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永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永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2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最新的财务状况、现金流、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意见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二、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第一季度。
2.关于弥补亏损情况的说明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精工合并报表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账面余额)956,837,409.23元,母公司弥补亏损情况说明如下:
(1)2024年度弥补亏损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东方精工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81,688,086.65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东方精工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全额用于弥补亏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上述弥补亏损完成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账面余额)为-251,255,243.36元。
(2)2025年第一季度弥补亏损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东方精工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437,901,283.95元,其中包含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累计290,092,756.16元(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对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
上述弥补亏损完成后,截至2025年3月31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账面余额)为186,646,040.59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3.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落实现金分红实施,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17,766,34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1,217,765,90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58,309,568.04元(含税)。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的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章程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也无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之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4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0.04%。
2、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7,766,340股减少至1,217,286,340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业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提交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0,000股,涉及激励对象7名,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8、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1名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2023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确认完成上述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5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1名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确认完成上述2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880,000股。
1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1名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确认完成上述1,28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约定,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在2022-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该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实际达成情况如下所示:
■
综上所述,鉴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方案,公司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80,000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价格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鉴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1.0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48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80,000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涉及回购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2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方精工”)之控股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胜动力”),近期拟为其全资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科技”)和全资子公司苏州佰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昇贸易”)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被担保方与银行签署的相关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孙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该事项已在百胜动力等相关主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1: 苏州百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9月27日;
2、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大同路20号三区1号2幢三楼;
3、法定代表人:边晓然;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百胜动力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8、经查询,百胜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2: 苏州佰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2月21日;
2、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7号1幢209-65室;
3、法定代表人:夏坚;
4、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船舶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润滑油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百胜动力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8、经查询,佰昇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
3、担保期限:被担保方与银行签署的相关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方百胜动力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保证方式、期限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百胜动力旗下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属于东方精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主体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均为东方精工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东方精工对其拥有控制权。百胜动力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东方精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内部合法有效程序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8.04%。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5月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5年5月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冯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3:00,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