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5版)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立新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泽民

王传顺(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宋立新(先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朱泽民(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4万元,合计费用为49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和2024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务所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职,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11,291,795.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282,056,0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770,090.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健全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一)分红上限

中期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三)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及公司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申请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押汇、出口代付、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704.61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50,773,478.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4,816,649.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56,829.0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71C000028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5,956,829.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704.61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1,704.6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东宏股份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东宏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8号”。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50,773,478.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4,816,649.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56,829.0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71C000028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项目为“年产7.4万吨高性能复合管道扩能项目”,本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6号和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公司现有厂房、货场进行装修改造,引进先进生产、检验等设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保障订单交付及时性。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对各厂区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的前提下,计划增加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8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以及经营战略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伯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及公司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申请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押汇、出口代付、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以市场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助力营销模式升级,提升组织运行效率,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对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调整如下:

1.营销中心下设核心市场、重点市场、常规市场、重点事业部、常规事业部、常规产品营销中心、市场部。

2.运营中心下设计划部、生产部、设备部、运输管理部、仓储部、供应部。工艺部调整至研发中心,成立运输管理部和仓储部,取消储运部,原供应一部、供应二部、供应三部、外采部合并为供应部。

3.风控中心下设合同履约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调整至监察中心。

4.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原秘书部、行政部、企划部、政策事务部、基建部职能合并至办公室;教培部职能合并至人力资源部;法律咨询处调整为法律事务部。

5.成立监察中心,下设监察一部、监察二部、招采部、安全环保部。

6.研发中心下设研发部、工艺部、技术支持部、管道工程部、实验室。原高分子材料研发组、塑料管道研发一组、塑料管道研发二组、金属管道研发组、连接技术研发组职能合并至研发部;管道系统部改为管道工程部。

7.原投资部和财管部合并为投资管理部,为董事会直属部门。

调整后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附件所示。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介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5,641,460股,并于2025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256,414,600元变更为282,056,060元,公司总股本由256,414,600股变更为282,056,060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此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如聚乙烯,聚氯乙烯,热轧卷板等。

2、交易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远期等工具。

3、交易场所:公司拟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主要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交易的专门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按照期货交易需要实施严格分工,分析、决策、交易、风险控制等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2、期货交易品种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得开展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期货交易。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5、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对控制生产成本、降低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等有着积极作用。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的经营风险,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此事项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均属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租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倪立营先生、倪奉尧先生、孔智勇先生、寻金龙先生回避了表决,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近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预计情况如下(可能由于统计分类变化调整交易类别分列):

单位:万元

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前,2026年初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暂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山东东宏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新能源”)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日

股东情况: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住所:曲阜市玉兰路567号

主营业务:在曲阜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液化天然气(LNG);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不涉及城镇燃气)(不含剧毒);LNG加气站项目投资、建设;汽车配件、润滑油、机油、劳保用品、副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宏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东宏新能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宏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2,382.91万元,负债总额为10,678.25万元,净资产为1,704.6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88.38万元,净利润为153.57万元。

2、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集团”)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奉尧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年8月4日

住所:曲阜市天华路12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东宏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宏集团(单体)资产总额为179,322.13万元,负债总额为137,551.87万元,净资产为41,770.2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316.76万元,净利润为4,268.16万元。

3、山东东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电力”)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3日

股东情况:山东东宏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住所:山东省曲阜市经济开发区纺织北路1号

主营业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设计,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安装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路桥工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电力工程建设、勘查、咨询,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电力购销,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JP柜、电缆分支箱、电能计量箱、变压器、高、低压柜体、箱变壳体、电缆桥架的生产、销售、维修,电子产品设计、生产、安装、销售、维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百货销售,电力金具、金属构件的加工、销售,电气设备租赁,变电站及线路运行、维护,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及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东宏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宏集团控制的二级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东宏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宏电力资产总额为17,555.34万元,负债总额为17,099.10万元,净资产为456.2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70.33万元,净利润为293.34万元。

4、山东东宏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新材料”)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亚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3月17日

股东情况: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东宏路7号102室(下转7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