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0版)
2022年项目启动以来,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依法依规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环节众多,涉及到较多不可控因素,使得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一定差异。现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和近期市场的总体形势,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i.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
自贡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所综合确定,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自贡项目建设工程量较大,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较多,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与此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高标准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亦使得项目整体工作量超出原定计划。截至2024年11月末,自贡项目已经进入了相关验收和试生产筹备阶段,考虑到生产线联动调试和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的后续工作量仍较大,为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并结合近期锂电材料市场行情,经过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将该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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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该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1600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2400吨/年,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因项目涉及的小部分土地尚未获取,另一方面受近期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
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对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逐步实施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680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泰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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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出100%主要系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利息收益增加了可使用资金总额。
注2:上表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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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出100%主要系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利息收益增加了可使用资金总额。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4日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斌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在2024年度存在采购化工产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自2024年3月11日起算),实际该时间段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为5,832.64万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与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在2025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不含税)。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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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自2024年3月11日向天际股份派驻董事,故2024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自2024年3月11日起算。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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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61839817XE
法定代表人:吴锡盾
注册资本:50,138.2605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3月30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天际股份的资产总额为7,264,137,063.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56,758,000.13元;2024年1-9月,天际股份的营业收入为1,451,909,506.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524,740.5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天际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同时,公司董事王晓斌担任天际股份董事、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黄卫东担任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天际股份为全球六氟磷酸锂行业头部企业,也是公司长期合作的重要供应商。根据上述关联人2024年前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其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采购六氟磷酸锂等化工产品。上述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5年3月10日
(2)协议标的物:六氟磷酸锂等化工产品。
(3)协议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与公司已合作多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多方比较后确定,有利于优化供应链,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就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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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司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整体薪酬按以下方案执行: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委员张健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于谨慎原则,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和王一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同时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就“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公司给予立信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40万元(不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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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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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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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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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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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不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截至2025年4月,立信已连续服务公司8年。根据《选聘办法》规定,公司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向上级国资管理机构报告,并已取得批复,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时,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在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工作客观审慎,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大额存单等。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且在购买前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对于本次投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投资期限: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委托理财的购买行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大额存单等。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且在购买前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投资相关产品,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办理相关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持续督导机构进行核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拟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享信取系列2590期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享信取系列2591期收益凭证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信证券有权停止发行本期收益凭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的募集期内预约认购本期收益凭证。
2、募集失败风险:收益凭证募集期结束后,中信证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或认购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期收益凭证是否成立。如不能成立,即募集失败,公司的收益凭证预约认购金额将于原定起始日后的2个营业日内解除冻结。
3、市场风险:固定收益凭证可能因市场利率变化受到影响,中信证券将在产品发行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本期收益凭证的约定收益率。
4、产品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不对公司提供转让、赎回权,且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提前终止。当公司提出提前终止请求时,中信证券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意或拒绝公司的提前终止请求。前述情形均可能将导致公司面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的风险。
5、发行人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以中信证券的信用发行,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中信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中信证券财产后,按照普通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清偿;或中信证券出现如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6、操作风险:由于中信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
7、信息技术系统风险:中信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中信证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中信证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中信证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8、政策法律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设计的。如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等发生变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中信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中信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可能导致本期收益凭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信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通过中信证券网站及时了解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及制度规则。如公司在认购收益凭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证券无法及时联系公司,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若公司未及时获取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及制度规则,或对相关制度规则的理解不够准确等,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
11、因计算方式导致的误差风险:若双方就提前终止收益凭证的全部/部分份额达成一致,则提前终止兑付金额将按照发行说明书第一部分“本期收益凭证条款”第2.6条的约定,以提前终止的凭证份额乘以第2.5条约定的“提前终止日份额价值”计算得出。由于提前终止日份额价值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4位,故根据第2.6条约定方式计算的兑付金额与基于第2.4条约定的“提前终止收益率(年化)”及凭证存续期限直接计算的金额可能存在不一致,请公司知悉。
12、电子合同风险:若公司采用签订电子合同方式认购本期收益凭证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电子合同签订后,公司凭交易密码登录中信证券金融终端进行交易,通过交易密码登录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如公司设置的交易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公司账户,给公司造成潜在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合规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
(三)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持续督导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六)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下转29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