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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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已于2025年4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现场参加的董事有方华、叶伟飞、曾庆文、张成旺、陈慧芹和毛宇丰,以远程视频方式参会的董事为胡永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1,193,382.21元,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119,338.221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605,550.88元。
结合已披露《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0,000.00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为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提高募投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永健、毛宇丰、陈慧芹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永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慧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宇丰)》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已于202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一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5]24009460020号《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5]24009460037号《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已于2025年4月1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其中,现场参加的监事有梁展毅和陈龙光,以远程视频方式参会的监事为叶木波)。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展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2024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并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1,193,382.21元,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119,338.221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605,550.88元。
结合已披露《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0,000.00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合乎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对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5]24009460020号《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5]24009460037号《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7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90,5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的《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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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机场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东山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工行广州大道支行签署的监管协议对应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宝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瑞宝支行”)。
2、2022年9月1日,公司与工行广州大道支行、全资子公司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通信”)及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户银行为工行瑞宝支行。
3、2022年9月2日,公司与招行机场路支行、魅视通信及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23年7月3日,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工业大道支行”)通知,因银行机构内部调整,公司及魅视通信在工行瑞宝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调整为工行工业大道支行,调整后银行账号保持不变。2023年9月28日,公司与工行工业大道支行、民生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工行工业大道支行、魅视通信、民生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15日,工行工业大道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行。
5、2024年5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东城支行”)、广州魅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及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农行东城支行签署的监管协议对应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乐路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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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变更内容:公司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云区高新区产业创新园【自编6栋】第一层至第九层,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原实施方式为租赁方式,现变更为购买国有工业用地自建实施。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魅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已签署关于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的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128,932.94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382,075.43元,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 号的《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0月26日,上述置换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提取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为84,500.00万元,为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款,截至本期末累计到期赎回84,5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0.00万元。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任意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余额未超过审批通过的最高额。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现金管理账户),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由于公司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有所调整,故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概算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其中“场地投入”、“项目总投资”等有所变动。具体投资概算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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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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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1.38%,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9,318,826.3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605,550.88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0,010,099.7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1,193,382.21元,按其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119,338.221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605,550.8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确认,2024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6,605,550.88元。
3、结合已披露《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0,000.00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4、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60,000,000.0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60,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4.9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没有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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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2024年度,公司拟定现金分红60,000,000.00元。故公司预计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60,00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关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配现象。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金额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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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
司农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
2024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2,253.4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0,500.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19.61万元。
2024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6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审计收费总额3,933.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富来,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1年8月1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膺鸿,经理,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20年3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4年4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富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膺鸿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富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膺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8万元。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90,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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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相关情况及原因
目前,魅视研发及办公大楼已竣工完毕并投入使用,公司员工已搬进魅视研发及办公大楼开展工作,研发及办公环境、研发场地不足等问题得到了充分的改善。但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有所波动,公司研发和管理团队未进行大幅扩张,同时公司对新购的高端研发测试设备进行了集中化管理,节省了一部分占地面积,故预计魅视研发及办公大楼的部分场地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拟对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三、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影响
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研发和办公活动布局优化后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满足目前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稳定。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研发及办公总部大楼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办公场地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研发及办公总部大楼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对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稳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5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一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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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6日18: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一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证券办公室;邮政编码:510440。传真:020-89301789-816。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一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
联系人:江柯
电话:020-89301789
传真:020-89301789-816
会议联系邮箱:ke.jiang@avcit.com.cn。
2、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9
2、投票简称:魅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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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5年5月16日18:0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