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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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本公司联营企业工银安盛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保险合同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信息,本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同步进行追溯调整并对相关期间信息进行重述。公司根据上述事项对2024年一季度数据进行了重述,其他季度数据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中国期货业协会于2024年11月发布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中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相关业务的进一步规范,部分业务(主要为标准仓单基差贸易业务)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因此,风险管理子公司2024年采用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同时对2024年一至三季度相关收入确认金额进行重述。该重述仅影响营业收入、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成本金额,对公司2024年各季度利润等指标无影响。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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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1五资优3优先股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4.4.2五资优4优先股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4.4.3五资优5优先股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五矿资本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聚焦价值创造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6,052,979.49万元,较年初减少4.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203,227.77万元,较年初减少0.6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98,231.53万元,同比下降18.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550.68万元,同比下降78.0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5-019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由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1119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建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认真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类型和预计发生额。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563.41万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56.34万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01,156.95万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利润113,770.40万元(包括本年支付的优先股股息、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093.62万元。
2024年中期公司已对外分配普通股股利1.71亿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兼顾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的区间为该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0%。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相关资产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及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2024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冲回信用减值损失24,796.5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58.21万元,以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0,636.82万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监管政策及谨慎性原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做出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2023年至2024年陆续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自上述准则要求的施行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五矿信托计提2024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6,840.25万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下属非金融子公司利用在投资等待期内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批准购买境内外非关联方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同意《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对公司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客观公允,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于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薪酬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该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 关于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
4.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5.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6.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目前公司仅涉及以上第2事项,其他均不涉及。针对第2事项,因公司历年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划分,故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监管政策及谨慎性原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做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做出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2023年至2024年陆续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自上述准则要求的施行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5-027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临时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境内外非关联方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计划已经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资本”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容易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非金融类子公司拟利用在投资等待期内的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境内外非关联方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子公司在投资等待期内的临时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非金融类子公司拟利用在投资等待期内的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境内外非关联方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2025年度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50亿元(含150亿元)人民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范围内批准购买境内外非关联方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授权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及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后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1、公司风控审计部风险管理岗将及时分析、评估理财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风控审计部内部审计岗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旗下既有金融类子公司,也有非金融类子公司,且以非银行类金融子公司为主,导致公司合并报表中负债金额较大。但公司及旗下非金融类子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同时会存在较大金额的临时性闲置资金,为提高该部分资金使用效率,需要进行委托理财。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五矿资本及非金融类子公司利用在投资等待期内的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境内外非关联方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8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111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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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0日~2025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座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座11层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60167200
传真:010-60167207
联系人:谭畅、张红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业务渠道,并能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同时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本公司及关联方各项制度尤其是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不构成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及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立功、陈辉、赵晓红、任建华、杜维吾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均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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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是公司根据资金市场环境,融资策略略有调整,导致关联方融入资金余额有所减少,利息支出对应减少。
注2:主要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投资策略有调整,导致当期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有所减少。
注3:主要是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低于预期,导致存放于关联方五矿财务、绵商行的资金余额相应减少,利息收入对应减少。
注4: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经营租赁业务低于预期,导致经营租赁收入和支出相应减少。
注5: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低于预期,导致融资租赁资产余额以及融资租赁收入等相应减少。
注6: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财务咨询业务低于预期,导致财务咨询收入相应减少。
注7: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受让规模低于预期,导致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受让余额相应减少。
注8: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活动低于预计,导致相关费用、收入相应减少。
注9:主要是期货市场变化,关联方开展期货业务规模低于预期,导致账户资金余额和期货手续费收入相应减少。
注10:主要是由于金融市场变化,公司向关联方认购的金融产品等低于预期,导致认购金融产品余额、资产管理余额以及投资收益相应减少。
注11:由于金融市场以及资金市场环境变化,关联方与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低于预期,导致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相应减少。
注12: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低于预期,导致权利金收入相应减少。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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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五矿及其下属单位
1、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及办公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五号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成立日期:1982年1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93XR
注册资本:1,020,000万元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销售;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及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自有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五矿资产总额为12,342.14亿元,负债总额为9,222.31亿元,净资产额为3,119.83亿元,营业总收入为6,178.96亿元,净利润为175.06亿元。
2、关联关系
中国五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中国五矿通过下属成员单位持有本公司2,267,815,997股,占总股本的50.42%。中国五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国五矿下属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绵阳商业银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及办公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文竹街3号
法定代表人:姜林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8925914M
注册资本:164,4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以及开办结汇、售汇(对公、对私)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绵商行资产总额为2,514.55亿元,净资产为148.67亿元,营业收入为55.37亿元,净利润为16.78亿元。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辉先生担任绵商行董事。绵商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工银安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及办公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6号30层3001单元、31层、32层、33层、34层、36层
法定代表人:王都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406373J
注册资本:1,250,500万元
经营范围: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工银安盛资产总额为3,515.83亿元,净资产为137.69亿元,营业收入为204.36亿元,净利润为10.31亿元。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赵立功先生担任工银安盛副董事长,工银安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1、关联方资金融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贷款、公司债等融资形式,从关联方取得融资,向关联方支付利息。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存入五矿财务及绵商行的存款或与绵商行等关联方开展逆回购、拆出、融资融券等业务融出资金,并收取相应利息收入。
2、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关联交易为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金租”)向中国五矿及其下属单位提供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服务以及相关采购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及办公需要租赁关联方位于长沙、北京等地的物业,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租赁服务所产生的关联交易。
3、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关联交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与关联方在信托业务方面开展的合作,主要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和向关联方转让信托受益权及受让关联方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4、证券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关联交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承销服务及投资咨询服务等并收取佣金和手续费等形成的关联交易。
基金分仓业务关联交易为安信基金提供基金分仓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等形成的关联交易。
5、采购与销售业务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中国五矿下属单位采购原材料、机器设备,接受中国五矿及下属单位的出口代理、施工、修理等服务及接受工银安盛提供的保险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国五矿下属单位销售原材料、机器设备,提供中国五矿及下属单位的出口代理、施工、修理等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形成的关联交易。
6、期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五矿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期货”)与中国五矿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并相应收取手续费及佣金。
7、资产管理业务
认购金融产品、资产管理及收取投资收益: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认购关联方合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并收取相关投资收益;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子公司五矿信托、五矿证券、五矿期货等受托管理关联方资金及关联方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子公司发行的信托及资管计划等产品,公司对应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申购费及赎回费等。中国五矿及其下属单位作为原始权益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五矿信托、五矿证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并对应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等。
8、场外衍生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五矿期货与中国五矿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开展的场外期权、远期以及互换等业务,发生的权利金或保证金收付。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资金融通业务
(1)融入、融出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入、融出资金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不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融资利率由中国五矿及其下属单位、五矿财务及绵商行根据融资人的信用风险状况、融资期限等协商确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浮动。
(2)存出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五矿财务及绵商行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不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存款利率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五矿财务及绵商行协商确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浮动。
2、租赁业务
(1)融资租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五矿及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融资租赁交易,其融资租赁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视承租人的资信情况而定),由外贸金租与中国五矿及下属单位协商确定。
(2)经营租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五矿及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经营性租赁交易,其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视情况可采用浮动或者固定租金)。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物业租赁行为,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租赁物业周边市场租金水平协商定价。
3、信托业务
五矿信托与关联方在信托业务方面开展合作、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收取财务咨询收入由五矿信托参考市场价格与被服务对象协商确定;五矿信托向关联方转让及受让信托受益权由五矿信托参考市场利率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4、证券业务
五矿证券向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承销服务、基金分仓服务及投资咨询服务等由五矿证券参考市场价格与被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5、采购与销售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中国五矿下属单位采购及销售原材料、机器设备,接受或提供中国五矿及下属单位的出口代理、施工、修理等服务及接受工银安盛提供的保险服务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6、期货业务
五矿期货向中国五矿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期货经纪业务收取的佣金由五矿期货参考市场价格与被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7、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合作由下属子公司参考市场价格与被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8、场外衍生品业务
五矿期货与中国五矿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开展的场外期权业务收付的权利金以及开展远期、互换等业务收付的保证金参考市场价格和被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下转695版)
(上接69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