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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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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故本公司对2024年一季度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调减销售费用982,770.81元,调增营业成本982,770.81元。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329.59%,主要原因系本期出售苏州纳斯康迪应收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长100%,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股权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35.55%,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厂房建造投入增加所致;

商誉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本期出售苏州纳斯康迪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159.11%,主要原因系采购长期资产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165.9%,主要原因系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100%,主要原因系预收租赁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3.16%,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了上期末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49.49%,主要原因系应交增值税、房产税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较期初减少42.5%,主要原因系本期出售苏州纳斯康迪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本期出售苏州纳斯康迪可辨认净资产增值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减少50.08%,主要原因系本期出售苏州纳斯康迪所致;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3.95%,主要原因系当期计提股份支付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64.97%,主要原因系当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0.73%,主要原因系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38.7%,主要原因系理财收益增加、出售子公司共同影响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9.5%,主要原因系计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85.14%,主要原因系当期信用减值冲回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7.56%,主要原因系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63.39%,主要原因系本期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8.95%,主要原因系本期资产处置产生的损失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5.93%,主要原因系本期出售苏州纳斯康迪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80.5%,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回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2.8%,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2025年2月,经公司内部决策批准,公司与自然人张春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康迪”)65.93%的股权以人民币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春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纳斯康迪的股权,纳斯康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报告日,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并已收到对方支付的全部股权款。

(二)对外投资事项

2025年2月,经公司内部决策批准,公司与广东良质关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质关节”)及股东方签署增资协议,公司拟使用增资1,500万元的方式投资良质关节,本次投资完成后持有该公司15%的股权。同时,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了公司的拥有重大事项决定权、优先增资权、优先并购权。截止本报告日,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并向良质关节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股权投资款。

良质关节成立于2024年9月,专业从事高精度谐波减速器、行星减速器及行星关节和谐波模组研发、生产的公司。其产品可应用于人形机器人、协作机器人、机器狗等领域。截止本公告日,该公司已与部分人形机器人和外骨骼公司签署了或正在签署相关采购协议。鉴于该公司成立不久,规模较小,虽通过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已获得一定的客户认可,但受限于下游客户目前的研发阶段和量产规模采购订单金额均较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主要财务数据无影响,且公司本次为财务性投资,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仲裁相关事项

2025年2月,公司作为申请人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浙江悦德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496万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地坪整改加固费用173.99万元;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2025年2月17日,公司收到金华市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25金裁经字第043号)。

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金华市仲裁委员会反请求仲裁受理通知书(2025金裁(经)字第043号), 反请求如下:1 、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反请求人浙江悦德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49 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39.72万元(以1,249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算2025 年3 月7 日止,此后利息按同一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9.47万元,(以300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算2025 年3 月7 日止,此后利息按同一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请求确认反请求人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 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鉴定费。

上述事项为公司基建项目承包方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付款纠纷,相关基建项目已于2024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珏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月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珏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月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