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2版)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59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68.00万份调整为1,412.10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32万份调整为187.90万份。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以9.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7.26万份股票期权;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2年3月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847.26万份股票期权、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2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由643,685,741股增加至649,334,141股。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8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5月17日,上述待注销的127,8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9月13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85,2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334,141股减少至649,059,741股。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7元/份调整为9.44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71元/股。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6,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9月5日,上述待注销的45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059,741股减少至648,742,941股。
7、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行权价格为9.4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68.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上述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均为拟定上限,在授予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认购部分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资格等情况,因此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记数据为准。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中的廖敏东、陶振斌、王江因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其未缴纳认购资金部分对应的3万份股票期权和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70.80万份调整为165.8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48万份调整为99.48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32万股调整为66.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1月16日,上述预留授予的99.48万份股票期权、6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3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648,742,941股增加至649,406,141股。
8、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4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3月2日,上述待注销的140,4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5月26日,前述待回购注销的93,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406,141股减少至649,298,541股。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1,000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0,440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5,66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8月2日,上述待注销合计2,826,66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0月23日,前述待回购注销合计1,884,44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298,541股减少至647,383,201股。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4元/份调整为9.4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4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等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4,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2,38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1月27日,上述待注销合计352,38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4月9日,前述待回购注销合计234,92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7,383,201股减少至647,148,281股。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4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3,660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547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3,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54,500份。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4年7月24日,待注销合计2,558,16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12月22日,前述待回购注销合计1,705,44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7,148,281股减少至645,356,761股。
13、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1元/份调整为9.285元/份。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9,12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080股进行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拟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4月2日,待注销合计129,12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12月22日,前述待回购注销合计1,705,44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7,148,281股减少至645,356,761股。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36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7,040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50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26,56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39,840份。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在确定授权日后,1名激励对象(张永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18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授予登记数量为1,401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4年3月2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40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3月29日。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份调整为8.84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6,0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4月2日,待注销合计24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81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上述预留授予的18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1月12日。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0,00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217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3,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一)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67,040份进行注销。
(二)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以及经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低于120%,较2023年增长率低于40%,未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522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53,04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对象名单、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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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总共涉及501人,其中首次授予涉及428人,预留授予涉及96人,其中23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上表中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总共涉及217人,其中首次授予涉及200人,预留授予涉及44人,其中27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3、上表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中,有196人既是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又是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在本次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49名调整为0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21,680份调整至0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2名调整为0名,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5,200份调整至0份。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08名调整为200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764,000份调整至9,319,800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6名调整为44名,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10,000份调整至1,211,00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函拟变更委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拟免去李帅女士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提名推荐马龙彪先生(后附个人简历)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监事变更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李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次变更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龙彪,男,出生于1990年1月,工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总部项目经理;2017年4月至2020年3月,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经济师、高级经济师;202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龙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
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在“约调研”小程序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1、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5:00~16:00
2、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捷顺科技”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财务总监张建先生。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86,543.40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11,110,243.2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75,392.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327,539.27元(母公司口径),减去当年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80,893,535.1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38,427,797.58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60,482,115.8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0,482,115.83元,公司总股本为645,356,761股。
3、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二)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4,919,473.2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3.12%;
2、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金额为25,485,808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底,公司已回购股份合计365万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3、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0,405,281.2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24.32%。
(三)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注:回购注销金额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00万元、0.00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3%、0.00%,均低于50%。
五、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如本预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经营及治理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关联监事李帅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函拟变更委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拟免去李帅女士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拟补选马龙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本次变更监事事项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本议案关联监事李帅女士已回避表决。
《关于拟变更监事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鉴于本次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