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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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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8版)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36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母公司净利润为-1,256,361,873.80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97,828,645.86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3,094,462,485.37 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4-2026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37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测试,2024 年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57,622.04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注:①正数表示计提减值准备,负数表示减值准备转回;

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57,622.04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4年度净利润156,531.1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29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

为了进一步支持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供不超过87,0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提供不超过64,000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南易晟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500万元的担保额度;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为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额度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体办理。

本次担保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的拓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对象2024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担保金额上限,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业务期限需根据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办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各子公司更好地拓展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信用证开证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3,441.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5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4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35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3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拟将通过回购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22,782,295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至71,732.8606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71,732.8606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九条相应内容作如下修订:

上述事项获得通过后,将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总经理汪宇先生、财务总监陶黎明先生、董事会秘书甘洪亮先生、独立董事郑湘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34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和2022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782,295 股股票已于 2021年11月23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该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8%。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

二、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受行业周期、客户结构调整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完成。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已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已无法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收回全部股份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三、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前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受行业周期、客户结构调整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完成。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收回全部股份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影响

公司提前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账户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报审计机构,该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报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 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美亚光电(002690)、志邦家居(6038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冰冰,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份(603201.SH)、科大智能(300222.SZ)、科大国创(300520.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业香料(30088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大讯飞 (002230.SZ)、江河集团(601886.SH)、科大智能(300222.SZ)、科大国创(300520.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冰冰、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吴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2023年10月20日,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说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39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定于2025年5月28日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2024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8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27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39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定于2025年5月28日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2024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27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系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