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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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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1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阅,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该未弥补亏损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致力创造良好业绩回报投资者,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以及相关公告。

2、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4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64)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5年5月2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杜吉辉、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邮编:51806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拟选候选人对应的表决意见栏中填写选举票数。

3.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4.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全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3,913.5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423.85万元,利润总额4,574.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0.4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8,935.8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2,874.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5)第0054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5)第005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04,796.8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117,001.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4,110,755.70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44,326,984.21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07)。

本预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5)第005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4,110,755.70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44,326,984.2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7.7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约145.5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192.17万元。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专(2025)第0571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确认,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351,718.06元、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385,799.27元、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504,796.83元,即2022-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133,242,314.16元,未达到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2023年1月已更名为“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所作业绩承诺5.7亿元目标;经公司与新增鼎公司确认,新增鼎公司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应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业绩承诺补偿款)为436,757,685.84元。公司将与新增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尽快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事宜。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财务预算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申请最高额度(敞口)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融资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融资文件。

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融资额度内与各金融机构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有效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期限和方式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要以及财务工作安排,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化原则与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范太克”,下同)开展原材料采购、提供综合服务等日常经营业务,预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核查推举,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如黄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同步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担任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4年度工作述职。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5)第005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04,796.8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117,001.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4,110,755.70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44,326,984.21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事项概述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5)第005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4,110,755.70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44,326,984.2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为负的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保持稳定有序发展,发展状况良好,公司整体经营实现盈利。公司未弥补亏损为负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

1、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4)第003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2,615,552.5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29,209,982.67元。

2、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5)第005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04,796.8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117,001.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94,110,755.70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44,326,984.21元。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负值,且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5年,公司将从稳经营、强开拓、深管理等方面着力,积极挖潜增效,保障公司经营目标顺利达成,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稳步壮大主业,提高发展质量。公司稳步推进发展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持续夯实存量业务,稳定基本盘,打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础。(1)以循环经济产业园为主线,稳定现有产业,推进优化设备运行与技改创新,保障在运营项目稳产增产,积极挖掘发展潜能,逐步延长、拓宽产业链,提高整体业务营利能力。(2)大力推进农业产业链、资源型产业链、城市综合服务产业链、消费品产业链四大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持续丰富完善数智供应链解决方案,在更好满足合作伙伴经济需求的过程中实现企业价值。

2、加强经营业务开拓力度,积极拓展行业领域探索新业态。(1)在环保新能源板块方面,大力推进生产经营联产联动一体化发展,强化生产过程数智化与精细化,不断提升协同处置效率与效益,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致力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2)在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板块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应用与运作,持续提升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品质与能力,推动公司经营业务迈向新台阶。

3、深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落实成本支出与效益全面挂钩,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优化人才建设管理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稳步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探索运用大模型等优秀工具推进技术赋能,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4、关注资本市场态势,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发展态势,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政策与机遇,研究推动适时实施再融资、开展并购等举措,稳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质量,增强公司经营发展实力,助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7.7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约145.5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192.1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还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约145.56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系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注1:账龄分析组合系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约192.1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337.73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19年8月被债权人申请进行重整,并于2021年11月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破568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在公司重整程序中,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2023年1月已更名为“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有条件受让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287,152,602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的29.9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以及公司披露的重整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新增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作出关于公司业绩承诺如下:

“重整投资人承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归属于飞马国际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7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飞马国际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飞马国际以现金或其他证监会认可方式予以补足。”

三、业绩承诺实现以及履行情况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351,718.06元。

2、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4)第0034号),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385,799.27元。

3、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5)第0054号),经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504,796.83元。

综上,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242,314.16元,低于重整投资人承诺的5.7亿元,触发业绩差额补足义务。

业绩差额补足计算方式如下:应补偿金额=净利润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二)业绩差额补足及履行情况

经公司与新增鼎公司确认,新增鼎公司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应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业绩承诺补偿款)为436,757,685.84元。

新增鼎公司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承诺,在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三个月内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

四川华信针对上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5)第0571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年末顺利完成了重整,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公司虽然通过实施重整大大减轻了历史债务负担,但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底子仍较为薄弱,留存的相关经营业务恢复、发展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因部分债权人选择留债清偿等导致公司财务负担仍然相对较重,公司整体处于休养生息重整旗鼓再出发阶段。与此同时,在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恰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国际地缘经贸摩擦等不利环境,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科学正确领导下,公司力克时艰、锐意进取,积极推动各项经营业务拾级而上,实现公司各项经营指标以及财务状况等持续向好向优,但受制于市场大环境影响、公司前期经营底子相对薄弱状况以及基于风险控制而适度控制发展步伐,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和发展情况未达原计划预期,从而综合导致实现业绩情况与承诺业绩存在差异。

经过近三年的恢复、发展,有效化解历史包袱后,公司已焕发全新活力,2025年公司将积极进取努力作为,围绕公司“双环”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各项业务的拓展扩张力度,并研究推进资本运作事项,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拓展的方式,推动公司实现规模增长和盈利水平提升,致力创造良好业绩,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

1、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并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公司将与控股股东保持密切沟通,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尽快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鉴于新增鼎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应支付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在会计处理上将计入“资本公积”增厚公司净资产,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该业绩补偿款收到后,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资金,改善公司流动性,助力公司相关业务拓展,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注:非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期限和方式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安排如下:

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4273XK

2、公司名称: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3、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5、法人代表:朱良意

6、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7日

8、经营范围:节能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骏马环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骏马环保总资产为128,138.67万元,净资产为34,391.5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72.61万元,利润总额5,902.57万元,净利润4,283.79万元。

(二)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0707730Q

2、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3、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号2幢106-A024室

4、法定代表人:李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牲畜销售(不含犬类);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新鲜蔬菜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中草药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家具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化肥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上海合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16,071.98万元,净资产为11,625.0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8.52万元,利润总额299.91万元,净利润175.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董事长将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公司整体利益。各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26,523.70万元,全部为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86%,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网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3DD34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26楼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12-28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网银行总资产为1,036.29亿元,负债总额为956.75亿元,净资产为79.5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3.70亿元,净利润为8.11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新网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办理的相关存贷款业务等与新网银行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新网银行最高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取得存款利息6.67万元,存款余额为4,566.18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化原则与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范太克”,下同)开展原材料采购、提供综合服务等日常经营业务,预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范太克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 称: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UAGFK7X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西首峰松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怀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11-0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林业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初级农产品收购;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制造;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自动售货机销售;软件开发,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为范太克(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范太克(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宁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江鹏(持股5%)。

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172.22万元,负债总额为19,212.88万元,净资产为959.3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8,582.99万元,净利润为1,328.3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792.80万元,负债总额为12,291.20万元,净资产为1,501.60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6,205.93万元,净利润为542.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赵淑娴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照商业化原则与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原材料采购、提供综合服务等日常经营业务,预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范太克签署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合理估计,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原材料采购、提供综合服务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拓展,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与范太克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开展业务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