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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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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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球M2C直销品牌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及降本控费策略深化,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快速增长。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36.06亿元,同比增长55.82%,归母净利润2.40亿元,同比增长237.89%。随着原材料采购成本的优化控制,以及公司产品的迭代升级,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44.05%,同比上升5.07个百分点。
在全球化布局方面,公司持续深化全球M2C直销品牌战略,2024年北美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0.75%,亚洲市场(不含中国)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24%。为强化全球市场渗透,公司构建起“官网独立站+第三方电商平台+线下零售”三位一体的全渠道体系,产品累计销量突破500万台,稳居行业前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运营23个官网独立站,2024年品牌官网独立站销售收入创历史新高;同时,公司与Costco、Walmart、Home Depot、Target、Best Buy、Lowe’s、CTC、Bic Camera、Edion、Yodobashi Camera等全球知名零售渠道达成深度战略合作,产品已成功入驻近10,000家零售终端,进一步提升了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在降本增效方面,2024 年公司全面贯彻降本增效策略,依托丰富的产品矩阵与不断扩大的品牌影响力,销售转化效果显著。通过优化广告精准投放、强化素材复用等举措,公司有效控制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同比下降7.02个百分点,管理费用率同比下降4.48个百分点。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数字化运营与渠道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在研发创新方面,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2024年研发费用1.73亿元,同比增长14.31%。持续的投入筑牢了公司的技术壁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专利布局累计1,629项,其中在审专利770项、境内外授权专利859项(含发明专利54项),并斩获德国红点至尊奖等86项国际工业设计大奖,更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研发和智能制造实力名列前茅。
近年来,公司在产品创新领域成果斐然,开创性定义Solar Generator光充户外电源品类,并通过持续升级与品牌推广实现市场突破。2024年该品类营收同比增长近140%,占比超50%。公司不断推出基于CTB模组创新的旗舰产品,如1000 Pro 2、2000 Pro 2等,并在北美市场推出Jackery Solar Generator 5000 Plus新型家储产品,实现同类产品体积最小、重量最轻的用户体验。在光伏技术领域,公司创新研发悬浮集成框架笼式封装、双面发电封装等技术,使太阳能板重量降低30%、折叠寿命提升至4000次以上,发电量最高提升20%,极大拓展产品应用场景。
此外,公司推出全球首创DIY小型家庭绿电系统、华宝新能美学曲面光伏瓦家庭绿电系统及全栈式六合一家庭储能系统,开创行业新品类。依托独家晶硅多曲率封装技术,XBC曲面光伏瓦实现行业首次晶硅电池多曲率封装量产,公司因此荣获沙利文“全球XBC曲面光伏瓦首创者”认证。通过持续创新,公司已构建覆盖入门级光充储能、家庭核心备电、高端曲面光伏瓦系统的全场景家庭绿电解决方案,切实满足全球用户对绿色能源的多元需求,践行“让绿色能源无处不在”的企业使命。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拟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6,609股后的123,95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合计派发142,546,399.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共转增49,581,356股,不送红股。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字[2025]3-300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537,236.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6,824,338.7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0,400,319.6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6,411,642.98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5,586,648,227.24元,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5,587,338,573.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股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为66,814,688.07元,已达到股本的50%以上。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6,609股后的123,95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合计派发142,546,399.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共转增49,581,3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381,356股(转增股数及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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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2、上表中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其中包含:
(1)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078,809.6530元(含税,已于2024年10月实施完毕);
(2)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142,546,399.65元(含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未注销。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377,593,209.303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全年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15%,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7.50元,共计募集资金5,828,645,675.00元,坐扣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202,814,100.00元(实际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为204,314,100.00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1,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25,831,57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5,170.5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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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结余差异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94,464.00万元,募集资金户转入证券户用于股份回购截至本期末暂未使用金额0.0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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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度使用完毕,账户中的余额系超募资金孳息。
[注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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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大额存单均系到期前可公允价格转让,满足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
[注2]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中涉及使用的超募资金为337,396.00万元
[注3]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银行大额存单并部分持有超过12个月的情形。2024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展期。公司考虑到市场利率呈现下行趋势,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未及时将持有超过12个月的大额存单进行转让。由于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系在持有期限可随时转让的低风险产品,持有部分大额存单超过12个月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存放安全。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及时处理超期大额存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调整处理。
(2)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023年11月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95.7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其中在2024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46,701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305,725.93元(含交易费用)。
(3)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4)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1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7,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应用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研发中心的建设以及后续课题的研发工作,公司将不断提高储能技术水平以及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持续巩固自身在便携储能行业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2.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在现已拥有的营销渠道、品牌推广经验及人才储备的基础上,进行产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以指导公司成熟品牌的推广策略以及新品牌的市场定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高度关联。本项目通过建设品牌数据中心,搭建核心IT团队,开发大数据系统,构建公司信息产业化系统,针对全球不同目标市场提升公司品牌运营能力,进而不断丰富市场信息化管理经验,为未来优化国内外存量市场信息化管理以及拓展新的海外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项目的实施还将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起到良好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综合分析及运用水平,促进公司从传统的便携储能产品产销企业向智能制造、智慧服务的新型数字化企业转型,加快公司信息技术与品牌推广业务的深度融合。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销售增长中间接体现。
3.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公司将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布局销售渠道,逐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品牌战略进程。公司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可以实现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保障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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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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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31.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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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存在加计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测试,公司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31.8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31.86万元,同时将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3,031.8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
2.交易金额:以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交易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累计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财务中心、内控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备必要性。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4、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失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子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控审计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违背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各类银行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宝”)
已发行股份:1,010,000股普通股
成立时间:2015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Unit08, 15/F, Witty Commercial Building, 1A-1L Tung Choi Street,Kowloon, Hong Kong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便携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海外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美国特拉华州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Inc.)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加拿大的经销商Jabberkat因Jackery Inc.发出合同终止通知(到期不续签)而起诉Jackery Inc.,其主张因Jackery Inc.终止合同给Jabberkat造成的损失及惩罚性违约金共计325万加币,折合人民币约1,713.99万元,法院通知2024年5月16日进行第二轮开庭(我方律师询问对方证人环节);公司聘请的境外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认为Jabberkat没有向Jackery Inc.索赔325万加币的充分理由,公司因此被加拿大当地法院裁定赔偿的可能性极小;下同。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美国特拉华州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Inc.)
公司名称:美国特拉华州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Inc.)
已发行股份:4,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成立时间:2012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3500 South Dupont Highway, City of Dover, County of Kent, DE, 19901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Jackery”品牌的便携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北美市场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美国杰诺维斯公司(英文名称:Geneverse Energy Inc.)
公司名称:美国杰诺维斯公司(英文名称:Geneverse Energy Inc.)
已发行股本:5,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美元)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5310 BUNCHE DR FREMONT CA 94538-8301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Geneverse”品牌的家庭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下转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