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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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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3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4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53,191,562.27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9,639,133.43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0.00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616,594,255.88元,扣除2024年对2023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143,761,030.00元,母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722,472,359.31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412,684,5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171,125元(含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沈国华先生、康琳女士、杨涵漪女士)确认,其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之间不存在重大争议、纠纷、意见分歧及/或任何未决事项。

鉴于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将于2025年8月11日届满,同意变更营业期限为长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0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472,359.31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412,684,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171,1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75%,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11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变更情况

公司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即将于2025年8月11日届满,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变更营业期限为长期。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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