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9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06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由于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需要,届时可能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邵增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有利于未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不断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1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会[2023]21号)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会[2024]24号)的通知,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两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07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14,036.8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08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购买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1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申请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总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契合公司业务长期发展需要,推进全产业链战略布局,做好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互利投资,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优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契合公司业务长期发展需要,推进全产业链战略布局,做好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互利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证券投资方式对优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总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开展或认购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相关证券投资。
(四)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证券投资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五)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预计投资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5%,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各种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以审慎的态度来进行证券投资;
2、针对公司拟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司将在认购前依据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产品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相关风险等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对基金运营开展持续的跟踪和分析,及时了解基金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沟通,及时根据外部各项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调整,防控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4、公司将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管理和跟踪,确保投资安全;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为契合业务长期发展需要,推进全产业链战略布局,做好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互利投资,有利于加强产业链合作协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0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左欣,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基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1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中议案7.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议案1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李爱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普通合伙)需回避表决。上述相关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加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地
电话:0370-7516686
邮箱:zhengquan@lldia.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71
2、投票简称为:力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1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本次制定的制度如下:
■
本次制定的制度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