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郎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郎悦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郎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83531005
传真:025-83479092
电子邮箱:jsxt-ir@intfly.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郎悦女士简历
郎悦女士,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历任投行业务经理、高级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行业务高级经理、助理VP;2019年6月至2024年11月,就职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投资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总监;2024年11月加入公司,任职董事会办公室、分管投资业务。郎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郎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腾新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474,898.25元,其中对2024年度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总金额为7,951,205.47元,对2024年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冲减信用减值损失的总金额476,307.22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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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方法
(一)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951,205.47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主要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按单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按单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产成品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二)2024年度公司冲减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83,277.65元,冲减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3,029.57元。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合并报表范围外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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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按账款发生日至报表日期间计算账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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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证金类组合,参考历史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间预计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参考历史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产生重大损失,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474,898.25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7,951,205.47元,信用减值损失-476,307.22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7,474,898.25元,并相应减少2024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该影响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15:00-16:00 举办业绩说明会, 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 15:00-16:00;
(二)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先生、副总经理蒋悦女士、财务负责人严锋先生、董事会秘书郎悦女士、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和保荐代表人黄腾飞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或将您关注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jsxt-ir@intfly.com。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根据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的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2)交易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交易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 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的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涉及大额资金占用,对公司资金使用不产生重大影响。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以上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进行的合理预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期限内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3、 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对手为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授权及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业务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授权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交易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 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的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交易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的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进行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格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55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171,72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3元,共募集资金496,777,917.46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290,564.6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4,487,352.83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22,153,711.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333,640.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 000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
(二)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虽然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具体经办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审慎选择投资品种。
2、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流程、审批,规范运作。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减少资金闲置,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虽然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
(二)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风险控制规定,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拟进行投资的品种包括并不限于: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收益产品、低风险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理财、信托产品等;产品类型包括不限于: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
(五)投资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虽然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具体经办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审慎选择投资品种。
2、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流程、审批,规范运作。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减少资金闲置,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郭澳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8)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9)财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518.61万元。
(10)客户情况: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5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 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先锋最近三年受到监管警示1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佳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6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1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本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执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腾新材”) 拟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5)00321号审计报告,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8,602,869.1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68,880.65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2,960,648.56元,加计以前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247,574,476.36元,并扣减本年度利润分配16,484,853.12元(其中:2023年度利润分配13,737,377.60元,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747,475.52元),合并口径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0,397,855.33元。
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9,606,485.6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2,960,648.56元, 加计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341,394.17元,并扣减本年度利润分配16,484,853.12元(其中:2023年度利润分配13,737,377.60元,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747,475.5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9,502,378.13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68,686,88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预计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4,121,213.28元(含税),加上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股利金额2,747,475.52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868,688.8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98%。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及其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上市,至今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0,606,066.40元,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23,750,926.72元的86.76%。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24.55%、26.34%,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68,686,88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2024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4,121,213.28元。不转增,不送红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薛文进和蒋建华均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战略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代表公司经营层所作的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资报酬,薪酬水平视其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而定,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如与公司就薪酬或津贴签署协议的,按约定领取薪酬,未与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11万元人民币(税前),按季度发放。因履职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议案,鉴于本议案与各委员利益相关,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董事薪酬方案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资报酬,薪酬水平视其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经营业绩而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董事的,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议案,鉴于本议案与王健利益相关,王健回避表决,其余委员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的,鉴于本议案与其利益相关,张伟和王健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致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本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2024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两位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经营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出口业务项下的各种融资、外汇衍生品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
上述授信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之日止,期间内实施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另行审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业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若遇到银行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银行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银行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加强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加强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的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进行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蒋悦女士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郎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郎悦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冷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冷飞先生将履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拟选举施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的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2:50在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5)00245号);
7、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5)00212号);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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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下转28版)
(上接2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