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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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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张新民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晓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5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刘晓蕾,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刘晓蕾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5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李宏,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李宏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09,897,986.23元。

(二)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79,944,210.08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7,994,421.01元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45,613,910.44元。

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积极回报投资者,并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4,048,680.85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5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除上述年度分红外,公司2024年度未进行过其他分红,亦未进行过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9%。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述表格指标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有关规定,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为顺利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包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结算等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05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主持,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09,897,986.23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79,944,210.08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7,994,421.01元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45,613,910.44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4,048,680.85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5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公司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

十一、《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二、《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制度: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7.《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其中前四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述治理制度。

十四、《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向投资者征集问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十六、《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12月31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12月31日)》。

二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适应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及治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孙彦敏先生、李德罡先生、孙昌宇先生、葛长风女士、张新民先生、刘晓蕾女士、李宏先生七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附后),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张新民先生、刘晓蕾女士、李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实施分项表决,各董事在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

1、孙彦敏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彦敏先生回避表决。

2、李德罡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德罡先生回避表决。

3、孙昌宇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昌宇先生回避表决。

4、葛长风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葛长风女士回避表决。

5、张新民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新民先生回避表决。

6、刘晓蕾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李宏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候选人孙彦敏先生、李德罡先生在公司仅领取其职务薪酬;董事候选人孙昌宇先生、葛长风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新民先生、刘晓蕾女士、李宏先生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20万元人民币。

上述人员因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

1.非独立董事

(1)孙彦敏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鹏利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中粮集团总经济师,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2)李德罡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孙昌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科技部总经理助理(期间挂职锻炼任建设银行海南省陵水县支行副行长)、北京通鉴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人民币投资管理处、项目管理处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PE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等职务。

(4)葛长风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华都肉鸡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等。

2.独立董事

(1)张新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2)刘晓蕾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江商学院访问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金融学系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3)李宏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福莱希乐国际传播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北京华碳元芯集成电路研究院理事和顾问。现任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以上候选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上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下转2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