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5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对应的3,768,2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毛海波先生、吴刚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137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99,07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8,482,776股减少至753,883,70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58,482,776元减少至753,883,706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毛海波先生、吴刚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林钟高、乔利杰、刘先松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同意实施包括定点帮扶、乡村振兴、支持属地教育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赞助预算支出共计不超过26万元(含税)。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赞助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时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2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克利 陈健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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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0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守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64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48,248,557.1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日常生产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100万元。公司将与各关联公司交易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规则及合同签署流程。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关联交易内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通过查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财务公司2024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符合实际情况,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共计1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638,580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638,58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4.15元/股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1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99,070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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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78号文核准,公司向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振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900,000股新股募集资金。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00元,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共计 20,949,796.27元(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9,254,203.7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7,928,377.36元后的93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及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47,000,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到达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2081597126100003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到达公司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000022637326660000065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3,000,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到达公司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539000204102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及报告期使用情况及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本报告期以前年度,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8,881.44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共累计投入金额为18,881.4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7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0,412.7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为4,430.97万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29.77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金额为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20,711.20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共累计投入金额为20,711.2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7,596.6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5,390.9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7,000.00万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5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775,966,185.60元,其中:47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5,966,185.6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情下表: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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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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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检测检验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112,049.50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7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4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资金1,558.88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1 号),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公司存在重复置换募投项目资金、多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等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在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帮助下,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包括:(1)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2)完善募集资金相关业务流程控制;(3)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4)公司内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募集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以及专项审计,严格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除此之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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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1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2,259,174.8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4,050,956.22 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2024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405,095.6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1,353,377.94 元,公司总股本为758,482,776股。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在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64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48,248,557.1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6,172,695.98元(含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37,924,138.8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6,172,695.9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3%。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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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38亿元、人民币0.36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72%、0.69%,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2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赞助预算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各类对外捐赠、赞助预算支出共计不超过26万元(含税),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捐赠的具体实施及款项支付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赞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捐赠、赞助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同意实施包括定点帮扶、乡村振兴、支持属地教育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赞助预算支出共计不超过26万元(含税)。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赞助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1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业务往来,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978.18万元,预计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100万元。公司将与各关联公司交易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规则及合同签署流程。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张武军、朱立和华绍广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采购、销售类日常关联交易
■
注: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独列示,其他因预计关联人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单独披露标准,简化披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
2、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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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采购、销售类日常关联交易
■
2、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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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望明,注册资本:5,279,110.1万元,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招投标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13,488.10亿元,净资产5,799.22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975.39亿元,净利润104.54亿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二)中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东,注册资本:10,000万元,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A座32层07号,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磁性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洪卫春,注册资本:37,700万元,企业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531号,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钢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再生资源加工;矿物洗选加工;木材加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四)广州宝钢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洪卫春,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91号A1栋第11至13层,主营业务: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压延加工;五金配件制造、加工;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五)宝武环科南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有清,注册资本:10,919万元,企业地址:南京市中华门外新建,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固体废物治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六)宝钢磁业(江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冯炜,注册资本:26,286.67万元,企业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川江路399号,主营业务:磁性材料及元器件、电子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批发、零售;冶金专用设备修理;磁性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七)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注册资本:48.40亿元,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定价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 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的变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预计金额是基于未来业务需要而初步预测,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执行时受到实际业务进展、市场等因素影响,因此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上述差异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1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8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9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0,949,796.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9,254,2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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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对应的存放于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银行账号520815971261000030)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对应的存放于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新城东区支行(银行账号20000226373266600000652)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将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就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1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137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99,07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8,482,776股减少至753,883,70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58,482,776元减少至753,883,706元。
本次回购价格:4.15元/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99,07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年2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5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2022年2月25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杨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同时公司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七)2022年3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转2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