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7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2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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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3、4、5、6、7、9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议案2、4、5、6、8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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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 9:30-11:30、13:30-16:30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联系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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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 临2025-01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做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日常经营具体业务需要,开展汇率和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更好地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汇率、利率及其组合。
● 交易工具:远期、期权、互换及其组合。
● 交易场所: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
● 交易额度:预计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含等值外币),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况
(一)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日常具体业务需要,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汇率及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更好地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额度:预计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交易额度。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和类型: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需求相关的汇率及利率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交易。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远期、期权、互换等金融工具及其组合,严禁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3、交易场所和交易对手:交易场所为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场内为交易所,场外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境外或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更高效地满足公司国际业务相关的汇率和利率衍生品的套期保值需求。
(五)交易期限: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预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的风险中性原则,不做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操作,但由于套期工具自身的金融属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公司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利率或汇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公司在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结算量较大,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
1、市场风险:指受国内国际政治形势和经济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市场指数发生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指因市场流动性不足,缺乏交易对手或活跃的交易报价,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交易合约所约定的到期交割义务,导致无法正常交割的风险。
4、操作风险:指由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所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若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形成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制定并执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原则、管理机构和职责、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配置专业人员:公司结合内部制度及流程规定,设置不同的岗位和专业人员分别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等环节。
4、交易对手及产品选择:公司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及代理机构,全面分析资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经营规范、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充分分析并审核交易产品,选择需求匹配、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产品开展业务。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资产、外币负债可能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降低因汇率和利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敞口,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68%。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展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
(二)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根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含等值外币)。本次委托理财申请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并与该受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跟踪产品运行情况。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短期国债;
4、投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债券产品、短期应收款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和券商收益凭证等。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委托理财的收益受上述风险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规避因政策性变化等因素可能引发的投资风险。
公司本年度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沟通,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委托理财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委托理财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时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282,285.92万元,负债总额为1,482,678.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23,884.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62%。
本次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余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68%。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