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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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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说明:

1、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下属公司根据目前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各下属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亦可使用该担保额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2024年度数据已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人民币60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贷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贷款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上述贷款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和下属公司之间自由调配使用。

本次申请贷款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贷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贷款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为强化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融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董事会将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2024 年12月6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根据解释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相关制度或条款相应废止。同时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7,915.9725万元,将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915.9725万股。自前次修订至今,“龙大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643股,相应增加了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因此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和总股本进行变更,其中,公司注册资本为变更为人民币107,916.0368万元,总股本变更为107,916.0368万股。

三、调整公司董事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7 名变更为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人数的情况,并结合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其中,《公司章程》中的“临时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股东会”,以确保与《公司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其他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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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为原文件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的内容。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及时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下转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