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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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MO游戏《诸神劫:影姬》
2024年10月9日,由公司发行的MMO游戏《诸神劫:影姬》(iOS/Android)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的AppStore及Google Play双平台正式上架。产品开放下载当天,霸榜台湾iOS免费榜第一,澳门iOS免费榜一,且荣获香港iOS免费榜第四的好成绩。
游戏的背景设定在仙、魔、人三界之间。上古时期,仙族借助异兽之力压制魔族,但却因贪婪而破坏了平衡,使两方势力共存于人间。千年后,异兽继任者再次现身,他们的使命究竟是拯救还是毁灭,一场震撼的史诗冒险即将展开,玩家将亲身参与,决定这个世界的命运。游戏的一大特色是双形态角色「影姬」,玩家可以在仙、魔、人三界的广大天地化身「白影」和「鬼影」,体验截然不同的角色以及战斗风格。高画质3D画面和次世代视觉效果,从浪漫唯美的仙界风光到诡秘阴森的魔界险地,游戏中提供数十个风格各异的场景,让玩家在冒险中发现惊喜,邂逅属于自己的浪漫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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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古龙群侠题材全新RPG手游
公司已获得“古龙武侠系列小说”的正版授权,该系列授权包括《楚留香》系列、《陆小凤》系列、《萧十一郎》系列、《小李飞刀》系列和《七种武器》《欢乐英雄》《大人物》《武林外史》《绝代双骄》《白玉老虎》《三少爷的剑》《圆月弯刀》等多部作品。古龙小说部部经典,作品多达七十多部,共计两千余万字。古龙常写常新的创新努力,让他成为新派武侠小说的代言人。他笔下的浪子与侠客,也成为几代人的青春记忆和文化符号。该手游会把多部武侠作品融合呈现,打造一个全新的古龙江湖。
游戏主要讲述玩家探索古龙武侠小说世界,结交古龙笔下众多人物所发生的江湖故事,完美还原古龙武侠系列作品,玩法丰富,探索自由,让玩家有身临其境之感。原著中闻名遐迩的江湖豪侠,如小李飞刀李寻欢、四条眉毛陆小凤、无名浪子沈浪等等,他们的人设背景、江湖经历,都将在游戏中一一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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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IP业务
1、投资方向业务
公司的产业投资是以深度战略协同、反哺主业为核心目的,投资标的主要聚焦于游戏行业上下游产业链,通过布局自研产品线外其他拥有差异化特色及创意玩法的研发工作室,进一步补充公司产品线,为研发和发行两大核心业务提供支撑,最终实现赋能游戏主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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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为Tyrell AI Limited目前在研一款具备游戏娱乐属性、主打陪伴的3D AI伴侣应用,旨在为用户带来如同电影《Her》中那般真挚动人的情感互动体验,主要面向20-40岁的年轻用户群体,特别是具有强烈情感需求的高虚拟耐受度人群。该产品依托于团队自主研发的先进对话模型与记忆模型,构建了一个集聊天、社交、游戏等丰富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产品借助尖端的AI对话技术和记忆系统,自研了一套基于十余个专业Agent模型的系统架构,可以达到多模态协同运作,实现高质量的快速响应,使得《EVE》能够精准洞察用户需求,细腻捕捉每一次互动的点滴,并通过栩栩如生的3D定制化形象以及多模态交互手段,为用户营造出如真人相伴般的温馨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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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P方向业务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搜寻、引进优质IP,深入研究IP的品牌潜力,力争最大限度挖掘和提升IP品牌价值。公司主要通过引入与自研擅长品类匹配的顶级IP并挖掘未来具有潜力的高性价比IP、积极孵化“蓝月”系列等自有标杆级别IP、投资拥有IP孵化能力的工作室三大举措展开IP布局,为公司研发体系提供IP支持,并赋能战略投资企业高速发展。
目前,公司通过引入IP策略积累了大量IP授权,包括“机动战士敢达系列”“OVERLORD”“关于我转生变成史莱姆这档事”“信长之野望:天道”“热血江湖”“倚天屠龙记”“仙剑奇侠传”“盗墓笔记”“斗罗大陆”“BLEACH千年血战篇”“奥特曼”“拳皇”“射雕三部曲(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红月”“古龙群侠(古龙武侠系列小说)”“轩辕剑”“希望OL”“仙境传说”“黑猫警长”“大富翁”等知名IP,支撑公司产品多样化的目标。
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挖掘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内核的优质IP。公司重点孵化的原创IP“岁时令”是公司自研的中华传统节日节气拟人IP,其重点解读了17个中国传统节日和24节气的由来、习俗、相关传说和诗歌,荣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项目支持,并入选2023“麒麟杯动漫IP海外推广工程”优秀文化原创作品、2024“麒麟杯”最佳文创IP。“岁时令”IP由中国民俗学家萧放亲自审读,故宫博物院特聘画师姚天琪倾情加盟,现已开发游戏、绘本、漫画、动画、小说、虚拟人、数字藏品等多品类产品,以及卡牌、桌游、民俗服装等文创衍生品,IP衍生微短剧《上元欢》已于今年在横店顺利开机。“百工灵”则是一款中华传统手工艺题材IP,其将古法制香、藤编、竹编、造纸、油纸伞、皮影等30多个入选“非遗名录”的传统手工艺项目融入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已开展游戏、动画、漫画、小说、文创衍生品等研究,并与中国美院开展横向研究课题,对非遗手工艺传承人开展走访调研、纪录片采访拍摄等工作,进行非遗手工艺纪录片的公益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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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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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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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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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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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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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良好的合作互信,本着“互惠、互利、稳定、高效”的合作精神,全方面推进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以集中双方优势资源,实现双方良性共赢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24年6月1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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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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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4家。
2024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35,961.69万元。
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近三年没有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卢剑,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求球,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正峰,2012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正峰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求球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项目合伙人卢剑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均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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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卢剑、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正峰、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求球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43.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96.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7.70万元,较上一年度费用未超过20%。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审计费用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建议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该事项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说明;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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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
2.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本投资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自有闲置资金可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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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当前公司总股本2,136,443,234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3,644,323.40元。利润分配表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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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13,644,323.40元,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额为212,658,602.6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426,302,926.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18%。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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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前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公司深入推进“精品化、全球化”战略,对公司产品研发、推广、运营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精品化、全球化”战略,增强公司的全球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将加大产品研发与运营投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情况、战略规划、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主要用于加大产品研发与运营投入,确保业务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公司发展规划的推进实施。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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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
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鉴于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到期离任将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将按照规定进行调整,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及全体董事讨论,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长金锋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英骅先生、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
2、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刘飞先生、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
3、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英骅先生、副董事长沈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朱刘飞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副董事长沈军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独董简历
余景选先生,1971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1993年8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英骅先生,1983年1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现任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东南亚区法务总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法务经理,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刘飞先生,1985年8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局董事,深圳律师协会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务总监,阿里巴巴集团法律专家,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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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陈英骅 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英骅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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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余景选 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余景选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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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朱刘飞 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下转2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