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关于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职责,同时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7.《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制度》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1.《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中的部分内容作出修订。
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养元饮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养元饮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养元饮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奎章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姚奎章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技术科技术员、生产科副科长、一分厂副厂长、集团生产处处长、集团董事,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起任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长;2014年4月起兼任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起任衡水市衡商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奎章先生先后获得河北省劳动模范、燕赵楷模·时代新人(管理经营团队)、河北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改革开放40年40名知名民营企业家”、衡水市改革开放40年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姚奎章先生现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工商联副主席、衡水衡商总会会长、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理事会副理事长、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副会长、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副会长、核桃产业国家创新联盟理事长等社会职务。
姚奎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8,627,479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648,195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979,284股),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范召林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范召林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销售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3月起任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9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范召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253,660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206,435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47,225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李红兵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级技师。李红兵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车间主任、集团董事,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第一至五届董事会董事,2008年9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5月起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兼任衡水联兴供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红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338,097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290,872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47,225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邓立峰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邓立峰先生曾任衡水老白干集团销售总公司业务员,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业务员,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2002年2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业务部经理,2023年2月起任公司推广部经理;2009年11月起任公司第二至六届董事会董事。
邓立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819,566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61,617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7,949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夏君霞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夏君霞女士曾任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品控经理,公司质量经理、技术部经理;2015年10月起任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2020年4月起任公司技术部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4月起任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董事。2017年入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018年入选衡水市第七批市管优秀专家;2019年被评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23年4月荣获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现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果蔬加工技术分会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非热加工技术分会委员会委员、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蛋白饮料分会副会长、河北省营养学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食品学会理事会副理事长、衡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等。
夏君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28,983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杨小舟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杨小舟先生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曾兼任财政部内部控制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委员。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起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3月起任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起任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小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张丽梅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张丽梅女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丽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江连洲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江连洲先生历任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东北农业大学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为国际食品科学院(IAFoST)院士,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全国大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中国大豆产业协会副会长、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会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等。
江连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5-003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红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李红兵先生代表监事会作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4,433.83万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26,027.756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397.7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1,397.75万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866.3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2,264.07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5.85%。本年度公司未实施注销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4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养元饮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预计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此期限内任一交易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形成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5-009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16,034股。公司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并于2025年1月3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公司总股本将由1,265,493,600股减少至1,260,277,56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65,493,600元减少至人民币1,260,277,566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涉及以下修订事项,不再逐一对照列示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替代的除外。
2.涉及“股东大会”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二)其他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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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67版)
(上接6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