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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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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981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76,552.36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9,576,261.82元,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957,626.1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54,256,043.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5,480,781.86元。

3、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33,496,09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00,0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398,738.2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4%。

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40股,回购股份已使用总金额为16,738,833.49元(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9,137,571.7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04%。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03,357,219.64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78.24%。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44,149,899.08元和342,175,155.75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45%和10.81%。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86,261,616.89元和289,102,996.86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1.20%和14.70%。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981号);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

2.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后续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00%,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1、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9,611.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3,70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表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注:以上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日常经营需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旅环境”)及其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赣”)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42.12万元。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传华,关联董事于晓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晓霞、于洪波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项阳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568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MA38B55D11

经营范围:城乡环境整治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服务;城乡环卫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垃圾分类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管护与保洁服务;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场所及景区的清扫保洁类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服务;环保与环卫咨询服务;环保与环卫设施设备、车辆及工具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租赁与运营管理;智慧环卫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及销售;环保与环卫工程的投资、施工建设及运营服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处理与处置;农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及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华赣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90,618,531.6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884,164.34元,营业收入198,039,902.5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3,784.7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江西华赣40%股权,执行董事长王传华先生在江西华赣担任董事,董事、副总经理于晓娟女士在江西华赣担任监事会主席。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西华赣及其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向江西华赣及其子公司销售装备等产品。公司预计2025年与上述关联方将产生不超过1,500万元的交易金额。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选择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战略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建立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2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拟于常州市钟楼区选址建设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计划总投资10亿元,本次投资事项暂未签署投资协议,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买、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等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常州市钟楼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3、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劲旅环境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2、投资主体: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分两期投资,其中一期5亿元。

4、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5、项目位置:常州市钟楼区。

6、项目投资进度:预计2025年10月开工,建设周期5年,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2年竣工投产。

本次投资事项暂未签署投资协议,上述信息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公司将在各方明确合同具体内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随着全球制造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加速转型,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和机器人技术已成为企业升级的核心驱动力。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智能装备行业的创新与变革。

常州市钟楼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邹区镇)以新能源与智能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尤其是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装备领域前景广阔。在此背景下,劲旅环境投资建厂,旨在依托区域产业优势,整合先进技术资源,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环卫装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将加速公司在新能源与智能制造领域的战略布局,推动业务可持续增长,同时助力区域产业升级,实现多方共赢。

2、项目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

(4)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5)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本次投资尚处于筹备阶段,且建设期较长,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本公告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7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根据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求。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华夏银行、杭州银行以及全国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并购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与授信金额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年审机构相关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所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对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容诚所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12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就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4年,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公告编号:2025-01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张锡元、职工代表监事刘文书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张锡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对2025年度市场情况的预计,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本次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执行董事长王传华、董事于晓娟、独立董事程永文和华东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王颖哲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工作情况。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对2025年度市场情况的预计,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981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76,552.36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9,576,261.82元,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957,626.1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54,256,043.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5,480,781.86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33,496,09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00,0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398,738.2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具体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按年度发放。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董事于晓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晓霞、于洪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华夏银行、杭州银行以及全国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王传华,关联董事于晓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晓霞、于洪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陈高才、华东、程永文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ESG管理制度》。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市值管理制度》。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因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于常州市钟楼区选址建设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计划总投资10亿元,本次投资事项暂未签署投资协议,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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