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5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授信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的情况
(一)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超算(六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子公司东方超算(六安)科技有限公司为保障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后续将根据银行授信的具体批复条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抵押、母公司提供担保等。在本次申请的授信范围内,实际授信金额将以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二)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顺利开展,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拟以自身资产进行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申请7,6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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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资产的银行评估值为0.8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9.15%,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38%。
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子公司申请的授信情况,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拟授信总额度1.76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对授信额度进行分配调剂。在本次授信有效期内,若母公司新设子公司需进行融资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拟授信总额度内进行分配调剂。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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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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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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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方超算(六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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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1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对2024年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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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构成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975,330.05元,其中按组合计提384,240.54元,按单项计提3,871,491.09元;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80,401.58元;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080,073.00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6,219.58元,转回存货跌价损失143,115.03元。
三、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对2025年第一季度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610,86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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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测》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610,868.66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226,114.52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84,754.14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055,403.05元、转回资产减值损失96,895.45元,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958,507.60元。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610,868.66元,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1,610,868.66元。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1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公司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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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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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朱法君、黄燕萍
(1)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2)关联关系:朱法君系公司5%以上大股东朱君斐之弟,公司董事、总经理庄盛鑫之舅。朱法君与黄燕萍系夫妻关系。
2、深圳润迅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70869
(2)成立时间:1999年7月5日
(3)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长丰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智谷1层ABC区及2层
(4)法定代表人:胡文先
(5)注册资本:2,948.7195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建筑物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不含土建项目);房屋租赁;通信网络工程的施工;通信设备、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
(7)关联关系:关联方的实控人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3、华云数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060207425L
(2)成立时间:2013年1月9日
(3)注册地: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6号
(4)法定代表人:许广彬
(5)注册资本:8,974.9927万元
(6)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网络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智能化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施工;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会议及展览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4、安徽润迅数据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8U4H8L
(2)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8日
(3)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响洪甸路555号
(4)法定代表人:胡文先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关联方的实控人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朱法君/黄燕萍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其租赁房屋。
2、公司与安徽润迅数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其租用IDC机柜空间和带宽。
3、公司与华云数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其租赁房屋。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具有必要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授权范围: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目前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余额为5,000万元,购买产品为“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期限为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31)、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编号:2019-026)、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20-031)、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编号:2022-055)。
鉴于信托计划通过QDII产品投资于境外标的票据,该等票据并非公开发行的票据,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标的票据直接挂钩的资产为在BVI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即Wealth Dominion Limited的股权,而海外SPV所持有的系高瓴基金的基金份额,由于底层资产及海外SPV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变现受限于市场环境、受让方意愿、基金管理人审查等因素,具体退出时间尚不能确定。因此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满足60个月的投资期后,将进入退出期,退出期期限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期已使用的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四)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该项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拟授权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4、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伍佰柒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柒元捌角叁
5、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2日
6、营业期限:2007年03月22日至2057年03月21日
7、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
8、经营范围: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230.98万元,负债总额为14,457.04万元,净资产为48,773.9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0,882.52万元,净利润为3,657.22万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购买不超过12个月风险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理财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龙溪股份、戎美股份、盛泰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葛伟斌,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参与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邱小娇,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于2019年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以双方实际协商后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合肥软件园二期F5栋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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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4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算力业务收入实现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算力业务收入2,732.2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28%。算力业务成本1,885.76万元。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1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的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变更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新东方油墨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如下:
■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2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可能引致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1亿元人民币
4、保费: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
5、保险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保单为准)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5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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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算力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算力业务收入891.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89%。
四、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全资子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6日签订的《产品采购协议书》,自2025年3月1日起终止履行,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算力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10,061,336.6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不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曾广锋先生不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领取岗位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36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非独立董事侯铁成先生、非独立董事杨波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曾广锋先生、侯铁成先生、杨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确定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陆健先生、蒋华先生、丁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03.2万元(税前)加绩效年薪加奖金。董事会秘书安宁女士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72万元(税前)加绩效年薪加奖金。财务总监侯琳琳女士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48万元(税前)加绩效年薪加奖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部董事回避表决。
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庄盛鑫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