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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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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金河制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金河制药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支)行借款2,000.00万元,期末余额16,827,814.72元,该借款以自有土地及地上在建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产权编号为蒙2022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000002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动力车间、危废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控制室、消防泵房、甲类仓库、精制间、辅助用房、生产车间及综合楼),同时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东晓提供保证担保。以上借款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在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0,352,079.45元,固定资产-房屋在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27,963,430.06元。

截至目前,金河制药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7、法玛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资本:5,6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8年3月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饲用金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霉素等产品的销售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法玛威公司85%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然人Colin Gray持有法玛威公司10%的股权,自然人陈建鸿持有法玛威公司5%的股权。法玛威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7.21%。

法玛威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法玛威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8、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再生水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迎春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再生水处理及销售,水处理设备销售,从事水处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金河环保持有再生水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再生水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40.59%。

再生水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再生水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9、托克托县金河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东区)银河大街南1570米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立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含危化品废物)的填埋。

与公司的关系:金河环保公司持有固废处置公司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固废处置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25.60%。

固废处置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截至目前,固废处置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10、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注册资本:77,169.439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货物进出口;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草种植。

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49.3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金河生物截至公告披露日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余额共计34,668.95万元。以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和租赁公司借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抵押物账面价值分别为:无形资产-土地10,153,530.84元、固定资产-房屋220,352,788.60元、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79,467,730.79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抵押借款余额为40,635.61万元。

金河生物无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金河生物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向子公司金河环保、金河佑本、杭州佑本、金河淀粉、牧星重庆、金河制药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期限1-3年;公司向子公司法玛威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期限1-5年;金河环保向其子公司再生水、固废处置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期限1-3年;金河佑本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期限1-3年。

3、担保金额:公司为金河环保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金河佑本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杭州佑本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金河淀粉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牧星重庆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金河制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法玛威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担保;金河环保为再生水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固废处置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金河佑本为金河生物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担保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各级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无反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原因是被担保子公司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相关决策方面均需严格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由公司绝对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和控制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投融资等行为,相关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可控。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原因是被担保子公司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相关决策方面均需严格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由公司绝对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7,582.15万元(包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83.50%。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共计121,413.2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54.04%。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金额以与相关授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王志军和路漫漫均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河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1,75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3%,为公司关联方;金河建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董事王东晓为金河生物实际控制人;董事李福忠为金河建安董事;董事王志军为实际控制人王东晓之子,董事路漫漫为金河生物实际控制人。公司接受金河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河建安提供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

金河控股持有公司241,75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3%,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河控股总资产45,927.15万元,总负债32,525.42万元,净资产13,401.73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534.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金河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金河建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22,431.95万元,总负债9,483.73万元,净资产12,948.22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952.91万元,净利润366.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金河建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王东晓

王东晓,男,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王东晓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王东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河建安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根据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河建安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免于提供反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担保余额143,555万元。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及其控制的公司金河建安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且为无偿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4月25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路漫漫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年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5%。2024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总额为7,002.09万元(不含税)(此数据经会计师审计)。

鉴于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年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北京中业园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业园”)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23%。2024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总额为485万元(不含税)(此数据经会计师审计)。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计金额为6,23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8%,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路漫漫、王晓英、路牡丹、王志军、李福忠对该项议案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72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公司产业链延伸年产15000吨赤藓糖醇项目一1#、2#库房工程,包括1#、2#库房土建、装修、钢结构、电气、消防、通风等全部施工内容,预计投资1,500万元,上年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本年正式开始建设,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2、子公司金河环保2025年渣场三期建设预计土建投资2,000万元,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3、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液体葡萄糖生产车间扩建项目,2025年预计土建投资150万元,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4、公司及各子公司其他改扩建及零星土建、维修(装饰)工程,预计全年土建部分投资2,070万元,每项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上述各项目在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且预计交易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不超过关联交易总额的情况下,各项目之间可以有适当的调整。

2025年,公司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预计与北京中业园发生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7.5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生接受劳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248万元;2、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接受劳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250万元;3、呼和浩特佑本疫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接受劳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9.50万元。在不超过关联交易总额的情况下,各项目之间可以有适当的调整。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发生额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河建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有军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璜,市政工程施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22,431.95万元,总负债9,483.73万元,净资产12,948.22万元,营业收入9,952.91万元,净利润366.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82%的股权,交易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河建安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金河建安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运行状况良好。金河建安拟提供的劳务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金河建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中业园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业园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物顺路18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6,52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忠祥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饲养家禽家畜;环境艺术设计;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不含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具、办公用品、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配件、服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中业园总资产11,030.54万元,总负债4,594.60万元,净资产6,435.94万元,营业收入468.14万元,净利润-6.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了吉林百思万可34%股权,同时,金河佑本以现金方式向吉林百思万可增资。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金河佑本公司持有吉林百思万可股权为6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吉林百思万可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交易对手方李忠祥控制的北京中业园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北京中业园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北京中业园运行状况良好。北京中业园拟提供的劳务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北京中业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需要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金河建安将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与北京中业园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项目需要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北京中业园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关联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等事宜时有利于及时协调处理,将极大提高施工效率,并且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支付时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与北京中业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等事宜时有利于及时协调处理,将极大提高施工效率,并且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合理地对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4、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2024年度很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核销部分资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很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218.69万元,转回2,142.38万元,转销332.65万元。

公司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账面余额272.57万元,核销已提坏账准备255.87万元,核销账面价值16.70万元。核销已全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76.78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99.24万元,转回1.40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610.48万元,其中:境外子公司法玛威应收未收到的关税退税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折人民币2,552.34万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6.69万元,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015.0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有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尚未执行完毕的部分,有无确定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销的金额。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4,225.77万元,转回2,140.98万元,报告期存货资产减值损失2,084.79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2024年末,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有关商誉减值处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的要求,聘请了具备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商誉是否减值进行测试。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对所涉及的五项并购业务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五项并购业务形成的商誉分别是:1、法玛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Pharmgate Inc.)(以下简称“法玛威”)收购Pennfield Oil Company形成的商誉;2、法玛威收购Biologics lnc.形成的商誉;3、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收购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百思万可”)形成的商誉;4、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收购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形成的商誉;5、金河生物收购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星重庆”)形成的商誉。评估机构分别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法、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法确定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经过测试,杭州佑本、吉林百思万可两项资产组存在商誉减值损失风险。2024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3,976.51万元,对应资产减值损失为3,976.51万元。

(四)计提减值准备所在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报告期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经过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各项资产的清查,公司拟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272.57万元,核销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55.87万元,核销应收款项账面价值16.70万元;核销前期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76.78万元。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不影响报告期利润,报告期资产核销损失16.70万元。明细如下:

1、应收款项核销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存货核销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报告期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218.69万元,转回2,142.38万元;核销资产损失16.70万元,上述事项减少利润总额10,093.01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8,791.71万元。

公司报告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3、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研发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通过后,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5年4月25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业务收入: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

(8)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霍华甫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雷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信永中和财务审计费用1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确定2025年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报酬金额的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审计总监辞职

及聘任副总经理、审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副总经理、审计总监辞职的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治生先生和审计总监王吉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治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王吉龙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审计总监职务。辞职后王治生先生和王吉龙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治生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0,000份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吉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0,000份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

王治生先生和王吉龙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王治生先生辞职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吉龙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也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治生先生和王吉龙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审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践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使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治生先生和王吉龙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和审计总监的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郭晟旻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个人简历:

郭晟旻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历任公司国际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贸易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晟旻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和被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郭晟旻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晟旻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杨廷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审计总监,历任公司审计部副部长,审计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因业绩承诺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田中宏、刘立、楚新华。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为金河控股董事长,李福忠先生为王东晓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志军先生和路漫漫先生与王东晓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与业绩承诺方构成关联关系的董事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路漫漫先生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取得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093018815L,法定代表人为田中宏,公司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经营范围:废水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31,786.30万元,收购金河环保公司49%股权。

2022年9月23日,本公司与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田中宏、刘立、周立航、仇鑫耀、楚新华、李福忠、张兴明、张志国、菅茂山、王吉龙、王俊峰、路贇、郑留计、路漫漫、焦秉柱、李桂茹、朱洲、张千岁、王家福、李军后、陈赟、刘福俊、王月清、刘志胜、姚培梓、陈建鸿、彬彬、邓一新、侯国锋、白文正、李守业、樊金在、孟照宇、关映贞、王鹏飞、鲁强、邓维康、郝荣辉、崔殿斌、张福生、李冬至、王俊清、代长清签订关于金河环保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31,786.3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金河环保公司49%股权。《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自然人转让方将于收到扣除预留金额后的股权转让价款余额之日起6个月内将该款项全部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

自然人转让方关于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田中宏、刘立及楚新华分别承诺:1、其本次购买的全部股份自买入之日(下称“买入日”,下同)起均设置锁定期,在相应的锁定期内,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质押本次购买的股份:①本次购买的50%的股份,自买入日起至上市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的期间内(下称“短期锁定期”,下同),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质押;②剩余50%的股份,自买入日起至上市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30日届满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质押,特别的,若目标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实现净利润之和已达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之和(即17,583.30万元,下称“提前完成业绩承诺”),则前述期限调整为自买入日起至上市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30日届满之日止的期间内(下称“长期锁定期”,与“短期锁定期”合称“锁定期”),在上市公司同意且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而发生的股份转让);2、如业绩承诺方未提前完成承诺业绩的,其在履行完毕相应期间应履行的补偿义务前,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质押其长期锁定期的股份,但是,在上市公司同意且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业绩补偿业务而发生的股份转让);3、无论是否提前完成业绩承诺,其抛售本次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其不得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各方一致同意,在前述锁定期内,其本次购买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按前述约定进行锁定。

(二)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与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田中宏、刘立、楚新华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田中宏、刘立、楚新华承诺金河环保公司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5,555.32万元,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5,847.56万元,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6,180.42万元,承诺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7,583.30万元。

各方一致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金河环保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实现净利润数之和小于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的,则业绩承诺方以现金的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田中宏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各年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田中宏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刘立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各年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刘立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楚新华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各年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楚新华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各年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期各年承诺净利润数之和】*交易价格-田中宏应补偿金额-刘立应补偿金额-楚新华应补偿金额

承诺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方承诺的金河环保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0日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田中宏、刘立、楚新华承诺金河环保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555.32万元、5,847.56万元、6,180.42万元,2022年度至2024年度之和不低于17,583.30万元。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金河环保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河环保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78.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52.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3XAAA5B0228的审计报告审定。

金河环保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11.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25.7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4XAAA5B0218的审计报告审定。

金河环保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29.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70.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5XAAA5B0183的审计报告审定。

三、结论

金河环保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7,352.38万元、6,625.77万元、6,870.13万元,累计完成金额为20,848.28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审核报告》(XYZH/2025XAAA5B0177)认为,金河生物公司编制的《关于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董事、总经理谢昌贤先生,财务总监牛有山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路漫漫先生和独立董事卢文兵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j4tOqf9I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