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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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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9版)

8、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持股99.9999%、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0.0001%。

10、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普通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未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作方均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果麦文化产业基金(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20,100万(元)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T2600030375)

4、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注册地址为准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合伙人信息:

7、基金投资领域: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文化旅游消费行业、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及相关行业等领域且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重点产业导向等领域的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创业投资以及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生效、终止

对每一个合伙人而言,本协议于该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均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且本协议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2、合伙目的及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争取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实现投资回报。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文化旅游消费行业、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及相关行业等领域且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重点产业导向等领域的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创业投资以及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3、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亿零壹佰万元(¥201,000,000元),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企业可在上述规模基础上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合伙企业采用分期实缴出资。合伙企业首期到位资金原则上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四十(40%),第二期和第三期出资的出资比例原则上均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投资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是为了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3、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及具体会计处理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合伙协议中关键约定具体如下:

1)关于决策机构

“3.2.1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和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需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后通过。

3.2.2 横琴产业基金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外部观察员(“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旁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本协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于违反《管理办法》、本协议的项目不得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亦不得对此类项目进行投资。”

2)关于分配

“5.2.2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首先,分配至累计实缴出资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其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复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然后,绩效收益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3)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3)段和本第(4)(b)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

“5.2.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3)关于GP/LP的责任

“6.5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9.1受限于《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第6.10条的相关约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并根据重大影响的判断依据,会计师认为:

1)果麦文化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派出授权代表;

2) 果麦文化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过程,也无投委会观察员角色;

3)果麦文化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基于财务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商业逻辑,且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分配规则等均符合私募基金的商业逻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果麦文化对果麦文化产业基金(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不具有重大影响。

2、具体会计处理

公司对此合伙企业投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的金融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按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借方)。

会计分录:

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成本

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贷: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七、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私募基金投资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4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8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监事会主席领取监事津贴每年人民币4万元(税前),其余监事领取监事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税前)。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5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23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

第四季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4年第四季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06.88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 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相关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增加的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706.88万元。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预付账款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付版税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预付版税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将预付版税按照授权书品是否已出版分为:(1)已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2)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其中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又分为未有初稿和已有初稿两类。本公司按照上述预付版税分类的不同,采用的减值测试方法分别如下:

(1)已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进行单项评估,根据已出版全品类图书的各年(含当年)历史销售数量计算各年的销量环比变动率,综合考虑作品的实际销量及未来销售计划等因素预测其在剩余版权期内的预计销量,并测算剩余版权期内可结转的版税金额,若预计剩余版权期内的可结转版税金额低于预付版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2)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

公司对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进行单项评估,对于预计无法正常出版且决定终止的预付版权项目,直接将预付版税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终止项目以外的未有初稿的预付版税,公司对超过合同约定交稿时间的预付版税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在此情况下,公司判断作者是否仍在创作和未来交稿的可能性以及自身对作者延期交稿的意愿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减值,并对单项测试存在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经单项评估测试不存在减值的未有初稿的预付版税,及已有初稿但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公司根据预付版税的账龄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未出版作品的预付版税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图书类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结合行业积压图书处理的一般情况和公司处理积压图书的实际经验,于每期期末对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库龄 1 年以内的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 1-2 年的按图书码洋的 1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 年以上的按图书码洋的 2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以图书成本为限。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公司每期末对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706.88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6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5:3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瞿洪斌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蔡钰如女士、独立董事王辉、保荐代表人白林。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3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7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项;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8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68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59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

(7)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6,893.21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7,281.44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684.46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193.4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珮,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庆,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高咏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0家上市公司和0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9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6栋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9、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6栋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爱华

联系电话:021-64386485

联系传真:021-64386485

电子邮箱:zouaihua@goldmy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6栋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52,投票简称:果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21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49号),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0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11元。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6,061,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310,774.36 元,募集资金净额105,750,325.64元。

截止2021年8月25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1和专户2进行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5-020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如下: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