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07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全体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3、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4、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5、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6、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04,105,57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4年,中粮资本强管理,促转型,努力抓住市场机遇,公司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达到252.5亿元,同比增加13.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12.1亿元,同比增加18.55%。

中粮资本立足中粮产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持续完善以服务民生为特色的综合金融平台。各业务条线确定蓝图目标:中英人寿致力于成为中国最佳合资寿险公司;中粮期货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产业特色衍生品金融服务公司,列于期货行业龙头;中粮信托力争成为具有产业特色、行业美誉的一流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平台,综合排名进入行业前二十。

(一)寿险业务

报告期内,中英人寿稳健经营,聚焦盈利能力,守住风险底线,自身实力及行业地位不断提升,位列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前茅。中英人寿坚持价值导向,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4年,中英人寿实现净利润8.03亿元,ROE达到6.4%;原保险保费收入210.31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新单保费收入87.07亿元,续期保费收入123.24亿元,均保持较好增速。中英人寿的风控能力和监管评价持续名列前茅,风险综合评级(IRR)自偿二代实施以来连续34个季度取得“A类”且8次荣获AAA评级(截至2024年四季度),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监管评分为83.08分,充分体现中英人寿稳健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良好的风险管理水平。

1.立体化渠道布局

中英人寿围绕客户全生命周期构建立体化营销模式,打造各渠道差异化竞争优势,形成个险、经代、银保三大渠道的立体化营销布局。个险渠道坚定“打造绩优、招募绩优、培育绩优”的绩优队伍建设方向,打造中英ACE事业家优增品牌,培育了一批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新一代代理人队伍,树立了良好的渠道品牌,个险渠道实现保费收入约61.0亿元,同比增15%,13个月保费继续率96.6%,提升1个百分点。经代渠道深化双头部策略、多元产品投放、线上线下培训资源输出、中粮元素客经活动投放,全方位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市场份额,从市场跟随者蜕变成市场引领者,经代渠道实现保费收入约78.9亿元,同比增21%,13个月保费继续率97.7%,上升2.3个百分点。银保渠道持续打造经营和价值创造能力,通过专业化与差异化经营,实现价值与业务快速增长,成为全产品、高专业、优服务、银行信赖、客户满意的公司支柱渠道,银保渠道实现保费收入约51.2亿元,同比增144%,13个月保费继续率98.5%,下降0.2个百分点。

2.赋能型投资能力

中英人寿持续提升投研能力,资产配置抢前抓早,长债配置节奏好,收益显著;把握住“大仓大势”,顺势而为,权益投资在取得绝对收益的同时,收益率超越市场水平;建立了“投资红绿灯风险指标管理体系”,覆盖各大类投资风险监测指标和预警阈值,将风险控制前置。中英人寿依靠多策略协同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灵活调整资产组合,投资业绩名列行业前茅,荣获“保险业投资金牛奖”、“金牌保险投资团队方舟奖”等奖项。

3.客户需求驱动的产服体系

中英人寿坚持从客户保障需求出发,依托中英双方股东资源禀赋,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趋势,为客户的美好生活提供优质的寿险服务和全面的财务保障。中英人寿持续以客户为中心,聚焦核心区域与中高端客群,围绕“健康、养老、财富、传承”四大核心需求,不断打造特色化、品牌化的产品服务综合解决方案。

(二)期货业务

报告期内,中粮期货锚定“国内领先产业特色衍生品金融服务公司”战略目标,紧密围绕“市场化、专业化、产品化”三大原则,夯实一体两翼业务,持续锻造业务底座,聚力提升一体化运营能力,全方位、多角度升级管理举措。2024年,中粮期货实现净利润2.65亿元,同比提升11%,ROE达到7.2%。中粮期货连续第11年获得证监会期货公司AA评级,荣获第十七届中国最佳期货公司、中国期货公司年度金牌管理团队、2024年度中国领军期货公司君鼎奖、中国优秀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君鼎奖等多项荣誉,行业影响力显著。

1.境内经纪业务方面。立足产融结合,聚焦交割业务发展,打造产业特色服务品牌,报告期内,以双边计算,中粮期货实现境内期货代理交易12,519万手,成交金额69,324亿元。深度服务中粮集团专业化公司,在交易、交割服务,产业基地、产融基地申请等方面提供“管家式”服务,助力专业化公司期现业务融合发展。深耕产业服务,为产业客户提供“顾问式”服务,沉淀标准化交易交割能力,提供产业客户一站式采、销、存服务,形成更具稳定性、竞争力的业务模式。年内境内经纪业务客户权益规模峰值达到329亿元,同比提升23%。

2.国际业务方面。坚持“国际化、防风险、高质量”工作主线,持续发挥“服务主业、防控风险、创造价值”的功能作用,加速打造具有中粮特色的高品质境外期货交易服务平台。报告期内,国际业务客户权益日均规模为32.55亿元,同比提升7%。报告期末,国际业务收入11,534万元,同比增长60%。

3.风险管理业务方面。受到市场行情波动不及预期、竞争加剧影响,报告期末,风险管理业务收入12,051万元,同比有所下降,完成情况低于预期。期现业务全年实现销售62万吨,同比增长23%。与此同时,积极布局策略研投,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方案,探索出以研投提业务收益、以研投促业务开拓的新路线。场外衍生品名义本金达到419亿元。2024年公司共完成35个“保险+期货”项目,承保货值总计约9.77亿元,以东北主产区为服务重点,南至海南白沙,西至新疆伽师,涉及7个品种,11个省份44,273户农户近77万亩作物,覆盖作物面积同比提升185%。

4.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聚焦期货和衍生品方向,完善CTA策略投研团队,丰富CTA策略产品线,发行多只CTA产品,整体业绩表现稳健,形成相对完整并具有中粮期货特色的策略产品体系。报告期末,资管月均规模约为80亿元,同比增长约23%,规模峰值突破90亿元,创历史新高。

(三)信托业务

报告期内,中粮信托在信托业务“三分类”的监管政策引导下,回归信托本源,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集团主责主业定位;坚定转型方向,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业务转型,优化业务结构;强化风险管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2024年,中粮信托业务规模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并突破6,000亿元,同比增加107%,中粮信托实现信托收入12.34亿元,同比增长5.5%;实现净利润7.03亿元,同比增长16%。

1.信托业务转型

中粮信托聚焦“3+1+3”业务赛道,进一步夯实业务布局,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标品资管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形成了现金管理类、纯债类、增厚收益类等全品种、多资产、收益稳健的资管产品体系,产品线覆盖市场主流策略,运用波段操作、信用精选、固收+策略、流动性精细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增厚收益,2024年末,标品资管产品存续规模突破千亿元。稳步发展证券服务类信托业务,不断完善优质高效的投资交易、运营管理、资金清算等服务体系,市场影响力及行业美誉度进一步提高,证券服务类信托连续两年实现规模倍增,截至2024年末,规模近4,000亿元。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聚焦经营贷及消费贷双赛道,普惠金融存续规模超300亿元。

2.财富管理升级

中粮信托不断加强财富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架构持续完善,形成了以财富管理总部、家族办公室、财富中心、机构发展部紧密协调配合的财富组织架构体系。不断完善复合化销售体系,持续精进渠道布局,提高客户服务竞争力与财富管理服务能力。加强资产配置建设,搭建全产品型财富货架,产品体系除原有传统产品外,已形成覆盖现金管理、固收、权益、另类投资的大类资产配置产品线,投资策略不断丰富。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以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和优质客户服务为核心驱动力,致力于建设顶尖的财富管理平台。截至2024年末,财富管理全口径AUM近千亿元。

3. 农粮食品业务推进

中粮信托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紧密围绕集团主责主业,积极融入集团发展大局,发挥信托公司优势,不断探索服务“三农”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中粮信托开展土地流转信托和种植贷项目等业务,助力集团稳定农业上游生产和农业下游销售;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依托集团产业背景,充分发挥集团品牌效应和资源协同优势,不断探索服务“三农”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服务专业化公司主体不断拓展,实现覆盖中粮集团及十余家专业化公司。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 年9月1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选举徐谦先生、王孜圆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徐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雪女士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情见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08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为了公允反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

(二)2024年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公司对已发生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的减值计提情况

已发生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是指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如期偿付利息或本金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持有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持有的信托类投资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信托产品所持有的债权类投资。

2024年,公司对于已发生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21,317万元,因风险项目化解减少减值准备25,049万元,已发生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净减少3,732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2,872万元。

2、公司对未发生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的减值计提情况

未发生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此类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公司对未发生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转回减值准备净额17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67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拟对持有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1,142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2,939万元。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运营将更为稳健。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旨在使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并使公司财务数据更具合理性,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09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文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周三)下午15:00至17:00

2、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德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正华女士,独立董事钱卫先生。

4、网络互动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价值在线”平台(https://eseb.cn/1nKTPXFGoq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依规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8日(周一)下午17:00前发送至公司投关专属邮箱:zlzbdb@cofco.com。

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联系邮箱:zlzbdb@cofco.com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在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

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本着存取自由原则,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15亿元,每日最高信贷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亿元,期限至次年公司年度股东会审批之日止。

3、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中粮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按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财务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245D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5亿元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9,359.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32,5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3.00%;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8,14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中粮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20.57%。

关联关系:中粮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经查询,中粮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指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指中粮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2.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每日最高信贷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亿元。

五、上年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88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旨在方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获得中粮财务公司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1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保险、期货、信托等业务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19.90亿元,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74,024.81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中粮集团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83年7月6日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货业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调味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药品生产;酒类经营;酒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全评价业务;饲料生产;生猪屠宰;饲料添加剂生产;人防工程设计;茶叶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肥销售;畜禽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港口理货;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棉、麻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服装制造;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棉花加工;棉花收购;服装服饰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标准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167.24亿元,净资产为2,608.91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4,886.27亿元,净利润为61.34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保险业务

(1)保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收取相应的保费收入(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计算统计关联保费收入数据)。

(2)保险理赔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关联方的保险赔付。

2、关联期货业务

(1)销售及采购现货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通过现货采购或销售并采用期货交易方式获取收益,销售现货的收入与采购现货的支出计入关联交易。

(2)手续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及佣金。

(3)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向其支付客户保证金利息。

(4)场外衍生品净损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互换及场外期权等业务,通过相关金融工具风险对冲产生的投资净损益。

(5)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受托管理人,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3、关联信托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人,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4、关联租赁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租赁业务,并支出相应的租赁、物业费,或者在经营范围之内收取租赁费。

5、关联采购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采购业务,并支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费用。

6、关联销售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销售业务,并收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参照下列原则进行定价: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精算假设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人寿”)拟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中英人寿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保单失效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中英人寿折现率假设变更增加净保险合同准备金300,002.56万元,费用假设变更减少净保险合同准备金16,758.95万元,部分险种发病率变更减少净保险合同准备金2,011.68万元,失效率及其他假设变更增加净保险合同准备金4,101.98万元。

上述会计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将计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285,333.91万元。

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24年度,公司除上述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5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张新民,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下转2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