性。
本公司和交易方英特集团形成了持续和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二)公司与康恩贝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1、珍诚医药科技公司是一家集药品在线交易、现代物流配送、信息技术运用于一体的专业供应链综合服务商,也是一家整合药品产业链商业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科技创新型医药流通企业。2025年公司子公司英诺珐的产品继续由珍诚医药科技公司进行分销,有利于增加康恩贝产品通过珍诚医药平台销售的规模,增强在浙江省终端市场药品配送的竞争力,对本公司是有利的。
2、健康科技向浙保公司采购保健食品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业务,为经营性采购业务的延续。
3、江西华邦药业是一家以抗生素系列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为主导产品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医药中间体生产体系。2025年金华康恩贝继续向江西华邦药业采购化学原料,有利于增加金华康恩贝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对本公司是有利的。
4、希美康公司主要开展银杏树、绿化林木、药材农作物等的培育、种植和银杏叶等药材收购、加工产品等的经营业务。本公司向希美康公司采购银杏叶,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从银杏叶提取物到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银杏叶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对本公司是有利的。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2023年2月22日,交易商协会向公司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53号)、(中市协注[2023]MTN148号),同意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在注册后2年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公司在注册期间于2023年4月12日发行了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180天,发行利率为2.75%);于2023年8月30日发行了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180天,发行利率为2.26%),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后均及时兑付了本息。
鉴于公司前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已于2025年2月22日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在注册发行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项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270天;
3、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金融机构借款和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决议的有效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该项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5年;
3、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金融机构借款和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用于项目建设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决议的有效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如下事宜:
(一)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各自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根据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起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准则解释”)。18号准则解释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结合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18号准则解释文件发布的生效日期即2024年12月6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 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
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银行授信及融资额度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下同)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申请并办理公司本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总额度75.35亿元,实际银行贷款余额3.30亿元,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运用情况合理。
二、2025年银行融资额度及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和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25年度公司安排(含下属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决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裁办理与公司本级授信相关的手续、签署相关授信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申请并办理公司本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2、2024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3、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聘期已满,且天健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通过公开招标评审方式,拟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禾实业(002597)、铜陵有色(000630)、铜冠铜箔(30121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广余,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长信科技(300088)、泓淋电力(301439)、精达股份(600577)等上市公司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荆艳茹,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君实生物(688180)、长信科技(300088)等上市公司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华生物(002022)、卫宁健康(300253)、澳华内镜(68821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2025年度审计收费情况
经公开招标,公司(包括公司本级及有关子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计210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较2024年审计费用300万下降90万元,降幅3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聘期已满,且公司连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国资委印发的《浙江省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公司拟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容诚事务所和天健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将原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 由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份6,357.9048万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2.46%。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恩贝”)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二)2024年1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10号《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截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357.9048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57,003.7319万股的2.47%。回购最高价格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08元/股,回购均价4.7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2.4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为6,357.9048万股。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同,同时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配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安排,拟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通过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63,579,04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584,542,609股的2.46%。
说明:由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8年11月27日,因此该期间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股份将带来公司总股本的增加,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一直处于在变动中。
三、本次注销如完成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注:暂按年报披露日2025年4月25日的股本数作为回购股份注销前的股权结构数据。
(下转67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