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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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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4、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有关机构的规定,积极配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有关机构导致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4、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利益,应当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权益授予安排或者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因执行本激励计划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自相关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二、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派息等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形除外)。

(3)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本激励计划的,自有关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1、公司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变更;

②公司合并、分立。

(3)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权益授予安排或者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激励对象所得利益。

2、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机密、失职或者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或者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含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且公司(含子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追偿。激励对象在职务变更前或者离职前需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者其他不能继续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职务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含子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与公司(含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退休(含退休后返聘至公司(含子公司)任职或者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服务),且未发生严重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发生前述情形之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激励对象有个人绩效考核的,个人绩效考核仍作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任职于公司(含子公司)或者继续为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服务的,激励对象在退休前需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且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且应当在之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先行支付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因工伤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可由激励对象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且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且应当在之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先行支付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的继承人以激励对象的遗产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有关规定明确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情形的认定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五)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修订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失效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8名,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强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5月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4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第二节第(三)项规定,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依据,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2、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激励计划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未达到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本次作废失效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其中,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7.5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7名;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5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名。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21年1月,本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超募资金专项专户已于2024年3月26日公告注销/销户,详见《关于注销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4-01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27,850.9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27,850.9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上述事项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98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具体详见《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044)。

2.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为减少设备搬迁成本、集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经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深入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终止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的规划。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4-001)。

3.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超募资金为暂未补流的剩余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4.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将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入回购专户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存放在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已经按照审议内容使用完毕,该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512905648810803)的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由2024年12月延期调整为2025年12月。具体详见《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没有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金额(含利息)1,171,466.10元,金额差异系含节余利息造成差异所致。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积极实施战略推进、加大创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加快全球化协同发展进程、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构建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2024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集主营业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积极应对外部经济形势挑战、全面把握国内经济稳步复苏机遇,全面推动经营业务长远稳定发展、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100,384.7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52,732.4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4%。2024年度,一方面公司按照既定发展规划积极实施战略推进,仍将专注于数字化X射线平板探测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融合智能化、集成化为一体的智能影像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商。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团队的人才建设、确保稳定的研发投入,进一步保障研发成果转化、创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销售渠道扩建与销售人员扩招,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1.积极实施战略推进

公司始终致力于深耕数字化X射线平板探测器行业,未来公司将通过自主技术创新、产品与技术开发合作、对外投资等多举措,加快在束光器、球管、高压发生器等关键部件领域的业务布局,并稳步推进智能DR解决方案、智能影像技术解决方案的应用落地;通过投资并购、业务整合等方式,全力抢占CMOS-X射线探测器、CMOS图像传感器等中高端应用业务高地。

2.加大创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作为一家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贯注重创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及研发团队的优化建设。公司在有效保证研发投入的同时,通过加强研发立项、过程管控等促进研发效率提升。2024年度,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约4,372.42万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一贯注重研发成果转化、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报告期内新增获得授权发明专利7个、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8个、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6个、获得软件著作权5个。

2025年度,公司将依托深耕数字化影像系统底层深度技术架构的丰厚技术积累,在产品应用端:不断优化现有碘化铯产品的技术与功能参数,加大CMOS传感器技术与金属氧化物传感器技术的产品应用场景范围,积极布局柔性基板平板探测器与光子计数器等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在智能DR解决方案交付端:不断纵深对数字化影像系统其它如:球管、高压发生器、束光器等关键部件的技术研究开发,聚焦影像系统硬件系统的技术融合与软件整合,致力于推动影像系统的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进程。

3.加快市场布局,提升运营效率

2024年度,公司通过运营欧洲(意大利)子公司、韩国子公司、温州子公司等进一步发掘客户应用需求、提升区域本地化服务能力、打造建设日趋完善的国际化营销和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加强同温州承泰、ISDI等参股公司的业务深度整合与协作,积极整合推进智能影像技术解决方案、布局CMOS传感器高端应用领域,协同市场开发、提升整体产品服务能力;通过销售团队优化和销售渠道完善,进一步提升国内、欧美、亚太等区域内本地化服务水平;通过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市场推广力度,积极参加ECR、CMEF、Control、Medic West Africa、WCNDT、ASNT、RSNA展等大型展会获取客户需求;采取互利共惠、合作共赢的模式,开展全面技术合作、不断丰富“平板+智能DR解决方案”的产品交付形式,从而实现新老客户深度业务协作、共建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025年度,公司将进一步依托技术创新的发展策略、凭借全品类覆盖且技术领先与功能先进的产品为主要竞争手段,持续优化销售市场网络体系,巩固国内市场领先优势的同时持续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致力于推动公司经营业务平稳快速发展。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

1.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自2021年2月1日上市以来,公司积极实施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的利润分配。除20222年度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公司处于业务拓展与战略调整的关键时期、存在较大资金需求未进行现金分红外,2021至2024年度(不含2022年度)各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及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021年度分红金额25,557,417.83元(含税)、占比30.04%,2023年度分红金额4,719,130.47元(含税)、占比30.62%,2024年度拟分红金额5,330,869.61元(含税)、占比30.20%。

2025年度,公司将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向,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基础上,保证公司资本开支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前提下,积极探索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股东回报机制,将投资者的需求放在首位,共享价值成果,共享美好未来,增强投资者价值获得感。

2.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积极邀请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及时组织召开了2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进行交流。公司积极答复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所提出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关切的事项,达成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100%的回复率。此外,公司亦通过IR邮箱、投资者热线、公司官网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将进一步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持续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IR邮箱、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公司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长期稳定、高效务实的关系。

三、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2024年公司制定发布《舆情管理制度》,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化,遵循监管指引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将强化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确保公司稳定合规运营。

2.加强“关键少数”合规培训

公司与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了密切沟通,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并及时向董监高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处罚案例、市场动态等信息,强化董监高合规意识。2024年公司组织董监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监高初任培训、证监局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同时,公司主动邀请中介机构对“关键少数”开展关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舆情管理以及市值管理等专题培训,从董监高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运作等多方面对董监高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度,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履职工作,确保其熟练掌握、积极践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个人规范履职,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防止滥用权利,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四、其他事项

1.实施股份回购及股权激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2024年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7,72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7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7,724.2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为提升公司经营团队及核心员工的忠诚度与稳定度,促进员工创新与发展,

吸引并留任优秀人才,同时提升公司长期经营实力与竞争力,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利用股权激励工具,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2024年5月13日,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必要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向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构建形成核心员工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为公司长远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要求实施考核,并继续贯彻长效激励的理念,开展连续性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地将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发员工与企业共进退的内生动力。

2.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

公司将认真推行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持续评估具体举措的效果,致力于通过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优良的业绩、积极的投资者回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提高投资者获得感,不负投资者信任。公司将继续专注主营业务,推进长期战略布局,稳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践行上市公司责任,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方案是公司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计划,未来可能会受到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关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64.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产生尾差原因所致。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31.4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54.99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23.5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并基于目前可获取信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532.99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64.46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少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剑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星宝)》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JIANQIANG 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careray@careray.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01室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层。

联系电话:0512-86860385

联系传真:0512-86860388

电子邮箱:ir.careray@careray.com

联系人:邹越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