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33 公司简称:桐昆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8,876.4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再计提其余的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021,044.22万元。
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404,779,773股,其中回购账户中的库存股为21,225,873股。剔除库存股后公司参与此次分红的股本数为2,383,553,9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8,355,39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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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谋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关键一年。这一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在此背景下,化纤行业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主要运行指标实现积极变化。其中,行业平均开工负荷处于高位,产量较快增长;面对出口压力加大,化纤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出口量实现正增长;经济效益同比提升,全年营收保持在1万亿元以上规模,运行质量有所改善。
1、2024年化纤行业运行基本情况
(1)负荷相对高位,产量较快增长
2024年,化纤行业平均开工负荷处于高位,总体水平高于2023年,尤其是涤纶直纺长丝、锦纶民用长丝平均开工负荷均在90%以上,分别较2023年提升7.8、8.8个百分点。
在产能高基数和高开工的情况下,2024年化纤产量较快增长。根据中国化纤协会统计,2024年化纤产量为7475万吨,同比增长8.8%。其中,涤纶长丝和氨纶产量同比分别增长10%左右,锦纶产量同比增长6.3%,粘胶短纤产量同比增长5.8%,莱赛尔纤维产量同比增幅达27.4%。
(2)终端需求实现增长,但压力有所显现
2024年,一揽子政策及时出台,推动社会信心有效提振、经济明显回升,带动纺织服装商品内需消费实现温和增长。外需方面,我国纺织产业链竞争力持续释放,有效顶住较为严峻的外贸形势,全年出口实现正增长。
从化纤直接下游来看,化学纤维纱、化学纤维短纤布产量分别同比增长8.2%、3.4%;从化纤下游主要行业(加弹、织机、涤纱)开机率来看,均较2023年有所提升,且加弹开机率提升明显。从轻纺城成交量来看,平均值略低于2023年。
(3)出口增速前低后高,全年恢复增长态势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4年,化纤产品共出口665万吨,同比增长2.16%,全年恢复增长态势。分出口目的地看,对印度出口减量影响较大。2023年10月印度对涤纶长丝执行BIS认证,企业在此前抢出口,致使2023年涤纶长丝出口量大增。2024年涤纶长丝出口没能延续上年的高增长态势,全年出口量同比减少2.50%。如果刨除印度,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涤纶长丝实际是增长的。此外,化纤出口市场份额变化明显,印度、土耳其份额分别下降5.6、2.6个百分点,越南、巴基斯坦、埃及份额有明显提升。
(4)上半年化纤市场相对平稳,下半年成本支撑减弱
2024年,原油价格在66一87美元/桶区间波动,上半年地缘扰动带来上涨行情,4月初达到全年高点87美元/桶;下半年美联储降息,市场预期经济下滑,需求弱化,油价不断回落,9月上旬降至全年低点66美元/桶,此后转入“震荡筑底”阶段。
虽然上半年原油价格呈现上涨行情,但PTA、涤纶价格与原油价格关联性稍弱,市场波动较为平稳,价格受供需博弈影响较多。下半年随着原油价格不断回落,成本端支撑减弱,化纤价格呈现下行趋势。以聚酯链为例,PTA价格由7月初的6015元/吨降至年末的4760元/吨,跌幅达26%;涤纶POY由7月初的8015元/吨降至年末的7040元/吨,跌幅达14%。
(5)经济效益同比提升,运行质量有所改善
2024年化纤行业经济效益指标呈现积极变化。分行业来看,涤纶、锦纶和纤维素纤维行业利润较2023年显著改善,分别贡献化纤全行业利润的48%、18%、23%。具体来看,涤纶行业上半年利润水平存在一定压力,下半年随着加工差的逐步改善,利润水平有所提升;锦纶行业利润水平表现较为稳定,户外及运动领域需求旺盛,拉动锦纶消费量增长,从而为行业带来利润空间;氨纶行业利润总额下降较为明显,一方面是原料价格下跌的拖累,另一方面是新增产能带来供应压力,叠加需求不及预期,行业库存处于偏高水平,产品价格呈现下行趋势。
2、行业发展呈现的特征
(1)周期性特征
涤纶长丝行业及PTA行业,因上游原料及所生产的产品均为石油炼化产品的衍生品,受到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叠加行业间企业之间竞争策略的不同,再加上下游需求受宏观经济、消费升级、出口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2)区域性特征
涤纶长丝及PTA行业作为纺织产业链的中游行业,在欧美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中国、印度和东南亚国家凭借市场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承接了大部分的化纤产能。在国内,随着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愈发明显,涤纶长丝行业的区域分布向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集中,同时也呈现出产业梯度转移的特征。
(3)产业链一体化特征
化纤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意识到,单纯依靠单一产业的竞争,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企业盈利的波动性比较大。近年来,涤纶长丝行业和PTA行业的扩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行业中龙头企业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行业龙头企业间的扩产和增量,且各企业纷纷向其现有产业的上游产业进行延伸,做大做强产业链,以抵抗行业波动的风险,打造一体化产业链的趋势愈发明显。
行业发展呈现的特征
(1)周期性特征
涤纶长丝行业及PTA行业,因上游原料及所生产的产品均为石油炼化产品的衍生品,受到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叠加行业间企业之间竞争策略的不同,再加上下游需求受宏观经济、消费升级、出口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2)区域性特征
涤纶长丝及PTA行业作为纺织产业链的中游行业,在欧美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中国、印度和东南亚国家凭借市场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承接了大部分的化纤产能。在国内,随着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愈发明显,涤纶长丝行业的区域分布向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集中,同时也呈现出产业梯度转移的特征。
(3)产业链一体化特征
化纤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意识到,单纯依靠单一产业的竞争,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企业盈利的波动性比较大。近年来,涤纶长丝行业和PTA行业的扩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行业中龙头企业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行业龙头企业间的扩产和增量,且各企业纷纷向其现有产业的上游产业进行延伸,做大做强产业链,以抵抗行业波动的风险,打造一体化产业链的趋势愈发明显。
(一)主要业务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民用涤纶长丝的生产、销售,以及涤纶长丝主要原料之一的PTA(精对苯二甲酸)的生产。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民用涤纶长丝,包括涤纶POY、涤纶FDY、涤纶DTY、涤纶复合丝、ITY、中强丝六大系列一千多个品种,覆盖了涤纶长丝产品的全系列,在行业中有“涤纶长丝企业中的沃尔玛”之称。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服装面料、家纺产品的制造,以及小部分用于产业用(如缆绳、汽车用篷布、箱包布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具备1000万吨原油加工权益量、1020万吨PTA、1300万吨聚合、1350万吨涤纶长丝年生产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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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为:通过购买PX(对二甲苯)生产PTA(精对苯二甲酸),并将自产和部分外购的PTA与MEG(乙二醇)等作为主要生产原料,经过一系列的化工、化学反应,生产出各类合格的涤纶长丝产品进行市场销售,从而实现赚取加工费的过程。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生产开工负荷安排采购计划,采用长约采购保障和临时现货采购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原料的采购。公司的主要原料为PX、PTA、MEG、醋酸和切片,其价格变化与原油价格的相关性比较大,公司建立健全了采购业务流程,并基于对宏观经济及市场行情的判断,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结算交割模式等因素,凭借自身的规模优势,与供应商开展业务合作,保障原料的供应和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
2、生产模式
涤纶长丝--公司主要采用大容量熔体直纺技术和切片熔融纺技术生产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产品。大容量熔体直纺技术以PTA、EG为原料,经过聚合、纺丝工艺生产涤纶长丝,具有“大容量、高配置、高品质、柔性化、功能差别化、低能耗、低排放、短流程、低成本”等特点;切片熔融纺技术以切片为原料,经过干燥和再熔融生产高品质、高性能、高附加值纤维,具有“生产品种丰富、灵活性大、混炼均匀”等特点。
PTA--嘉兴石化、嘉通能源PTA项目引进了国际上先进成熟、稳定可靠的KTS科氏技术(原英威达)工艺,从能耗、物耗,运行成本、投资成本,都有较强的竞争力。特别是嘉通能源项目选择的是KTS科氏技术(原英威达)优化后的P8++工艺技术,在原辅料单耗、单位能耗和单位产品排污量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超低压蒸汽回收技术每小时发电量在17万度左右,除满足主装置及8套聚酯正常用电外,还有多余电力可供全厂公用工程设施用电,再将多余电能并网上网,实现资源循环绿色利用。
3、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PTA基本自用,缺口部分向市场采购。公司的涤纶长丝在国内市场销售基本采用库存销售的模式,根据市场行情以每日报价进行结算,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外销方面,采用接受订单,并以信用证或TT结算方式,以收到部分或全部预定款项后发货。
(三)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涤纶长丝产业处于逐步复苏状态,2024年行业整体扩产规模较小,且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公司2024年涤纶长丝销售毛利率和净利润率相较于去年仍有一定程度的恢复。2024年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随着公司大规模产能释放的结束,公司正式进入产能释放后周期,后续公司核心发展将不再以产能增加为核心目标,而是通过内部挖潜提升已投项目的经营效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020万吨PTA的年生产能力,聚合产能约为1300万吨/年,涤纶长丝产能约为1350万吨/年,产能无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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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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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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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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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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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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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3.07亿元,同比2023年上升22.59%,实现利润总额95,593.90万元,同比2023年上升53.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90.36万元,同比2023年上升50.8%,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1元,与2023年相比上升50.00%。截止到2024年底,公司总资产1043.86亿元,同比增长1.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5.41亿元,同比增加3.0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8,876.4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再计提其余的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1,021,044.2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404,779,773股,其中回购账户中的库存股为21,225,873股。剔除库存股后公司参与此次分红的股本数为2,383,553,9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8,355,39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9.8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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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903,617.2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8,355,39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负债水平较高且业务规模持续增加,对资金需求较高
2024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64.57%,同时公司2024年度流动负债达到486.77亿元,同比增加3.66%,负债水平较高;此外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3.07亿元,同比增加22.59%,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也使得上市公司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较高,故公司整体资金压力较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上市公司项目投入金额较大,资金需求较高
2024年度,公司积极布局并完善炼化-PTA-聚酯-纺丝-加弹-纺织全产业链结构,核心产品矩阵更加完善,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为实现并完善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全面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公司持续进行较大的资金投入,后续将持续完善产业布局,如化工新材料、印尼炼化项目投资等,对于资金需求较高。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日常运营等事项,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保障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四)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588,4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94元,共计募集资金1,969,999,988.6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7,075,459.3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62,924,529.2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54,328.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770,200.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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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499,912,655.95元,其中(1)根据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良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并转出暂时闲置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尚在认购期,于2025年1月3日购入;(2)未支付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87,344.0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翔新材料)、南通佳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兴热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当前市场需求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实施“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高端界面剂项目”。2024年10月12日,由于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恒翔新材料、佳兴热电本次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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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目前下游长丝市场景气不高,各家厂商扩产较为谨慎,油剂需求面临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投资建成的纺织助剂产能已基本满足目前市场需求。而表面活性剂使用更为灵活,下游市场更为广阔,目前需求较好。因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8.9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高端界面剂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恒翔新材料。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良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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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桐昆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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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0万吨高端界面剂项目”,截至2024年9月13日,原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026.52万元,作为原募投项目的调整后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97,035.44万元较原投资总额197,000.00万元大,主要系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投入募投项目导致
[注2]实现的效益按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以及实际生产时间计算
[注3]该项目总计7台锅炉生产线,2021年12月其中1台锅炉投入使用,2022年8月2台锅炉投入使用,2023年6月、10月各有2台锅炉投2023年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进度款尚未支付完毕
[注4]2023年公司项目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可研报告,2024年可研目标效益为1,662.00万元
[注5]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共计6套纺丝油剂活性剂生产线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剩余6套纺丝油剂活性剂生产线于2022年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0套纺丝油剂生产线其中2条已于2022年2月投产,5套于2022年12月投产,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进度款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给相关供应商
[注6]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于2022年2月共计12套活性剂生产线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2套纺丝油剂生产线于2022年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5套于2022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项目效益为正常生产年24,297.93万元,投产第二年产能达到100.00%,折合效益应为24,297.93万元,按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占该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以及实际生产时间计算为 1,844.69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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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形式日益错综复杂,企业在转型升级当中需通过创新手段规避经营波动。为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拟决定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套期保值种类:仅限于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等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PX、PTA、MEG、等。
●交易额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主要原材料PX、PTA以及MEG均属于大宗原材,易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较大波动,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控制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拟于2025年对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原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保证金金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50,000万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1、品种:PX、PTA、MEG。
2、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的MEG期货合约;PX期货合约(或有)。
3、数量:根据公司2025年度预算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市场风险程度大小决策,选择相应时机和保值工具,从事相应品种的任意时点最大保值头寸额度为50,000万元。
4、原则: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交易。
5、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一)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系统风险:全球性经济影响导致金融系统风险。
6、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7、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准备工作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定期制定套保策略,由期货交易部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业务,配备结算、风控、合规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保密制度,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实施动态监管。
5、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6、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PX、PTA以及MEG是公司主营业务聚酯长丝的主要原材,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相匹配的经纪商和银行授信额度。公司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有助于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该业务实施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上述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人民币90亿元);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按照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下转2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