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34版)
32、四川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子”)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康乐大道268号2栋(2-203)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电子是湖南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电子资产总额为14,082万元,负债总额为4,614万元,净资产9,4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77%。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33、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材料”)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8,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湖南新材料是湖南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新材料资产总额为34,434万元,负债总额为29,013万元,净资产5,4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25%。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481万元,利润总额-2,978万元,净利润-2,233万元。
34、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桃花源科技创新生态园B9栋3层、4层。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玻璃仪器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深圳新材料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新材料资产总额为31,780万元,负债总额为23,586万元,净资产8,1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22%。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4,392万元,利润总额-1,890万元,净利润-1,427万元。
35、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实业”)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第二座12楼04号室
董事:杜海、彭清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玻璃销售、贸易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等(以当地主管机构注册登记为准)。
香港实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实业资产总额为13,330万元,负债总额为6,282万元,净资产7,0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1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5,633万元,利润总额-105万元,净利润-4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2025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具体担保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主体)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风险说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分别提供174,500万元、32,000万元、1,864,623万元的担保。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除以上公司外,其他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和绝对控制权,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均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可以充分控制担保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2,591,02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0%)的额度内对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1,92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89,1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4年度实际担保金额低于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4、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927,120万元(或等值外币);2025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663,907万元(或等值外币),2025年合计担保总额为2,591,027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334,227万元的194.2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附件
1、被担保对象营业执照;
2、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3、反担保协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金额: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投资权限,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一、投资理财概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目前,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为: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783,5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133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110,000万元),已收回686,500万元(118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97,000万元(15笔),实际理财收益为1,248.26 万元。
根据公司当前资金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资金使用总额度由不超过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调整为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额度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具体要求
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投资理财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期满后如未及时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投资理财业务,不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原有存续期内的理财业务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直至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和实施方式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管理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本次理财业务额度为20亿元,如需提高或增加理财业务额度,应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4、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92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2、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名称: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3、名称: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白塔头村、泾口村15幢
注册资本: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电力供应(凭有效许可证及资质证书经营);动力电池的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4、名称: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桃花源科技创新生态园B9栋4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潘宗泽
营业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关联关系:同一实控人
5、名称:漳州旗滨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东山县腾飞路2号旗滨玻璃集团124幢103室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6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潘宗泽
营业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关联关系:同一实控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旗滨湘鑫气体有限公司、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漳州旗滨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92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5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4年相比,保持在合理水平。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意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92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5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4、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公司充分披露了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进行的合理预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附件
1、关联方营业执照;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及工具: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降低外汇市场波动的风险,稳健经营,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金额:公司拟继续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海外经营业务量不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在海外经营过程中涉及以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外汇作为结算币种的业务规模日益增加。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目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面临外汇风险敞口也不断扩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定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汇率波动的实际情况,审慎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授权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
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对象: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币种: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
3、交易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4、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期外汇收支结算情况相匹配。
5、其他条款: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将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方式操作。公司优先使用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代替保证金操作,如确实需要交易保证金的,财务管理部人员应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交易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性与不确定性显著增强,为有效降低日常经营中的汇率风险、锁定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基于实际经营状况,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时、适量地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夯实经营与财务的稳健基础,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可行性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基本目的,以风险中性理念为基本原则,所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旨在降低或规避相关风险;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风险控制具有可行性。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外汇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相关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金融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套利交易行为。
2、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金融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4、财务管理部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分析持仓规模、敞口情况、盈亏情况、套保效果、未来趋势预测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发现异常情况(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内部审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及时披露达到披露标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风险、套期保值”的稳健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财务及预算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担任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要求,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各项审计任务。基于中审华的审计经验、服务质量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人员信息
截至上年度末,中审华共有合伙人99人,注册会计师5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4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2,7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11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650万元。
中审华最近一年共承担23家上市公司和83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1,848.8万元、1,177.6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0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上年度末,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中审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男,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过IPO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控复核人于艳霞,女,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启有,男,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中审华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工作天数确定审计服务所需工作工时和工时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时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工时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期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125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财务报告审计费160万元、内控审计费50万元。与上一期相比,审计费用总额增加40万元,增幅为23.53%。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说明:近年来,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合并报表范围持续增加,中审华2025年审计服务覆盖的公司内部单位增多,所需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时间大幅增加,上述审计费用是依据公司规模、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需投入工作量、工作时间,以及审计机构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定价,符合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中审华具备《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华在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进行审议。
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报告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中审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以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较高,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华对公司业务熟悉,续聘有利于提高审计业务工作效率。双方拟定的2025年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审计资源配备、审计时间等因素,符合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为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进行审议。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160万元、内控审计费50万元。与上一期相比,审计费用总额增加40万元,增幅为23.53%。审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合并报表范围持续增加,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服务覆盖的公司内部单位增多,所需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时间大幅增加。上述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公司规模、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需投入工作量、工作时间,以及审计机构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基础上进行定价,符合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4、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定的2025年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审计资源配备、审计时间等因素,符合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5、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附件
1、旗滨集团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6、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加快推动主业做强做优,深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积极践行行动方案。现将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战略引领。2024年是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公司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稳中求进,充分发挥和巩固比较优势,完善产业格局,增强创新发展动力,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支持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和加快发展,推动主导产业做强做优;加强战略动态管理,持续开展产业评估,及时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
(二)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融资机制,压实融资主体责任,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分类匹配融资方式,多措并举提高融资工作质效,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报告期,绍兴旗滨搬迁超白浮法生产线(1,200吨/日)进入商业化运营,云南昭通旗滨1条(1,200吨/日)、马来沙巴光伏1条(1,200吨/日)超白光伏玻璃生产线相继建成点火。
(三)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加速推进国际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资源获取、拓展海外市场、开展项目投资,持续延链补链、强链提质,聚焦技术革新和品牌塑造,着力提升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不断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
二、优化管理,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率
(一)积极开展产业评估与对标分析,强化对标找差距、奋力追赶,始终保持“对”的积极性与“标”的先进性,深入推动营运管理优化,持续提升产业做强能力,推进精益化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与效率,稳定生产,量化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
(二)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市场研判,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提升色玻、镀膜、超白玻璃等差异化产品销售比例,并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灵活调整产品出货策略,丰富浮法玻璃产品种类、保障效益;拓展多元市场,深化客户合作,提升光伏玻璃核心客户合作深度与供货比例,针对海外市场贸易政策采用对应营销策略,依不同市场需求调整营销或合作模式,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三)持续加大集中采购力度,推进集团集采“扩容增量”,确保“应集尽集”,强化内部资源整合,打破采购节点壁垒,加强协同与信息共享,推广电子化招标,优化供应与采购模式,拓展电商平台等渠道,提高原材料直采比例,依市场和政策及时战略采购,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实现供应链资源高效利用;
(四)加强动态财务分析与资金风险管理。依据业务特性与需求,将财务管理模式从区域制向产业制转变,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实现精准资源配置与风险控制;构建覆盖各产业板块的信控管理机制,统一监控信用风险,制定差异化信用政策与审批流程,平衡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重点强化光伏与节能玻璃板块应收账款管控,优化票据管理流程,通过完善制度、强化信用、细化防控、加快信息化等协同推进,提升资金回笼效率;资金管理上,紧盯宏观政策,以资金安全为前提,采取增长贷、控短贷策略,利用宽松货币政策降低长贷利率,合理安排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提高使用效率。
(五)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发展与经营质量。围绕合规、运营、资产、报告与战略核心目标,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风险评估、内控测试、流程优化等手段,持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健全“全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深入开展产业评估与问题预警,践行董事会、管理层“背靠背”论证机制,围绕控制重大经营风险、规范工艺技术及提升经营管理质量等目标,全面加强审计与运营监督,及时揭示各产业运营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紧抓发现的各类问题的跟踪、落实、整改,实现管理闭环;持续开展财务与资金分析,强调现金流管理优先原则,审核投融资计划,动态评估集团资金供需情况;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反舞弊制度体系,深化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干部履职监察,强化事中控制,预先防范风险,为企业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创新人才战略。推进职级薪酬体系改革,明确各岗位职业发展路径,打通职级发展通道,营造重视技术、专业、技能的良好氛围,加紧储备后备人才;聚焦企业愿景与发展目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核心团队、业务骨干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组织活力,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构建人才地图,确立海外项目“人才本地化”战略,积极拓展海外招聘和高级人才引进,满足不同区域业务发展需求;密切关注后备人才培训、培养及成长,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广搭平台、塑培一体、固本夯基等举措,让后备人才快速成长成才,为集团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创新研发机制。公司坚持做强科技创新“硬支撑”,聚焦平台化建设,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重塑大研发体系,组建研究总院,集中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攻关突破重点项目、重点技术、重点产品,实现研发模式和效率的提升突破;认真进行研发项目梳理和评审,明确了下一步重点研发项目38项,并采取项目制管理模式,匹配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共计31名,精准发力,确保研发项目的切实落地、高效推进;建设深圳中心实验室,打造多个研发中心,提升测试平台服务能力,为研发项目进展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进《数字化工厂与智能制造》项目落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报告期,公司在玻璃工艺设计优化、环保自主设计、超白硅砂加工工艺提升、电子及药用玻璃配方研发、微晶玻璃市场导入及二代微晶玻璃料方研发、TCO玻璃研发与应用、镀膜新产品研发等取得成效。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5.85亿元,同比增加2.21%,研发费率3.7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国家实验室CNAS认可证书检测中心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个,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个,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等技术科研创新平台和成果。提交专利申请259件,新获专利授权168项,其中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11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科技创新引领公司转型升级。
四、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一)加强治理制度建设。报告期,公司积极推进董事会治理变革,聘请全球顶尖管理咨询机构完成了董事会治理体系变革工作,借鉴和吸收百年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制定《旗滨集团董事会治理纲要》,确定公司治理、业务治理基本精神,并配套建立健全《旗滨集团董事会流程体系及决策指引》《旗滨集团权限指引(2024版)》等一系列治理、运行制度,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二)创新董事会治理,做实董事会。董事会以独立于管理层的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为主,围绕“定战略、做决策、抗风险”的定位,打造“结构优化、权责清晰、有效制衡、运行高效”的新型董事会、管理层关系,围绕八大核心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引领、战略决策和独立监督作用,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优化董事会构成,建立专职董事制度,专职董事躬身入局,深度参与战略决策和监督,持续开展产业评估,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赋能管理层;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功能前置,强化其辅助决策、专业议事和咨询职能,助力价值创造;完善董事会运行组织架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董事履职保障能力;推进董事会运作流程信息化建设,搭建并应用项目管理模块,提升治理效率与透明度,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审计监察与运营监督机制,持续产业评估与问题预警,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稳健发展筑牢坚实的防线。
(三)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切实提升履职能力。2024年,公司积极组织安排董监高及业务部门人员,参加证监会、上交所、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及行业内会议41场,推进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治理制度方面的熟悉程度,提高履职意识。培训内容包括新《公司法》、“新国九条”、反舞弊、上市公司治理与董监高正当履职等,以及最新监管形势、监管政策变化等,使“关键少数”人员进一步清晰了解各自的职能定位和职能边界,从源头上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行为。探索开展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履职评价,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价值传递成效
(一)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全力推进高质量信息披露工作,尊重中小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2024年,公司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131份各类临时公告及592份挂网及报备文件(其中挂网文件77份)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透明度及有效性,未出现信息披露打补丁、更正的情形,信息披露内容无遗漏,无虚假,无误导,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责任机制;为切实做好重大信息及时收集和反馈机制,公司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确保了信息披露质量。2023-2024年,公司再次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为“A”。
(二)加强投资者互动交流。2024年,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同时继续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建立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机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话、线上会议、现场调研、路演与反路演、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信箱、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参加湖南省证监局组织的投资者网上交流活动等多样化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聆听市场与投资者声音,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为股东提供投资决策依据。2024年,公司接到并登记、回复的投资者咨询电话201个;通过“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各类咨询问题达174个,回复率达到100%;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8月28日、10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结合前期数据,充分说明了当期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便于投资者理解;定期报告发布后,积极筹备业绩说明会,2024年5月8日、9月10日和11月7日,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结合公司业务板块实景及全景图,最新业务进展、生产线的工作情况、企业文化理念等宣传视频和业绩介绍视频,可视化财报和文字路演的方式,丰富业绩说明会展现形式,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实用性,更好的帮助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三场业绩说明会分别回复投资者提问81个、91个和48个,回复率均达100%。同时,及时更新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内容,以及企业简介、各区域子公司情况,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活动和措施进一步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情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行业竞争格局等情况的深入了解,拓宽了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促进了有效沟通,提升了公司价值传递成效,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报告管理提升及基础体系建设,主动披露及回应投资者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期待与诉求。自2012年起,公司已连续13年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单独披露,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积极回报投资者
(一)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价值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权益和投资者回报,始终坚持把“投资获得稳定、持续、合理的增值及回报”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致力于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回报。
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8.77亿元(含税),现金分红占2023年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50.10%,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自2011年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12年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回报广大投资者,累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78.01亿元,年均现金分红比例52.57%,已远超公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的总和(50.16亿元);截至目前,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回购股份视同分红金额8.06亿元)为86.07亿元,年均现金分红比例达58.00%。自2017年以来,公司已连续7年现金分红超过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50%。高分红率充分彰显了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自2018年起,公司被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纳入相关红利指数名单。报告期,公司被纳入或继续纳入中证A500指数、上证原材料红利指数、上证380指数、中证民营企业红利指数、中证800红利指数、中证红利指数、融资融券标的、沪港通买入标的、湖南50指数、富时罗素中国指数(FTSE China A)、富时中国30/18指数(FTSE China 30/18 Capped)、富时中国强积金指数(FTSE MPF China A)成分名单。
(二)积极推进股份回购和大股东增持,提升股东投资信心和投资价值
2022-2023年连续两年推出了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2年回购计划累计回购2,902.37万股,支付资金3.05亿元;2023年回购计划累计回购5,000万股,支付资金3.90亿元,其中2024年回购数量为1,818.45万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19亿元。
2024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并实施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80.37万股,累计增持金额为1.739亿元,超过了其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的承诺。
2025年,公司将继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理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落实技术突破创“新”与产业升级增“质”,持续精益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营与发展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现金分红、股权激励、股份回购、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背景
(一)适应最新治理法规和公司治理需要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一系列上市公司治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等重大变化。根据上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二)适应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注册资本变动的需要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171,000元(1,710张)“旗滨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14,822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股本由2,683,501,941股增加至2,683,516,763股,注册资本由2,683,501,941元增加至2,683,516,763元。股本、注册资本变动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对照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内容,结合公司治理需要和战略发展需求及股本变动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下转83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