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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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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6,108,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医药的生产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用辅料及特色中间体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主要药品涵盖了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麻醉疼痛类、抗雄性激素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生产的药用辅料为药用空心胶囊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学制剂及中药制剂行业;公司生产的特色中间体主要应用于化妆品、营养品和饲料等功能性产品。

1、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主要为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包括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和头孢羟氨苄)、alpha酮酸原料药、吸入用麻醉原料药(包括异氟烷和七氟烷)以及抗雄性激素中间体(包括非那雄胺、度他雄胺)等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的医药企业及部分商业流通企业。

2、化学制剂

公司化学制剂产品主要为自有品种中的抗感染类制剂(包括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颗粒、头孢拉定胶囊和头孢氨苄胶囊等)、心血管类制剂(包括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和替格瑞洛片等)、谷维素片、多索茶碱片、复方α-酮酸片、吸入用七氟烷,以及部分合作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

3、药用辅料

公司药用辅料产品主要为明胶空心胶囊,主要用于盛装固体药物。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制剂生产企业。

4、特色中间体

公司特色中间体业务主要包括植物源胆固醇及其衍生物、植物源维生素D3、植物源25-羟基维生素D3等系列产品,主要客户为国外大型医药化工、营养品企业和饲料企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原材料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本公司的产品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在实际生产中,生产部门每月末会根据当月实际销售状况和本月末仓库的库存情况,调整并确定各生产车间的下一月度生产计划。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GMP的要求,对各个工艺规程严格把关,建立各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每个生产车间的生产进行全程监控,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偏差,则依据操作规程依次进行报告、记录、调查、处理及纠正,直至妥善解决。以确保每道工序产品的质量,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后续工序,从而最终影响产成品的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药用辅料产品和特色中间体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与终端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而化学制剂产品的销售终端为医疗机构,公司采取“深度分销+精细化学术推广”的模式,即本公司在获得各级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等方式限定的准入资格后,将产品销售给区域经销商/配送商,通过其完成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和配送,同时公司或者公司经销商或者公司委托推广商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学术服务支持。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1)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中归属于“C27医药制造业”类别。

公司的医药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和药用辅料业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健康中国的全面推进,促进国民医药需求增加,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满足国计民生的医疗健康需求,同时实现药物临床价值成为医药行业的重要目标。

从周期性看,医药行业的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公司生产的特色中间体业务主要以高纯度植物源胆固醇及其衍生产品为核心,涵盖下游植物源维生素D3、植物源25-羟基维生素D3等系列产品。

高纯度植物源胆固醇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化妆品领域,属于在化妆品领域新的应用,目前国内外生产企业较少,产品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维生素系列产品是人和动物生长必需摄取的微量有机物质,主要应用于营养品市场,包括人类营养品和动物营养品。人类营养品主要用于食品、饮料以及其他营养保健领域;动物营养品主要用于禽类、畜类、水产等养殖领域。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提升,将会带来更多营养健康服务和产品的需求,全球市场对营养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稳定增长。但普通维生素 D3 产品市场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周期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内企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这种周期性主要体现为行业产能增减变化及产品价格涨跌。而25-羟基维生素D3产品,因国内外生产企业较少,且市场需求日趋扩大,产品价格受行业周期性影响较小。

(2)报告期内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所处行业的影响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这一年,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是主基调。多项新政推出,推进深化医改取得新进展,如持续深入推进挂网价格治理、倡导“全国联采”、试行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落实带量执行、推进集采“三进”行动、提出新药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开展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等。

1)带量采购提质扩面

2024年的政策继续坚持“以量换价”,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稳定。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切实担负起供应监测、督促整改、违约处置等工作责任。2月,《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发布,为医药企业提供了了解平台业务办理的重要参考,也规范了平台经办人员的服务行为。5月国家医保局出台《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推动形成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省份牵头的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为主体,省级集采为补充的集中采购新格局。文件以“全国联采”形式优化省级联盟采购,进一步扩大联盟范围,明确国家集采和全国联采采购品种的差异,两者互为补充。国家层面重点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及聚焦价格虚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全国联采省级层面,重点针对国家组织集采以外品种,以及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12月,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开标,联采办于月底公布了中选结果。本次集采涉及62个药品品种,涵盖了多个治疗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以及精神类疾病等。本次集采较之前有三大变化:首先,提高了入围标准;其次,中选规则从要求50%降幅调整为不高于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1.8倍;最后,引入了“复活机制”。此外,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只有至少7家企业生产的药品才能被纳入。

2)持续推进药品价格治理

2024年初,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全年重点探索开展了化学新药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四同药品挂网价格治理、网店药品比价行动、注射剂三同药品价格纠偏、多批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等重点工作,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的分类价格政策措施,加速构建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消除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2024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针对“四同药品”即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进行全面的梳理挂网监测排查,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行为。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举办的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中引入网络售药平台药品“即送价”等当日同城即时配送模式价格,以此作为锚点比对其他渠道药品价格。

3)医药合规监管持续强化

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做实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5月,国家卫健委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此文件明确指出,将重点整治医药行业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等各环节的突出问题,彰显出国家对于加强医药行业合规监管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2024年纠风工作坚持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深化“风腐一体”治理,紧盯具体问题,持续加压发力,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2024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为医药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提供了具体、明晰、可操作的指引和参考。该指引与《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动,明确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的合规边界,违规者将面临评优、采购限制等处罚。

4)医保目录调整与改革常态化运行

2024年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次调整,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43种药品被调出,药品总数达3,159种。其中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平均降价63%),另有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总体与2023年基本相当。12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明确部署“将探索创新药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引导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及时将创新药品纳入报销范围,研究探索形成丙类药品目录,通过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有序投入创新药械研发”。作为深化医保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丙类药品目录的设立为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但因价格等因素暂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开辟了新的支付路径。这不仅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切实解决高值创新药支付痛点,还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5)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

2024年1月,为支持医药研发创新,促进创新药定价机制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一2027年)》,明确提出建立生物医药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临床科研合作,依照有关规定允许生物医药新产品参照国际同类药品定价,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物、临床急需药品等审评审批;明确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建设,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强调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加大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推动创新药的全面发展。同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探索建立全面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缩短药物临床试验启动用时。10月,CDE颁布《关于对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开展受理靠前服务的通知》,从2024年11月1日起,对创新药以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上市许可申请提供受理靠前服务。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50条促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的政策举措,组织实施新一轮医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设定以企业为主导的部分领域项目,如围绕四大慢病、重大传染病及儿童疾病等领域开展新药开发。

6)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24年9月,国家医保局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正式推出“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即“1”: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础。“3”:三重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以及大病保险。“N”:多样化的补充保障,包括政府支持的惠民保、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工会互助以及其他基金。会上明确表示要加速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入“施工期”。明确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及时调整基本医保目录。在“1+3+N”多层次医疗保障模式下,商保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为应对当前医疗挑战并确保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医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始终坚持将研发作为企业的核心发展动力,注重业内合作,立足于开发具有临床价值的优质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alpha酮酸原料药、心血管类制剂、吸入用麻醉原料药、抗雄性激素中间体及植物源胆固醇系列产品上均具有显著优势。公司是国内最早掌握酶法技术的口服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厂家之一;公司是国内最大的alpha酮酸原料药生产厂家,也是费森尤斯卡比的核心原料药供应商之一;公司是国内钙拮抗剂类抗高血压制剂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是国内主要的吸入用麻醉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的生产企业;公司是国内较早以植物甾醇生物发酵所得产品为起始原料生产甾体药物中间体的企业,是国内首家实现植物源胆固醇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在抗雄性激素中间体、植物源胆固醇、植物源维生素D系列等细分领域已取得行业领先地位。

(五)报告期内经营概述

2024 年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坚定不移推进深化医改各项任务的一年,也是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创新、强基固本、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随着“三医”协同发展和医药改革政策继续深化,医药行业格局正迎来重大变革,医药制造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积极应对,努力克服各项不利因素,围绕发展目标,安全、稳健地实施各项经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坚定不移地推动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2024年公司总计研发投入金额为23,052.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74%,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4.99%。公司持续建设优化研发团队,在加快高层次技术人才引进的同时,推动研发人员的优胜劣汰,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模式,稳步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新仿制药重点项目研发进度,加快推进改良型新药/创新药的临床和临床前研发进程。在新产品研发方面,磷酸西格列汀片、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碳酸镧咀嚼片、聚卡波非钙片、头孢氨苄胶囊、左卡尼汀口服液顺利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碳酸镧原料药、头孢羟氨苄原料药获得批准通知书,实现原料药登记号转A;左氧氟沙星片、碳酸司维拉姆片等20个品种新申报注册。改良型新药方面,ALKA016-1、NHKC-1的Ⅲ期临床试验顺利推进中,BM2216完成了Ⅰ期临床试验,创新药方面,公司与亲合力就ALK-N001/QHL-1618的授权达成一致,公司获得了该产品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的全部权益,并推动该产品顺利完成了临床前研究。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共有25个产品完成药品再注册,新获得发明专利19项,公司子公司科瑞生物参与起草了《胆固醇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其“制备胆固醇、其衍生物及类似物的方法”的PCT专利已在日本和欧盟获得授权。

(2)坚定不移地推动营销转型

面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集采提质扩围、价格体系治理全面推进,医药企业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改变,公司所面临的医药市场整体竞争形势仍较为严峻。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医药市场复杂多变的政策和环境,不断推动营销转型,以市场为导向,深挖现有产品和后续获批产品潜力,全力确保产品销售目标的实现。

在制剂业务领域,面对带量采购的提质扩面以及“四同政策”的出台及实施,一是公司继续充分挖掘左益的市场潜能,努力拓展院外第三终端的合作,在积极拥抱连锁药房的同时,下沉诊所、单体零售等未被重视的目标市场,力保该品种的市场份额平稳过渡;二是充分利用头孢原料药的产业优势,实现头孢类制剂产品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头孢克洛缓释片销量突破1,000万盒,较上年同期增长44.81%;三是以新产品上市为契机,加快团队建设和网络布局,在新组建了肾科及消化麻醉领域销售团队的同时,做好各级经销商、代理商和推广商的维护和管理;四是公司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集采,实现产品快速上量,公司复方α-酮酸片和合作产品艾地骨化醇软胶囊顺利中选第十批国家集采,为2025年上述品种的销售奠定了基础,同时,报告期内,吸入用七氟烷在三明联盟、替格瑞洛片在山东省、河南十三省联盟、头孢氨苄胶囊及铝碳酸镁咀嚼片在河南十七省联盟集采中顺利中选。

在原料药和特色中间体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的口服头孢原料药业务和alpha酮酸原料药业务均保持相对稳定,上述品种在继续巩固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海外的注册工作均开始启动,其中:头孢氨苄原料药在台湾地区的注册已完成,在印度、巴西和越南已递交注册资料,头孢拉定在韩国已递交注册资料,头孢羟氨苄在印度和越南已递交注册资料,此外,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以及alpha酮酸原料药的欧盟注册工作均在准备中;报告期内,得益于海外客户的订单推动,公司的特色中间体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3.69%,同时,为巩固自身在植物来源产品的领先地位,科瑞生物及子公司淳迪生物均通过了上述产品的Vegan素食认证、HALAL清真认证及KOSHER犹太认证。

(3)坚定不移地推动产业升级

公司围绕“原料+制剂”的产业链目标,继续深化产业布局,进而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公司整体产业综合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alpha酮酸和吸入式麻醉系列原料药生产工艺深度剖析,持续推进其合成工艺的改进,实现节能、减排和降耗;公司通过对酶的研究和产业化验证,推动头孢类全系列产品化学合成转酶法的落地,并启动了青霉素类酶法项目的前期预研和论证。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建设项目,为后续口腔局部麻醉类制剂研发项目的报批奠定了工程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宠物药项目加快推进,口服溶液剂和外用乳膏剂/外用软膏剂/耳用乳膏剂两条生产线顺利通过GMP验收,获得兽药GMP证书;马来酸依那普利片、西咪替丁片、苯巴比妥片等产品以及公司与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呋塞米注射液(H-Z-01)获得批准文号;多款新兽药进入临床试验研究阶段,黄马通淋口服液已取得新兽药证书;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研发的宠物用创新型疫苗正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多个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公司与海昶生物共同投资的复杂注射剂HC008顺利完成三批工艺验证,并通过BE试验;公司与苏州睿酷共同投资的MR项目进入注册申请阶段,截至本报告日,该款慢性疼痛康复训练软件已获得浙江省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获准上市。

(4)坚定不移地推动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将质量管理作为最重要的生命线,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反馈体系,通过加强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以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员工能力和客户满意度为目标,实现产品“零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 EHS 管理体系:持续提升生产装备的自动化水平,不断改进生产工艺,着力推进环保治理,践行“绿色生产”理念,通过源头控制、工艺技改、过程管控以及末端治理等措施,坚决杜绝安全和环境事故,助力公司绿色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降本增效,加快内部 数字化建设,提升劳动效率,控制人工成本,整体运营效率得到不断提升。公司针对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持续改进,通过提升底线标准,落实具体管控要求,进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费用。

(5)坚定不移地完善人才培养

公司围绕支撑公司发展战略和支持业务发展的目标,聚焦“选、留、育、用”,加大力度实施组织人才发展与团队建设,积极探寻适合本公司战略发展的核心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形成良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组织开展全员技能大比武和知识竞赛,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通过“扬帆计划”,坚持每年持续引进高素质应届毕业生,做好培养与评估,加强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通过持续完善任职资格体系与员工晋升晋级机制,逐步实现人员的优胜劣汰;通过丰富工会活动,开展员工关怀,增强其向心力和归属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4,840,000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吕慧浩先生、莫卫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游剑先生、赵秀芳女士以及届满已离任独立董事袁弘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此外,2024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游剑先生、赵秀芳女士以及届满已离任独立董事袁弘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上述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686股为基数(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5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预计派发24,513,585.75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1)。《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7127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713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保荐机构就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认了本议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因涉及全体董事自身利益,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潘小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赵林莉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6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5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预计派发24,513,585.75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人员均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1)。《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7127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713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保荐机构就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因涉及全体监事自身利益,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334,510.52元,2024年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240,822.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624,082.27元,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2,709,658.12元,2024年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5,691,457.2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28,186股。

3、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6,108,686股为基数(按目前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5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预计派发24,513,585.75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4、2024年度,公司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4,513,585.75元(含税),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54,369,525.97元(不含交易费用)。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8,883,111.7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98.19%。

(二)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非金融上市公司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520.00万元、人民币9,169.35万元,其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16%、3.08%,均低于50%。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应结余募集资金11,957.98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957.98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 年1月28日,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566,696.08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新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75767700433)进行专项存储。同日,公司完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之补充协议》亦相应终止。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进行专项存储,授权经营管理层或相关经办人员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同时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下转2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