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www.cnstock.com、www.cs.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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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1,152,694.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5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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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我国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特别是及时出台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社会信心有效提振、经济明显回升,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1亿元,比上年增长5.0%。金融行业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稳固,运行总体平稳。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资本市场发展基调,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贯彻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金融风险防范提出要求,具体包括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等举措。一系列政策叠加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打开了广阔的空间。
(一)信托行业
2024年,信托业认真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决策部署,在“三分类”指导下加快回归信托本源,行业格局持续重塑,监管政策不断完善,业务模式加速迭代。报告期内,信托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灵活优势,资产规模实现重大突破,在支持实体经济、财富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顺应市场趋势加速向标准化资产转型。同时,《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强化了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行为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面对全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信托业将顺应政策导向,强化科技赋能,深挖客户需求,精研创新产品,优化风控体系,在服务国家战略、助力产业升级、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释放更大潜能。
(二)期货行业
2024年,期货行业创新与监管双轮驱动,迈向高质量发展。一是国内期货期权品种上新加速,上市新品种15个,总品种数量达146个,覆盖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建材、航运和金融等多个国民经济重要领域,产品生态不断丰富。二是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全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约77.29亿手,累计成交额619.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08%和增长8.93%,累计成交额创下新高,成交量为历史第二高。三是期货市场服务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参考期货价格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利用期货期权工具实现套期保值。四是风险防控体系总体完备,《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相继出台,为期市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人身险行业
2024年,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4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5.7%。分险种来看,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19万亿元、7,731亿元、408亿元。报告期内,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明确了未来十年保险业发展目标和路径,从市场准入、公司监管、服务民生保障、助力实体经济等各方面明确监管工作重点。同时,监管政策持续引导行业降低负债成本,在产品设计和定价中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长期稳健经营,通过下调产品预定利率、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由追求速度和规模的粗放式增长转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的内生式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
(四)财富管理行业
2024年,国内财富管理行业在经济复苏与政策引导的双重驱动下,迈入规范、理性与创新并行的新阶段,行业整体呈现“量质齐升”态势。产品端,行业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加速转型,权益类资产配置占比提升至35%,精准匹配长期财富需求。服务端,聚焦体验升级,超80%的客群通过智能投顾获得个性化服务,机构通过数字化工具下沉服务网络,形成差异化优势。未来,财富管理行业将持续以专业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精细化资产配置、动态化风险管理和全生命周期服务,护航居民财富增长。
(五)私募基金行业
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截至报告期末,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存续规模分别为10.94万亿元、3.36万亿元。报告期内,支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举措相继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未来,随着保险、银行等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等持续加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资金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私募股权创投机构将积极响应号召,致力于“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多资金将流入科技创新领域,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六)融资租赁行业
2024年,融资租赁行业在政策引导与市场调整的双重驱动下,呈现“稳中求进、分化转型”的总体特征,行业逐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并在绿色金融与数字化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等多项政策出台,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满足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需求,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未来,行业准入门槛将大幅提升,业务范围逐步拓宽。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也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进行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加快转型步伐,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
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国有上市金控平台,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信托、期货、人身险、财富管理、基金管理、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
(一)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由浙金信托开展。浙金信托成立于1993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是浙江省属唯一信托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8.8亿元。浙金信托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以及经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浙金信托秉持国企属性,忠实履行受托职责,服务实体经济,勇担社会责任,为信托功能效率发挥、社会财富积累传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持续创造浙金价值。
(二)期货业务
期货业务,由大地期货开展。大地期货成立于1995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浙江省属国有期货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0.2亿元。大地期货具有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旗下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获准成立的八家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之一,也是全国首批获得全部业务资格的三家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之一,可从事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三)人身险业务
人身险业务,由东方嘉富人寿开展。东方嘉富人寿成立于2012年,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0.012亿元,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东方嘉富人寿始终围绕深耕浙江,立足长三角,打造共富导向、共生成长的价值型保险公司的新愿景,结合共富示范区建设和股东资源优势,以“三新两惠”为目标客群,通过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经营模式,借助科技赋能建立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服务”体系,达成各项战略目标。
(四)财富管理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由般若财富开展。般若财富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最早注册成立的财富管理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亿元,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牌照,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般若财富按照协同枢纽的定位,以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为两大核心能力,全面推进“产品专业化、服务精益化、管理全面化”的三化目标,努力打造具有新时代国企特色的国内一流独立财富管理公司。
(五)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股权类和证券类两大类别。其中,股权类业务主要由东方产融及其子公司负责,他们主要管理VC、PE、政府引导基金以及PIPE基金。这些业务的营收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各支基金的管理费,这主要取决于管理基金的规模;另一部分是超额业绩报酬,这则依赖于专业的投资研究及投后管理能力。证券类业务则是由东方嘉富旗下的嘉富行远和般若财富旗下的济海投资来开展,这些业务涵盖了FOF、股票多头、网下打新策略、主观期货策略以及量化策略等各类二级市场产品。
(六)基金投资业务
在基金投资业务方面,公司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是主要的投资平台。通过深入的行业研究来挖掘项目标的,从多个途径获取投资信息,并利用自身储备的资源来开拓投资渠道。目标是寻找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并在进行了系统的尽职调查后,按照相应的程序,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这些企业的股权。
(七)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由国金租赁开展。国金租赁成立于2012年,是经中国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1,270.65万美元。国金租赁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等,涉及行业以医疗健康、新型基建、绿色低碳、战略新兴产业为主。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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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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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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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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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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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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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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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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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1.9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44%;实现利润总额9.06亿元,同比增加57.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6亿元,同比上升74.8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81.54亿元,较期初增加2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6.64亿元,较期初减少了0.1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199,381,884.95元,净利润为1,145,468,818.7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114,546,881.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82,902,019.24元,扣除2024年6月实施2023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58元(含税)计194,129,241.68元,2024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419,694,714.43元。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1,152,694.84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5年。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6,505,198.55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37,657,893.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42%。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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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系当年度审计后财务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预计不会让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余冬筠女士、王正甲先生回避表决。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是相关各方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实现各方资源合理利用、协同发展和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将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1、购买及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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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购买一般商品及原材料、大宗商品的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有一定的偏差,主要系采购需求、交易机会等影响,交易开展未达预期。
2、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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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或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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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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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因未有合适的合作项目和机会,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之间未实际开展原先所预计的出让债权、信托项目受益权、合伙企业份额等交易。
(三)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购买及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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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公司或子公司销售或采购一般商品和原材料,预计购销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较2024年度预计金额有一定下降主要系公司根据2024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计购销情况进行调整。
2)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销售保险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公司或子公司拟向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采购或销售大宗商品等,预计金额不超过58,000万元,较2024年度预计金额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新增两家相关行业的控股子公司,2025年购销需求预计有所提升。
2、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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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发生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等租赁业务(含出租、承租),参考市场价格,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提供或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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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在适当时机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并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预计2025年度手续费总额累计不高于50万元。
2)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收取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50万元。
3)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收取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50万元。
4.存款、授信(含借款)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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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同杭州联合银行及其子公司进行存款(含利息)、授信(含借款及利息)、代销保险、信托等产品以及其他债券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预计2025年度存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40,000万元,授信(含借款及利息)不超过125,000万元,代销手续费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其他债券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
5、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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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认购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信托、资管产品,或委托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设立事务管理信托、资管产品。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将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2)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拟向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出让受益权、债权、合伙企业份额等。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3)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拟在2025年认购或受让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担任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私募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份额);或收购浙商资产持有的不良资产或不良债权收益权;或与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共同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公司或下属公司将在合伙企业中享有与关联方同等或优先权益。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4)公司拟在2025年认购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1、国贸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秉学,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025,672.09万元;净资产5,429,620.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8,765,929.48万元;净利润318,973.25万元。
2、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
浙商资产成立于2013年8月6日,注册资本78.8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伟达,经营范围为: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持有浙商资产52.81%股权,因此浙商资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商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820,507.69万元;净资产2,211,947.4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34,997.44万元;净利润148,246.27万元。
3、国贸东方房产
国贸东方房产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8,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云燕。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国贸东方房产100%股权,因此国贸东方房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房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112.22万元;净资产12,095.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358.33万元;净利润526.57万元。
4、永安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
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14.56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志明。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公司持有永安期货11.43%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正甲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永安期货董事,于2025年4月离任,因此永安期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永安期货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见其未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5、杭州联合银行
杭州联合银行成立于2005年6月3日,注册资本21.8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海林,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于2024年11月向杭州联合银行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童超拟任杭州联合银行董事,并于2024年12月经杭州联合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董事资格尚处在监管审批阶段,因此杭州联合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杭州联合银行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03.39亿元;净资产445.3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5.38亿元;净利润49.32亿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各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让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33楼3310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金栋健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正甲先生代为投票;公司全部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1,152,694.84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5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2024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2024年度公司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0,066.98万元,其中持有的股票和场内基金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316.93万元;信托计划类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4,444.06万元;持有或处置除信托计划外的资管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076.25万元;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790.33万元;其他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7,806.43万元。
2024年度公司确认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229.09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永安期货股票公允价值变动-41,939.78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当期公允价值变动34,710.68万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王正甲先生、杨永军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董事均未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其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2)因2024年董事年薪尚未核定,上述表格中税前报酬仅为董事2024年度基本薪酬。除基本薪酬外,2024年董事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以前年度清算薪酬,清算金额分别为:王正甲先生73.47万元、徐晓东先生77.42万元、陈鑫云先生76.75万元;(3)董事杨永军先生税前报酬为其2024年4月起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基本薪酬;(4)徐晓东先生2024年6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鑫云先生2024年1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上述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为任职岗位期间领取的相应报酬;(5)董事长金朝萍女士、董事余冬筠女士、金栋健先生、孙勇先生2024年未从公司获取报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董事长金朝萍领取以前年度绩效风险金清算47.75万元;(6)独立董事津贴依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本次发放的期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无需通过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正甲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
注:(1)因2024年高管人员年薪尚未核定,上述表格中税前报酬仅为高管人员基本薪酬。除基本薪酬外,2024年高管人员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以前年度清算薪酬,清算金额分别为:王正甲先生73.47万元、何欣女士62.79万元、徐晓东先生77.42万元、赵茂文先生62.58万元、陶文彦先生59.74万元;(2)刘伟先生上表中的税前报酬为其2024年6月起任职期间的基本薪酬,童超先生上表中税前报酬包含2024年1月至5月担任部门负责人期间的薪酬45.78万元及2024年6月至12月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的基本薪酬28万元;(3)徐晓东先生2024年6月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赵茂文先生、陶文彦先生2024年4月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为任职岗位期间领取的相应报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共34项,对应总计划投资额为444,468.42万元。其中:股权投资项目14项,计划投资额350,240.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项,计划投资额2,988.27万元,产业性基金投资项目7项,计划投资额60,540.00万元;财务性投资项目5个,计划投资额30,700.00万元。上述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下属金融类企业所开展的财务性投资系其主营业务,未包含在上述投资计划中。
上述计划预计数据并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最终投资金额,实际经营中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经营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以及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该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实施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债券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将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和相关协议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451,5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2025年10月起,公司可对国金租赁提供新增担保。
2、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5、对济桐贸易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方也将按照股权比例同时提供相应足额的担保;公司对国金租赁按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度为10亿元的担保,另一主要股东方杭州富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其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济桐贸易提供的9,000万元借款额度的利率由原4.5%/年调整为不低于3.85%/年,其余借款条件均保持不变。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其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余冬筠、王正甲进行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等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日常交易种类及预计额为:1)购买及销售商品,预计额为131,000万元;2)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租赁,预计额为1,000万元;3)提供或接受劳务,预计额为150万元;4)存款、授信(含借款)、手续费及其他,预计额为317,200万元;5)其他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主要为省国贸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浙商资产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之间及永安期货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开展的涉及金融类产品或服务、不良资产债权或收益权、项目受益权、项目共同投资等事项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鉴于该类关联交易后续业务规模、项目情况、对方未来业务经营需求目前难以准确预计,公司最终将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在2025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栋健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租赁拟与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国投”)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沅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8,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内部收益率为5.65%/年,由桐乡国投全资子公司乌镇实业(桐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市场化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收益率符合国金租赁同类业务的平均水平。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2024年度各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最终认定,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二)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最终认定,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下转77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