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化学品以及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材料产能释放速度远大于需求增长速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最主要产品电池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同时,公司的在建和新投产项目较多,导致管理费用和折旧摊销等成本亦明显增加。尽管公司不断开拓全球市场,优化客户结构,加强降本增效,并持续研发创新,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出现明显下滑。另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参股上市企业、重要原材料供应商天际股份(002759.SZ)在2024年度因计提大额商誉减值,以及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等原因而出现亏损1,360,884,613.61元,在权益法核算下,公司确认投资损失81,415,451.89元。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1,954,593.52元,同比下降4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4,600,941.21元,同比下降8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688,257.01元,同比下降81.59%。
(1)电子化学品业务
公司生产的主要电子化学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和光学材料等。
A、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根据研究机构EVTank统计,2024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152.7万吨,同比增长34.2%,中国电解液出货量的全球占比继续提升至90%以上。中国电解液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从中国电解液企业竞争格局来看,2024年相比2023年前十企业的排名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三家企业首次位列前十,国内市场前十名企业合计市占率由2023年的90.2%下滑至2024年的87.9%,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瑞泰新材作为该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度,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并已与宁德时代、LG新能源、亿纬锂能等国内外头部电池厂商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
B、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随着电解液出货量的持续增长,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也快速发展。目前国内已经实现批量供货的企业包括华盛锂电、瀚康化工、浙江天硕、荣成青木和苏州华一等,主要生产VC和FEC等较常规添加剂。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主要为锂盐类新型添加剂,在质量和技术层面处于领先水平;其中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LITFSI)已批量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公司已与国内外多家固态电池相关企业开展合作。作为中国首家量产新型锂盐添加剂二氟磷酸锂的领军企业,公司子公司超威新材牵头制定了《工业用二氟磷酸锂》团体标准(标准号:T/CIESC0041-2022),该标准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实施。此外,公司已在浙江衢州和江苏张家港进一步完善添加剂产品的布局,实现品类的多元化以及生产的进一步规模化。
C、超级电容器电解液
目前国内企业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超级电容器电解液与电解质的配套生产能力,主要企业包括新宙邦以及瑞泰新材等。
公司的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出货量目前在中国排名靠前,获评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颁发的“中国超级电容器产业十佳企业”“中国超级电容器优秀材料供应商企业”。公司子公司超威新材牵头制定了国内首个超级电容器材料的行业标准《超级电容器用有机电解液规范》(SJ/T 11732-2018),该标准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D、光学材料
公司光学材料产品为光学膜行业的细分板块。目前生产此类光学材料的公司主要包括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美国3M公司)、Solvay S.A.(索尔维集团)以及日本广荣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等。公司光学材料产品属于公司主营锂离子电池电解质锂盐的衍生产品,在成本、产能、品质方面具备优势;目前公司在国内该细分行业处于主导地位。
(2)有机硅业务
现阶段公司经营的有机硅产品主要是硅烷偶联剂,其具有品种多、结构复杂、用量少而效果显著、用途广泛等特点。硅烷偶联剂独特的性能与显著的改性效果,使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产量持续上升。硅烷偶联剂已成为现代有机硅工业、有机高分子工业、复合材料工业及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不可缺少的配套化学助剂,其属于功能性硅烷细分领域。近期,功能性硅烷行业整体向成熟期过渡,产能陆续释放,行业竞争加剧。
从行业需求来看,全球功能性硅烷市场规模超百亿,传统领域的存量需求、新兴领域的新增需求均对硅烷偶联剂创造了可观的市场空间。SAGSI预计2024年中国功能性硅烷产量超过40万吨;预计到2028年中国大陆功能性硅烷的产量为59.88万吨,需求量为38.53万吨,净出口量约21.35万吨。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功能性硅烷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是全球功能性硅烷产能的主要增长点。中国功能性硅烷主要生产企业为江瀚新材、宏柏新材、晨光新材、湖北新蓝天等。
公司所生产的硅烷偶联剂产品涵盖九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其中1种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9种产品被评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作为国内高端有机硅材料供应商,已获得国际大型化工企业陶氏化学、巴斯夫、欧文斯科宁、迈图高新等公司的认可并进入其供应商序列,能较好地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5条相关规定,国际贸易公司持有江苏国泰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持有的江苏国泰股份合并计算后,国际贸易公司持有江苏国泰股权比例不低于33.30%。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6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2024年2月,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朱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朱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补选单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3、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平睿安禧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不低于 7.1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5亿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69.93%。2024 年 5 月,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且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700万元。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周中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瑞泰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单锋先生、朱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及单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瑞泰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1,954,593.5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47%;实现营业利润167,371,490.0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600,941.2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1.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84,600,941.21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123,103.73元 ,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476,893,812.27元,减去2024年派发的2023年度股息146,666,6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12,335,085.85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7,951,511.0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2,335,085.8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董事会对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王一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9及议案10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大额存单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晓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485.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郭军先生、李建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瑞泰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瑞泰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1,954,593.5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47%;实现营业利润167,371,490.0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600,941.2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1.86%。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84,600,941.21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123,103.73元 ,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476,893,812.27元,减去2024年派发的2023年度股息146,666,6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12,335,085.85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7,951,511.0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2,335,085.8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鉴于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大额存单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485.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84,600,941.21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 91,231,037.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123,103.73元 ,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476,893,812.27元,减去2024年派发的2023年度股息146,666,6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412,335,085.85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7,951,511.0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2,335,085.8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分红,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3,333,330.00元,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86.68%。
3、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综上,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2022-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3,333,320.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442,642,619.38元的66.27%,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854,591,384.94元和3,132,918,062.27元,其分别占资产的比例为7.81%和31.28%,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22年6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超威新能”)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荣”)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期末余额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金额。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实施“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资金。此外,波兰项目的建设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由此产生募集资金节余9,385.06万元。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波兰项目为境外募投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尚存有其他募集资金,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使用,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项目明细及本年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49,023,643.28元,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33,500万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i.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该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1600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2400吨/年,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因项目涉及的小部分土地尚未获取,另一方面受近期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
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逐步实施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ii.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自2022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审批手续和外部环境客观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工程建设进度和试生产推进工作均有所延缓。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依法依规逐步推进。截至目前,上述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i.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1)项目延期情况
宁德华荣于2023年3月竞得福鼎市店下龙安片区面积为120,985平方米的D-43、D-67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目前该宗地尚不具备交地和开发条件,预计将延期至2025年交付;另结合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土地交付情况,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2)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由于出让方尚在平整土地、交付时间推后,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对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超募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与绿色发展的持续推进,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以下简称“锂电产业”)已成为新能源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相关政策的带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储能电池市场的逐渐打开以及消费电池市场的复苏,再加上电动船舶、低空经济等产业的发展,锂电产业的市场需求预计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从长远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把握锂电产业未来发展期,努力巩固和提升在锂电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贴近下游客户,便于及时、便捷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此外,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综上,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超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i.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
(下转2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