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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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只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将“或”修订为“或者”,无其他变更内容。为阅读简便,未填入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章小炎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披露公告所需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4、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钟敏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披露公告所需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4、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权益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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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计提的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090,718.83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退税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553,446.76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相关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约1,664.42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88.28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1,188.2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报酬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公司董事而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上述人员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津贴)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如下:孙雁军先生、何雪娟女士、孙启蒙女士、何金堂先生、李晓娟女士;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陈正旭先生、钟敏先生、章小炎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正旭先生、钟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章小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选举后,上述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雁军先生,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DP领袖班结业,肇庆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肇庆市荣誉市民。孙雁军先生1997年与其他合作方合作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官窑永和官东冶铸厂(已吊销);2002年9月成立佛山市南海区飞南有色金属冶铸厂(已注销);2004年8月成立四会市飞南有色金属加工厂(已注销);2008年创办飞南有限,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雁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119%,与公司股东、拟提名的董事何雪娟女士为夫妻关系,何雪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400万股,持股比例为35.8119%,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1.6238%,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拟提名的董事孙启蒙女士为孙雁军先生之女儿,拟提名的董事何金堂先生为孙雁军先生配偶之兄长,除此之外,孙雁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雁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何雪娟女士,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精英总裁研修班结业。何雪娟女士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官窑永和官东冶铸厂、佛山市南海区飞南有色金属冶铸厂、四会市飞南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作,2008年与孙雁军先生共同创办飞南有限,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雪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119%,与公司股东、拟提名的董事孙雁军先生为夫妻关系,孙雁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00万股,持股比例为35.8119%,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1.6238%,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拟提名的董事孙启蒙女士为何雪娟女士之女儿,拟提名的董事何金堂先生为何雪娟女士之兄长,除此之外,何雪娟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雪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孙启蒙女士,199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历任财务总监助理、采购经理、人事经理、董事长助理,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启蒙女士通过宁波启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38%。孙启蒙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雁军、何雪娟夫妇的女儿,公司董事何金堂先生系何雪娟女士的兄长,除上述情况外,孙启蒙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启蒙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何金堂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公司成立至今在公司从事采购管理工作;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金堂先生通过宁波启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38%。拟提名的董事何雪娟女士为何金堂先生之胞妹,拟提名的董事孙雁军先生为何金堂先生之胞妹的配偶,拟提名的董事孙启蒙女士为何金堂先生之胞妹的女儿,除此之外,何金堂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金堂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李晓娟女士,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管理学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任职天赐材料(002709.SZ)证券部;2017年5月至今任职公司证券法务部;2020年3月至今兼任控股子公司广东名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377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晓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正旭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14年4月,曾先后在多家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期间曾任齐鲁证券和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9月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北京捷联微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2022年8月任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深圳道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任深圳朴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正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正旭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钟敏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2年10月至2005年9月任深圳市鹏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授薪合伙人;200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知而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深圳滨海鹏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章小炎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月起就职于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现任资本市场部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产业投资委员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小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章小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三)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四)2024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五)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授予其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966股,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4,655股。
2、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不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对应23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8,24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48,22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648,21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692,88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1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648,210股,回购总金额为5,516,267.1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后续可能存在的调整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100,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鉴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调整的可能,具体如下:
1、关于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拟采取自派方式对已完成股份登记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进行现金分红,对应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代为持有,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在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留存,待该部分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对应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注销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需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
2、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则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如下:
(1)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即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再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P=8.51÷(1+0.4)=6.078元/股。
(2)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即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再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调整为Q=648,210×(1+0.4)=907,494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因除权、除息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
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办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雁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晓娟女士,财务总监汪华先生,独立董事李建伟先生,保荐代表人赵伟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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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36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章小炎作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章小炎
2025年4月25日
披露公告所需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钟敏作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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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