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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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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廖俊雄先生、黄贤畅先生、苏镜权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关联董事廖俊雄先生、黄贤畅先生、苏镜权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则制度。

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增加至9人,增加的两名董事为一名非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明珠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夏明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任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张宏清先生(召集人)、孟学女士、廖俊雄先生;

审计委员会:廖俊雄先生(召集人)、黄贤畅先生、孟学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苏镜权先生(召集人)、廖俊雄先生、孟学女士;

提名委员会:黄贤畅先生(召集人)、苏镜权先生、张宏清先生。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厂房租赁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海兰女士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宏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意向租赁协议》并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订金,预计年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703.33万元,实际租赁价格待厂房建成后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厂房租赁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厂房租赁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拟定为2025年5月16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廖俊雄先生、黄贤畅先生和苏镜权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4年度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提案5、6、7、8、10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11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5日,9:30-18: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市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明珠

联系电话:0755-23498707

传 真:0755-82910168

电子邮箱:xiamz@newglp.com、zhengdai@newgl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市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836”,投票简称为“宏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绚绚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55,773,468.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55,773,468.00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逐项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1、审议通过《监事会主席黄绚绚的薪酬》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黄绚绚回避表决。

7.2、审议通过《监事吴桓桓的薪酬》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吴桓桓回避表决。

7.3、审议通过《职工代表监事陈建华的薪酬》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陈建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4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低风险债券等。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中低风险理财业务,做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6.06万元(包含本期转回),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586.06万元。以下为具体情况: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6.06万元(包含本期转回)。

注:上表中“-”号为本期转回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应收款项、各类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对客户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2024年度,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0.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119.7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89万元。

2、存货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了清查,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9万元。

3、固定资产的减值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闲置设备依据市场价判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2.26万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述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增加至9人,增加的两名董事为一名非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则制度,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请见附件。

前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及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附件:

1、《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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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