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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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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使用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含下属子公司),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保证,不会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下属子公司),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根据闲置自有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审核、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含下属子公司),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要求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变更内容及登记机关指导意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营业执照换发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1、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7月24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股票已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38.58万股。

2、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股票已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13.35万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20,652,200股增加至121,171,5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0,652,200元增加至121,171,5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变更内容及登记机关指导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6月5日。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15:00-16:0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晓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谭才年先生,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王明娣女士。

4、征集问题: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5日17:00前将问题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stock@cheersson.com,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二、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谭才年,刘薇

电话:0512-66168070

传真:0512-66068077

电子邮箱:stock@cheersson.com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苏州乾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瑞科技”)、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瓷新材料”)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2,000.00万元。2024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2,319.8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晓敏、翁荣荣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乾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住所: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170号8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何荣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N4TLA6H;

主营业务: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何荣焕持股6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全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乾瑞科技总资产为722.97万元,净资产为114.17万元,营业收入为1,142.64万元,净利润为-48.38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乾瑞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255K6XD;

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王坚铿;

注册资本:7,36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8月5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封装用陶瓷基座及其先进新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3.3967%,苏州瑞瓷技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5516%,苏州瑞锦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0598%,陈晓敏持股7.0349%,苏州瑞锦锋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359%,应辉杰持股4.6526%,翁荣荣持股2.6698%,苏州瑞锦骅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250%,苏州瑞锦湘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3736%;

关联关系:瑞瓷新材料控股股东为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铭投资”),汉铭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瑞瓷新材料总资产为10,166.00万元,净资产为6,566.96万元,营业收入为1,007.16万元,净利润为-2,431.0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瑞瓷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应收票据的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4,875.48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875.4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0.31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690.3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三)商誉

单位:万元

收购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系因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对应的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中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因此,按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比例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准备。

四、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12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8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3%,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4.65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88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3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59.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3、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5、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为54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

(3)本计划首次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授权日为2021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3月29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详见《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的54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7.0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名相应调整为52名,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0.50万份相应调整为233.50万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5人。

3、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51.88万份。

4、期权行权价格:14.65元/份。

5、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51.88万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21,171,500股增加至121,690,3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年

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应收票据的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1-3月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2,075.13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75.1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7.51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567.5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三)商誉

单位:万元

收购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系因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对应的评估增值在合并报表中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因此,按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比例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准备。

四、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3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国元证券、江河集团、和顺石油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泰证券、亚华电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飞翔,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良文,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耐科装备、九华旅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签字合伙人汪玉寿、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及齐飞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良文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2万元,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及公司的审计工作量等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另行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15,490.2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4,447,736.02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342,664.4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311,642.65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充足,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三、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盈利,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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