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1版)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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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25 年5月23日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wyAbfY7d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孙岩先生、财务总监马婕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远达先生、独立董事柳铁蕃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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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5年4月24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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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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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娅萍,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霞,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叶涵,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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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报审计费用为5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2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周晓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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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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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宁波峰梅及其子公司包括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峰梅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峰梅”)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晓峰,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主营业务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宁波峰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置业”)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宁波峰梅置业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总资产为7,415.86万元,净资产为5,860.57万元,营业收入为2,122.23万元,利润总额为635.3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峰梅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佛吉亚”)成立于1996年2月,注册资本为3,4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毛晓群,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宜居路3688号,主营业务为生产汽车消声器及其管件系统。Faurecia Automobiltechnik GmbH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翔”)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春佛吉亚总资产为173,207.84万元,净资产为83,811.57万元,营业收入为124,904.01万元,利润总额为29,164.98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佛吉亚”)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为16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岩,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6号,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宁波华翔持该公司有49%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佛吉亚总资产为24,432.79万元,净资产为10,068.32万元,营业收入为11,876.61万元,利润总额为3,015.42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佛吉亚是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佛吉亚(北京)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佛吉亚(北京)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吉亚(天津)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佛吉亚”)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岩,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19号4幢B区,主营业务为汽车排放系统和部件的制造。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佛吉亚总资产为29,672.47万元,净资产为6,176.01万元,营业收入13,824.18万元,利润总额664.91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佛吉亚是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佛吉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佛吉亚(北京)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五)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车载”)成立于2010年12月,总股本10亿港币,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华众车载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其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包括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佛山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众车载总资产为378,450.80万元,净资产为156,523.00万元,营业收入为184,669.00万元,利润总额为5,757.80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众车载主要股东周敏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车载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六)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乐特”)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为150万欧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敏峰,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华乐特总资产为25,146.37万元,净资产为23,191.84万元,营业收入为14,813.25万元,利润总额为1,249.5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华乐特董事长周敏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七)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酒店”)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主营业务为餐饮、住宿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翔酒店总资产为1,521.00万元,净资产为-706.00万元,营业收入为1,819.00万元,利润总额为70.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翔酒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八)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电子”)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松梅,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拓新电子总资产为48,611.43万元,净资产为17, 296.43万元,营业收入为1,343.99万元,利润总额为-175.98万元。
拓新电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拓新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九)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华翔”)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永春,注册地址为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铃华翔总资产为86,025.94万元,净资产为31,995.56万元,营业收入为68,253.17万元,利润总额为4,050.89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铃华翔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才玉,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主营业务为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为8,323.00万元,净资产为3,321.00万元,营业收入为41,513.00万元,利润总额为161.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进出口公司董事周辞美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一)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电子”)成立于2012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辞美,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配件、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劳伦斯电子总资产为669.00万元,净资产为- -917.00万元,营业收入为1,285.00万元,利润总额为248.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劳伦斯电子董事长周辞美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二)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表面技术”)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辞美,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主营业务为电镀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铝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劳伦斯表面技术总资产为58,599.00万元,净资产为43,548.00万元,营业收入为54,995.00万元,利润总额为9,189.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劳伦斯表面技术董事长周辞美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表面技术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表面技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三)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晓峰,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总资产为470,786.87万元,净资产为344,241.20万元,营业收入为2,514.94万元,利润总额为115,380.6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股权投资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四)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控股”)成立于2022年7月,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晓峰,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弘翔路8号A1幢3层,主营业务为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峰梅控股总资产为161,115.11万元,净资产为38,972.13万元,营业收入为102,515.41万元,利润总额为409.0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峰梅控股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控股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控股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五)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延锋彼欧”)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敏峰,注册地址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5001号,主营业务为汽车外饰零部件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和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众延锋彼欧总资产为86,652.86万元,净资产为31,234.61万,营业收入为76,982.87万元,利润总额为5,558.3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周敏峰对华众延锋彼欧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延锋彼欧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延锋彼欧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六)长春市华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春市华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腾”)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法定代表人为周敏峰,注册地址为净月经济开发区南湖南路与金鑫街交汇(小合台工业区五期),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春华腾总资产为33,511.40万元,净资产为10,245.66万,营业收入为27,025.08万元,利润总额为1,790.8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周敏峰对长春华腾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华腾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华腾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七)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华翔轻量化”) 成立于2021年12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万才,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捷达大路1999号,主营业务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长春华翔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汽华翔轻量化总资产为24,687.37万元,净资产为8,308.34万元,营业收入为28,599.13万元,利润总额为3,105.82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汽华翔轻量化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一汽华翔轻量化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一汽华翔轻量化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38,328.74万元;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80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88,930.99万元;其他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4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7,992.06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进行的初步判断,存在因实施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发生额与预计额出现差异的情形,公司与实控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采购、销售或其他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或其他关联交易均未超出预计额度,基本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3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5〕8003《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0,677,473.57元。因期末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已超过注册资本50%,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不再提取,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97,401,632.90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股利514,342,529.4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73,736,577.03元,按总股本81,383.3122万股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为4.02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最新总股本813,833,1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69元(含税),共分配股利381,687,734.2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92,048,842.81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05%。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对董事会编制《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报告审核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4年宁波华翔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宁波华翔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继续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限1年。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估算,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过计量或确认,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等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8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7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3,571.3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33.51万元;2024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15.38万元,2024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4,586.7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40.9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项账户已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5月25日、2020年6月3日、2021年6月24日、2022年10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项账户已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12月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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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