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1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会议所有提案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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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请对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在所选择的委托意见后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须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注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19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4月13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勇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21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5元(含税)。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可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一、审议程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8,925,836.0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92,583.60元后,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5,000.00元,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79,372,853.53元,减去2024年度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利6,503,883.30元,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580,857,222.65元。
公司计划按照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3,592,2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503,883.30元(含税)。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503,883.30元(含税),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8.94%。
若在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主要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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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总额19,511,649.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7,332,996.23元的30%,即2,199,898.87元,故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如公司2024年中期实施分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为正;
2.现金分红的比例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但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可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2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企业会计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8号》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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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