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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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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176万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014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7、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10、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1、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2、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5、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16、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7、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8、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9、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8万股。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1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0.980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219.20万股的0.4475%,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0,429,670股的0.0039%;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0.033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完成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58.70万股的0.0578%,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0,429,670股的0.000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0.9809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0.0339万股;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由250,429,670股减少为250,419,52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50,429,670元减少为250,419,522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5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07,061.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0,429,670股减少为250,419,522股。

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51.0952万份,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十六)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26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3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5月6日届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为2023年12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60.91万份调整为522.39万份。

(二)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

(三)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27日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2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注销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191万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6,因此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8765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50人调整为148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5.6730万份调整为357.5072万份,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6人调整为2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1.19万份调整为73.7382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简称:智微JLC1;预留授予部分期权简称:智微JLC2。

(三)首次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337;预留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419。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5.90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4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51.0952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6.412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激励对象共2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36.5282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21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部分

2、预留授予部分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行权期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期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许力钊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卖出公司股份数量共计23,750股。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2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注销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191万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6,因此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8765万份。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402.41万元,其中:股本增加151.0952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2,251.32万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580.80万元,其中:股本增加36.5282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544.27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87.6234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0952万份,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

十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0952万份,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微智能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审议通过的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2.539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816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十六)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7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月1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52.539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1.8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8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人。

(二)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5391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50,429,670股的0.2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61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50,429,670股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2、预留授予部分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

(二)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9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3人调整为41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67,900股。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27日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

(三)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1人调整为38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110,600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人调整为1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550,000股。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8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0.9809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0.0339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微智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50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1,567,170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6日。

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92,811份,公司总股本增加92,811股。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0,336,859元变更至250,429,67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50,336,859股变更为250,429,670股。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8股。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0,429,670股变更为250,419,52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429,670元减少至250,419,522元。

综上,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0,336,859股变更为250,419,52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0,336,859元变更为250,419,52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莫雪玲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高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高宇女士简历

高宇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审计员;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在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内审师;2024年7月起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高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围绕“以客户为核心”的业务价值链,打造“产品为矛、销售为网、技术为盾、服务为基”的高效作战团队,以科学合理、精简高效、职责分明的架构体系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架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4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272.1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4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272.17万元,其中:信用资产减值准备1,187.19万元,资产减值准备5,084.98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084.98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4年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272.1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0.79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30.7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上接1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