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指导意见,增强投资者回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6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事项: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规范运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制定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推动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指导意见,增强投资者回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监事会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00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30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为5,800,000.00元,项目前期已预先支付保荐费500,000.00元,本次扣除5,300,000.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将人民币594,7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640282812账户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7,249,418.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750,58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41,226,850.48元,其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330,620,000.00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330,620,000.00元。
(2)公司募集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已支付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2,750,581.56元(差额为: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7,249,418.44 元)。
(3)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937.95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
(5)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款项金额933,609.5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4,304,191.1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8,831,749.4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831,749.4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的余额 12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协议得到公司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发生利息收入385,839.06元,手续费480.00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1,634,871.6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81,014,810.10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20,561,355.90元以及2024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179,241.38元,2024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4,909,084.46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
(三)2024年现金分红情况
2024年公司共实施了二次现金分红,分别为2023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41,704,139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209,397.81元的比例为31.03%。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634,871.64元的比例为23.56%。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已分配股利)52,220,528.10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2,220,528.1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52,220,528.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5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220,528.1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634,871.64元的比例为23.56%。为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做好充足的资金保障,推动已建和在建项目尽快投产达产,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给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推动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指导意见,增强投资者回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所制定的,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000570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7,145.1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红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含税),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2024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202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2025年度公司同关联方 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SD HEAD USA,LLC(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上海)”)、米特加(淄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淄博)”)、米特加壹百岁(淄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壹百岁”)、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丽热电”)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 42,121.16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42,079.00 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董事毕松羚系米特加(上海)监事,审议本议案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赫达西班牙公司的基本情况
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设立,由公司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赫达西班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公司与M&C各持股50%。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8,861,598.16元,净资产为28,168,875.72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209,355,724.54元,净利润7,605,415.2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赫达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
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美国设立,由公司与Johnnie Chen共同出资,赫达美国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公司拥有赫达美国公司4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8,937,202.19元,净资产为53,275,043.88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369,494,419.33元,净利润25,745,772.0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米特加(上海)的基本情况
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设立,注册资本528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米特加(上海)33.71%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2,732,276.93元,净资产为45,082,938.15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28,998,276.39元,净利润-17,589,297.1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联丽热电的基本情况
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淄博高青设立,由公司子公司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赫达”)与淄博联昱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丽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淄博联丽热电注册资本12000万元,淄博赫达持股10%。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电力生产、供应;城区供热;电力热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7,462,123.58元,净资产为104,773,277.18元;2024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155,789,336.38元,净利润1,632,502.2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赫达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米特加(上海)为公司持股33.71%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毕松羚担任其监事,联丽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赫达持股10%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米特加(上海)、联丽热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上述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往来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和能源供应,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故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毕松羚先生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招商证券对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套期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加元等。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本投资不以投机为目的,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把关,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加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上接394版)
(下转39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