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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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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十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经理谢昌贤;董事、副总经理王月清;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军,董事、董事会秘书路漫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东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王志军和路漫漫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预计41.10亿元的综合授信(借款),授信(借款)期限为1-10年,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并购贷、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保理业务等。综合授信(借款)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授信(借款)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借款)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陆续使用,此额度不代表实际借款金额,亦不代表公司实际资金需求额度。该授信(借款)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借款)明细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路漫漫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郭晟旻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郭晟旻先生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郭晟旻先生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审计总监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审计总监的公告》。

二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杨廷先生担任公司审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廷先生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审计总监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审计总监的公告》。

二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业绩承诺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田中宏、刘立、楚新华。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为金河控股董事长,李福忠先生为王东晓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志军先生和路漫漫先生与王东晓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与业绩承诺方构成关联关系的董事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路漫漫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十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议案11、议案17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议案8时,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谢昌贤、王志军、路漫漫、王月清回避表决,共持有股份260,001,711股。审议议案15时,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王志军、路漫漫、王晓英、路牡丹回避表决,共持有股份283,908,517股。审议议案19时,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路漫漫、路牡丹、王志军、王晓英、李福忠、田中宏、刘立、楚新华回避表决,共持有股份293,966,367股。议案1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8”,投票简称为“金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股东: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

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监事姚建雄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640,327.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64,032.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0,158,582.67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75,321,068.80元,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313,808.87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回报股东需要,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694,398股扣减已回购股本19,521,410股后的752,172,98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75,217,298.80元。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十九、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2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一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表中利息收入与本年累计利息收入116,963.96元差异的3,629.57元,系本年注销的民生银行杭州下沙支行(账号:633344151)本期收到的利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注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8月12日上市,法定持续督导期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截至收到通知前,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韩杨先生和黄健先生。黄健先生现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东方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张伊先生接替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

此次变更后,本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韩杨先生、张伊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黄健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张伊先生简历

张伊先生,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曾参与或负责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多个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审议程序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640,327.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64,032.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0,158,582.67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75,321,068.80元,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313,808.8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694,398股扣减已回购股份19,521,410股后的股本总数752,172,98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75,217,298.80元。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75,217,298.80元(预计),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07%。2024年度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0,098,780.2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25,316,079.01元,该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5.07%。

(二)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离职,同时由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此2023年度实际利润分配金额与2024年5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利润分配总额存在差异。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58.41%,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3,054,938.89元、22,258,117.14元,占当年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24%、0.39%,均低于5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2025年度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超70%子公司。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1,413.2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金河佑本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二级子公司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淀粉”)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星重庆”)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制药”)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法玛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玛威”)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2066折算约合人民币14,413.20万元),担保期限1-5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子公司金河环保拟为二级子公司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再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水”)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子公司金河环保拟为二级子公司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处置”)新增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1-3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十项新增担保额度共计121,413.2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54.04%。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事项仅为预计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将视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合理提供担保。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公司为法玛威融资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按2025年4月2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2066折算约合人民币14,413.20万元)。金河制药于2025年4月25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9,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51%变更为67.50%。随着实收资本的增加,金河制药资产负债率会有所降低。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中宏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废水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32.77%。

金河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金河环保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腾飞大道与呼准公路交汇处西北角

注册资本:1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家福

成立时间:2015年5月6日

经营范围: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疫苗稀释液、血清制品、疫苗培养基、免疫增强剂、疫苗佐剂、冻干疫苗耐热保护剂、兽用器械、塑料制品的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兽用器械研制、加工、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禽兽标识、塑料制品的加工、销售;激光打标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为金河佑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85.61%的股权,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河佑本2.68%的股权,呼和浩特金佑天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金河佑本4.02%的股权,自然人王家福持有金河佑本3.35%的股权、郝进龙持有金河佑本1.20%的股权、李建林持有金河佑本0.97%的股权、康斌持有金河佑本0.75%的股权、刘瑞平持有金河佑本0.65%的股权、董德峰持有金河佑本0.23%的股权、张满新持有金河佑本0.18%的股权、张冬海持有金河佑本0.18%的股权、卫选智持有金河佑本0.18%的股权。金河佑本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6.48%。

金河佑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金河佑本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3、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0号大街266号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康斌

成立时间:2000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兽用疫苗、禽用疫苗、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收购: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农畜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生物制品、塑料制品、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服务:动物溯源标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为杭州佑本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85.61%股权,金河佑本持有杭州佑本67%股权,公司持有杭州佑本33%的股权。杭州佑本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4.39%。

杭州佑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杭州佑本本年向杭州银行借款9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该借款以杭州佑本坐落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266号的工业用房及土地(土地使用证编号: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93920号)作为抵押。以上借款的抵押物一房屋在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3,811,619.38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3,696,140.84元。

杭州佑本无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杭州佑本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新坪路74公里处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玉米淀粉、淀粉乳、玉米胚芽、玉米蛋白粉、玉米皮及喷桨玉米皮、玉米浆、液体葡萄糖、结晶葡萄糖、果糖、饴糖、麦芽糖及玉米淀粉深加工产品、变性淀粉及其深加工产品,粮食收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经商务部门批准备案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淀粉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河淀粉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1.79%。

金河淀粉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金河淀粉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5、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A区

注册资本:3,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兽药研发、生产、销售:粉剂/散剂、预混剂、粉针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固体、液体)(在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内经营),药品信息咨询、房屋出租,销售饲料添加剂、兽药原料。(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需经许可审批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牧星重庆51%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牧星重庆40%的股权,自然人陈益德持有牧星重庆9%的股权。牧星重庆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7.53%。

牧星重庆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牧星重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合阳支行借款699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该借款以牧星重庆房产(工业用房第001239234号、工业用房第001239256号、工业用房第001239284号)作为抵押物,同时由其法人王志军提供保证担保。以上借款的抵押物-房屋在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3,526,596.18元。

截至目前,牧星重庆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6、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兵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

经营范围:盐酸多西环素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金河制药67.50%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17个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金河制药32.50%的股权,具体股东为徐兵持有金河制药5.56%的股权、刘云龙持有金河制药8.11%的股权、张鸿毅持有金河制药2.44%的股权、刘静持有金河制药1.11%的股权、苏保仲持有金河制药1.11%的股权、王家福持有金河制药0.69%的股权、邬瑞岗持有金河制药0.64%的股权、钱蕾持有金河制药0.56%的股权、赵艳旭持有金河制药0.56%的股权、李俊龙持有金河制药0.42%的股权、王俊峰持有金河制药0.31%的股权、赫荣辉持有金河制药0.24%的股权、田中宏持有金河制药0.24%的股权、张兴明持有金河制药0.22%的股权、康俊生持有金河制药0.22%的股权、郭奇龙持有金河制药1.59%的股权、方军持有金河制药8.47%的股权(上述自然人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金河制药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94.87%。

(下转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