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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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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5.00、议案8.00、议案9.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5.00、议案6.00、议案10.00、议案11.00、议案12.00、议案13.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汇报。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5年5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

2、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2024年度监事会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积极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有效的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有关内容。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会监事。

2、适用期限: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3、薪酬/津贴标准: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4、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按月支付。

(2)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3,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2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5,050,000.00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373,461.25元、律师费11,320,754.72元、信息披露费5,113,207.55元、发行手续费242,576.4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54.48万元。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84.2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5,850.7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累计2,441.24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4,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292.0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除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于2022年8月在浙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另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984.2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00,415.9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0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兆涛、魏吉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照2024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650万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369.26万元。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528房

经营范围:LNG、CNG、LPG道路运输及配送;天然气贸易及终端业务;配套物流综合服务管理(含停车场站、维修保养、安全检查、信息化集成监管及调度)(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6,389.66万元,净资产:5,525.21万元,营业收入:15,000.31万元,净利润:-503.39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兆涛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于后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龙口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15,281万元,净资产:12,062.91万元,营业收入:121.19万元,净利润:1,489.34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控制且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01,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0,6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2,24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原总经理辞去职务的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伟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张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原任期至2027年10月31日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张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53.52万股,持股比例为3.2417%,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伟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张伟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王兆涛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王兆涛先生简历

王兆涛,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龙口市胜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6年12月至2004年5月历任龙口市胜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员、物流中心副经理;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任龙口市胜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后勤副经理;2009年6月至2015年3月任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任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2.49万股,持股比例为0.4092%。王兆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聘任为总经理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拟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01,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30Z0289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91,070.8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020,605.85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6,800,000.0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6,722,881.98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73,031,811.16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8,221,082.66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01,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0,6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2,24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四、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除外);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年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88,55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6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620,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9,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物流”)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9,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0,0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7,1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胜通新加坡提供预计不超过19,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8,550万元)担保额度,用于为胜通新加坡购买LNG及开展套期保值期纸货的交易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就每笔授信业务或担保业务履行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担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事项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620,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各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9,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胜通物流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胜通新加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7,1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如下:

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胜通新加坡提供预计不超过19,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8,550万元)担保额度,用于为胜通新加坡购买LNG及开展套期保值期纸货的交易提供担保。

具体如下: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3、法定代表人:张伟

4、注册资本:20,160万元

5、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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