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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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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5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本议案已事前提交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14点30分在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同时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18号解释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时间

1、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18号解释的要求,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所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确定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项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要求所进行的调整,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契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河南女篮提供赞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计划在WCBA 2024-2025赛季投入人民币400万元,获得河南女篮冠名权。

● 对公司的影响: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南女篮提供赞助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国家体育发展战略,推进本地篮球振兴工程,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承接河南女篮并成立专业俱乐部。WCBA作为国内顶级女子篮球赛事,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和品牌传播价值。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赞助河南女篮,实现品牌推广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二、WCBA联赛赞助规划

公司计划在WCBA 2024-2025赛季投入人民币400万元,获得河南女篮冠名权。

三、投资的战略意义

1、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投资河南女篮,能提升济源竞技体育水平,培养本土优秀篮球人才,激发群众对篮球的热爱,带动群众体育发展,助力全民健身事业。

2、提升公司品牌形象:通过球队在全国赛场上的优异表现,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增强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实现品牌推广与球队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南女篮提供赞助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026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郑州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招行郑州分行重新签署担保合同后,原担保合同自动解除)。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21%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根据互保框架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公司拟为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与招行郑州分行于2023年11月22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豫光锌业在招行郑州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该授信业务已经到期,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招行郑州分行重新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招行郑州分行重新签署担保合同后,原担保合同自动解除)。

公司拟为豫光锌业在农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7,800万元、担保余额为105,845万元。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389H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四、反担保

上述事项,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长期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公司融资提供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双方存在互保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1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1%;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况:因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购货合同(铅矿粉、铜矿粉)》。上述关联交易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45,239.41万元、57,202.04万元及229.64万元,2025年预计发生金额分别为42,200万元、57,000万元及10,000万元。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正常业务往来。该关联交易按市场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因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签订的《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及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属材料”)签订的《购货合同(铅矿粉、铜矿粉)》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重新签订相关《供货合同》《购货合同》。上述关联交易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45,239.41万元、57,202.04万元及229.64万元。2025年预计发生金额分别为42,200万元、57,000万元及10,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389H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豫光锌业资产总额5,200,413,597.27元,负债总额3,754,751,356.67元,净资产1,445,662,240.60元,资产负债率72.20%;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7,386,934,854.34元,净利润 266,896,335.29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豫光锌业资产总额5,127,465,934.12元,负债总额3,535,175,853.71元,净资产1,592,290,080.41元,资产负债率68.95%;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8,925,250,139.92元,净利润276,945,556.98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母公司豫光集团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MA9FT2KQ0E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北海办事处济渎路商务内街西12-2号

法定代表人:余海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稀有金属、贵金属、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销售(不含煤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农副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豫光金属材料资产总额5,081,755.77元,负债总额3,145,032.65元,净资产1,936,723.12元,资产负债率61.89%;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24,651,077.02元,净利润6,451,488.93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豫光金属材料资产总额26,268,196.40元,负债总额27,521,100.95元,净资产-1,252,904.55元,资产负债率104.77%;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36,439,780.59元,净利润-1,252,904.55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母公司豫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铜、金、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铜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正常业务往来。该关联交易按市场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矿粉、铜矿粉)〉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同意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矿粉、铜矿粉)〉的议案》。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予以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028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核准,公司于 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7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71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677,575.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322,4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 0033号)。

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本公司持续对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4年9月,本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账号:76211599901100013927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64713189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152280000000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7619007880150000333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账号:26249320891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账号:411806010150001402)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598934445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3、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2024年9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649,188.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38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