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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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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十、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

十三、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1股,不做资本公积转增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203,927.0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9,075,583.74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0,907,558.3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32,650,008.76 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10股送1股,不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前,公司总股本316,152,57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16,152,571.00元(含税), 现金分红比例53.93%,拟送股31,615,257股,本次送股后,总股本增加至347,767,82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致使参与利润分派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送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送股)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根据流动性确认预计负债,按相关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段晓军,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情况:黄志刚,于2024-4-30,因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5-02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沈阳千盛、庄河千盛、鞍山商业投资及东港千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2022-034、2022-045)。

二、 盈利预测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就东港千盛进行三年(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206.01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234.35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246.58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中,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鞍山商业投资进行三年(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2,540.36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2,715.33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2,871.04万元人民币。

其中,就鞍山商业投资二级子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290.06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292.62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302.16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乙方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届满后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乙方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若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后,标的公司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归母)总额不低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则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

三、 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9号),东港千盛2022年度净利润为211.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07.82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249.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46.39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261.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61.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104.16%。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7号),鞍山商业投资2022年度净利润为2,637.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599.61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2,894.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905.72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3,228.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209.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107.24%。鞍山商业投资孙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315.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95.71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为315.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09.35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325.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25.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105.21%。

综上,相关标的公司均已完成2024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指标,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9号)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3457号)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零售》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关闭门店: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单位:万元):

说明:因本期部分地区管理范围发生变更,对同期数据进行了同口径调整。

本公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在此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5 年 4 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并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传真以2025年5月15日下午16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0日至5月15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411-83643215

传真:0411-8388079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5-02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将于近期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娜娜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共计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5-01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闫莉、陈欣、王鹏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人民币12.79亿元左右。2024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1.13亿元,其中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人民币6.02亿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人民币4.13亿元,委托管理人民币0.02亿元,房屋租赁人民币0.96亿元。

2024年“集进分销”战略销售模式下,公司预计2024年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产生3.89亿元左右、4.63亿元左右的集进分销额度(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即营业收入为0,不影响利润等其它主要经营数据)。实际发生额度分别为2.65亿元、2.53亿元。

单位:万元

(三)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预计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6.83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人民币10.23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人民币5.53亿元左右,委托管理人民币0.02亿元左右,房屋租赁人民币1.05亿元左右。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调配不同关联主体之间的交易额度。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及延续以往的交易,公司已与关联方就实际业务情况对应签署了《商品采购配送协议》、《分销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新增的交易,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协议,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发生预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

2025年,公司继续推行“集进分销”销售模式。经公司数据分析,公司预计2025年拟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产生2.91亿元左右、2.79亿元左右的集进分销额度。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即营业收入为0,不影响利润等其它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25年2月,公司累计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店铺集进分销金额为4306.92万元、与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店铺集进分销金额为5799.80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

2、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3、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深圳大商全球贸易有限公司

5、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

6、中兴一大连商业大厦

7、大连大商集团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大商集团大连大菜市果品有限公司

9、贝莱德(大连)啤酒有限公司

10、大商茶业有限公司

注:上述2023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牛钢先生为公司及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充足的现金流,与本公司交易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购买、销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商品采购配送协议》,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配送商品价格,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具体交易按照协议安排执行。

2.房屋租赁

公司已与中兴一大连商业大厦、大连大商集团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租赁范围、租期、定金、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公司与各关联方均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3.委托管理

公司已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和《劳动用工协议》,支付托管公司的托管费、人员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费用。

(二)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委托管理和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三)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大商集团,其中主体是商品买卖。因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因,大商集团将经营多年的零售业务让渡给大商股份,转型为生产性的国际稀缺商品供应商,并将国际稀缺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交由大商股份公司经营。大商股份也在此类商品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公司独有的国际稀缺商品特色。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规模优势,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