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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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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7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周钧明先生、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回避表决。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钧明先生、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四(仅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五、六、八和第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第六项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5-010)。

二十四、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5-00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晓慧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暨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2024年度财务决算暨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介审计机构,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审计报告没有解释性说明、否定意见,也没有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分配方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高管年度考核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关于高管年度考核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4年度董事会圆满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授权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就该坏账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议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九、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就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第一、第三、(仅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5-00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2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8,153,616.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887,8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38,654.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99%。本年度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同意就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此次分配预案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5-00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所在地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3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合理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资金投向为一年以内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以及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所在地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型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5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的40.9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短期(一年内)银行理财产品,未用于证券投资,也未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资金安全性较高。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总体而言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5-00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上海晨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昕文化”)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本次拟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807.98万元。

一、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持有晨昕文化3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23.0769%,晨昕文化系公司参股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判断,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关注到2024年末晨昕文化投资账面价值有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本次拟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807.98万元,计提后公司对晨昕文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2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晨昕文化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不拥有控制权,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使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807.98万元;

3、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25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25年5月14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邮箱:xhcmpublic@xhmedia.com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5日 (星期四) 至05月21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hcmpublic@xhmedi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2日(星期四)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刘航

董事会秘书:唐莉娜

独立董事:周钧明、钱翊樑、袁华刚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5日 (星期四) 至05月21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hcmpublic@xhmedi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0376284

邮箱: xhcmpublic@xhmedi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5-00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传媒”或“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关于2025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和戴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内容和关联交易方细分的2024年度交易情况和2025年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分别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报业集团

开办资金:人民币4,91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解放日报、支部生活、报刊文摘、上海小说等报刊,出版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2023年末总资产3,110,712.81万元,净资产1,682,795.3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12,172.26万元,净利润21,089.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177.22万元。

注:2024年度审定数据尚未出具。

上海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该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44万元;法定代表人:戴寅;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1号20层;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教用品、建材、金属矿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和国内运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会展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工艺品、陶瓷制品批发与零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2023年末总资产1,123,952.76万元,净资产360,564.3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80,938.30万元,净利润11,690.64万元。

注:2024年度审定数据尚未出具。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该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5,9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翔;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41幢229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建筑设备、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除文物)、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经营管理,健身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安装、维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2023年末总资产121,056.32万元,净资产42,833.7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413.81万元,净利润-3,186.00万元。

注:2024年度审定数据尚未出具。

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上海天下一家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钱一栋,住所:嘉定区胜辛南路500号2幢1017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末总资产14,305.54万元,净资产2,001.0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27.70万元,净利润-380.96万元。

注:2024年度审定数据尚未出具。

上海天下一家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任职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按协议履行,关联方能够按约提供或接受劳务并结算账款。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一般包括市场价和协议价二种。关联交易定价主要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则按照协议价。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新华传媒的影响

1、交易目的

(1)公司向新华发行集团租赁房产是因为2006年与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考虑到一方面经营网点数量太多,全部进入公司需要比较大的资金,将给公司造成比较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历史原因,不少房产可能在权属关系上需要进一步梳理,因此,重大资产重组时只有其中一部分房产进入公司体内,其余网点由公司向其租赁并支付适当的租金。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后,鉴于报刊经营“两分开”的政策要求,公司在报刊经营、广告代理以及报刊发行等业务环节中,与公司的关联单位解放日报报业集团(2013年10月28日与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整合重组并更名为上海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存在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系由双方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据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的方式而进行的。

(3)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上海新置华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产销售代理商之一,其代理销售的定价符合独立、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

2、对新华传媒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各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的程序做了规定,已有必要的措施和程序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5-006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在执行完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出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后,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传媒或贵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新华传媒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峰电子(600237)、同庆楼(605108)、华塑股份(600935.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珊,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新华传媒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卫宁健康(300253)、近岸蛋白(68813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伟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新华传媒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皓元医药(688131)、贝斯美(300796)、盛源科技(834408)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澳华内镜(688212)、卫宁健康(300253)、天顺风能(00253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伟伟、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刑事、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2000年6月成立的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4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出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5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参与评标工作。2024年11月22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工作的提议》。2025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5年度的审计报酬。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5-00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配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拟对副总裁人数设置进行修改。目前《公司章程》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据此,《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有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新修订《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