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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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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3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全面掌握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控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特点,为公司的内控制度与长远战略目标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确保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信息畅通,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能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更新最新法律法规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此外,也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5.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就此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体现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日前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关注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公司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执行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因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的相应股份进行注销,并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以本人在法律、内控方面的专业背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挺

2025年4月25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等方面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以下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子君,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担任智基创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9年10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证代、职工代表监事;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担任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董秘;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担任上海菁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消费文娱业务负责人。现任上海诚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共计12次,股东大会共计4次。本人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认真审核、独立判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相关工作及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履行好相应职责。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并主持了6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变更审计机构及聘任财务总监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数据,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业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年报的审计计划,加强与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了解和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讨,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完成年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合理合法的监督审查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审议了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及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议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评估审议,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及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全面掌握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控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特点,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长远战略目标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确保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信息畅通,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能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更新最新法律法规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此外,公司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就此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体现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日前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关注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公司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执行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因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的相应股份进行注销,并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积极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子君

2025年4月25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等方面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以下称“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浩,男,1978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瑞士联邦工业学院(ETHZ)计算机学士、硕士,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至2007年,担任德国博世柴油系统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0年,担任博斯咨询公司咨询顾问,2010年至今担任贝恩咨询公司全球合伙人;2024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亦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认真审核、独立判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相关工作及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履行好相应职责。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提名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适当性及合规性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根据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及要求,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审核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此外,通过持续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授信担保、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共同协商确定年报的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计过程和制作质量,提升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合法合理的监督审查作用。

3.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讨论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的利益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7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控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特点,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长远战略目标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确保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信息畅通,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提供了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更新最新法律法规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此外,公司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就此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体现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日前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关注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公司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因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的相应股份进行注销,并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以本人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以认真、勤勉、谨慎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浩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6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宛正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运作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与会董事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和落实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2830057号),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985,873.7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付普通股股利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38,737,298.3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1,163,713.0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5,849,187.45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委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以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作为特别决议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存在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范指引,公司结合2024年度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出具了《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结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同行业相关岗位的平均水平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奖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和审议,认为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指导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表》《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作为特别决议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还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董事会后适时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并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7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美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2830057号),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985,873.7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付普通股股利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38,737,298.3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1,163,713.0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5,849,187.45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说明》。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作为特别决议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本议案尚需作为特别决议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浩、张子君、何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等方面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4年度(以下称“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谭群钊,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6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担任盛大网络CTO;2008年10月至2010年2月,担任盛大集团总裁;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担任盛大游戏董事长;2012年10月至今,担任丰厚资本创始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亦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认真审核、独立判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相关工作及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履行好相应职责。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的相关议案,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适当性及合规性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根据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要求,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审核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此外,通过持续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授信担保、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共同协商确定年报的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计过程和制作质量,提升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合理合法的监督审查作用。

3.战略委员会

2024年,本人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讨论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回馈广大股东的利益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全面掌握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8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控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特点,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长远战略目标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确保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信息畅通,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能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更新了最新法律法规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此外,公司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5.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体现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公司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执行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公司各项议案,以本人的专业背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群钊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0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公开发行了1,1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15,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11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0.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150,000,000.00元(其中原股东获配金额人民币435,864,400.00元,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获配金额人民币700,820,200.00元,主承销商包销13,315,400.00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5,256,657.7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743,342.30元。截至2019年9月27日,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开立在下列银行人民币专用账户的资金情况如下:

注:上述汇入资金共计人民币1,134,743,342.30元,其中包含公司垫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扣除该笔垫付资金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32,743,342.30元(已扣除全部承销商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7,256,657.70元)。此外,还需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51,400.00元,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0,091,942.30元。上述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3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152,725,349.22元,其中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3,566,039.74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8,333,492.96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026,918.00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69,536.98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7,000.00元,2024年度募集项目资金投入1,211,4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28,840,961.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8月3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并列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中泰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并列甲方)、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泰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并列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中泰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相关方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6313351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账号:1219089051101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2000003884563103103828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账号:98460078801500001474)设立专户。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为了配合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2000003884563103103828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账号:1219089051101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账号:98460078801500001474)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下称“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7022012200008085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账号:2161201001001973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633112713)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按规定于2021年8月19日注销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其他一般账户,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2024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无此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无此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5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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