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自1996年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延伸业务的经营,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自身独特优势的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宅的开发和建设是目前最主要的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稳健开展经营,2024年主要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1.销售位居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2024年公司实现销售额1116.3亿元,位列克而瑞行业销售排名第9位,首次进入克而瑞全国房企TOP10阵营,排名较2023年提升2位,同时也成为TOP10中唯一的民营房企。在大本营杭州,公司已连续7年荣获杭州市场销售冠军。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交付顺利,实现营业收入691.5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9.34亿元,同比增长17.85%;净利润37.91亿元,同比增长32.94%,归母净利润25.46亿元,同比增长0.66%。全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因报告期内结算的主要项目为2020年、2021年获得的项目,该等项目因存在自持等原因导致毛利率较低,预计随着低毛利项目的交付,未来毛利率会逐步修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590.8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5.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0%。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结算的预收房款为1253亿元,可结算资源充裕。
2.财务稳健、有息负债规模和融资成本持续下降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融资渠道畅通,并继续保持合理有息负债水平,“三道红线”监测指标持续保持“绿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权益有息负债305亿元,较年初下降55亿元,权益货币资金余额327亿元,较年初上升10.47%,公司历史上首次权益货币资金大于权益有息负债。公司并表有息负债规模374.34亿元,较上年末下降40.8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比83.2%,直接融资占比16.8%,债务结构清晰。扣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57.88%,净负债率为0.57%。债务期限构成上,短期债务为103.68亿元,占比仅为28%,低于期末货币资金(371.4亿元),现金短债比为3.58倍,可有效覆盖短期债务。
公司近年来综合融资成本不断下降,2020年5.2%,2021年4.9%,2022年4.6%,2023年4.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为3.4%,较上年末下降0.8个百分点。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充分反映了市场对滨江优秀的资产价值、强大的经营能力和优质的公司信誉的高度认可。
公司授信储备充裕,流动性良好,截止2024年末,公司共获银行授信总额度1215.54亿元,授信额度已使用338.67亿元,剩余可用876.87亿元,占总额度的72%。直接融资可用额度上,截止报告期末已注册完成尚未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额度13亿元、中票额度11亿元,可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76.68亿元,近年来持续保持净流入,资金流动性充裕安全。
3.区域深耕、土储优质
报告期内,公司在土地市场保持理性的投资策略,全年获取土地23宗,其中杭州22宗,南京1宗,杭州土地市场占有率37%,继续保持领先地位。报告期内新增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合计187万平方米,权益土地款224.4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土地储备中杭州占70%,浙江省内非杭州的城市包括金华、湖州、宁波等经济基础扎实的二三线城市占比20%,浙江省外占比10%。良好的区域布局,优质的土地储备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其他业务稳步推进
代建业务方面,公司通过对外输出品牌,拓展代建业务,对开发业务起补充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在宁波、湖州、杭州、金华等地共获取代建项目6个,总计容建面约74.2万方。酒店方面,公司旗下千岛湖滨江云顶桃源度假酒店、杭州友好饭店、千岛湖滨江希尔顿度假酒店、杭州天目山英迪格酒店等酒店经营有序推进。租赁业务方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可用于出租的写字楼、商业裙房、社区底商及公寓面积约44.71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实现租金收入4.19亿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法计量,期末账面价值96.85亿元。养老业务方面,公司旗下首个康养项目,滨江和家御虹府长者之家有序运营中,截止报告期末,入住率已达85%。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4年6月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37.6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详情请见公司2025-018号公告《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03.0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5-019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效率,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及50亿元的新增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5-020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为参股公司杭州滨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新增担保,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5-021号公告《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1,555,721,945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45,764,974.9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242,783,052.75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6,821,139,010.08元,扣除2024年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280,029,950.10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19,810,495.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803,702,608.16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2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共计255,138,398.9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3、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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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55,138,398.98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313,029,321.58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44.68%,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一方面能更好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更好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用于增加项目储备、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方面。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经营,做优、做精、做强企业,保持良好的基本面,努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争取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5%、0.54%,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37.6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137.64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27.53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能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271,903.93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03.0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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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
情况如下:
(一)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耀房产”)、
贝好家(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好家”)
1、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兴耀房产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驰公司”)富余资金,滨驰公司开发的翡翠锦和府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与兴耀房产分别持有滨驰公司60.4%和39.6%的股权。
2、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兴耀房产、贝好家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星缤嘉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缤嘉好公司”)富余资金,星缤嘉好公司开发的沐兰台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公司、兴耀房产、贝好家分别持有星缤嘉好公司40.5%、39.5%和20%的股权。
以上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兴耀房产成立于1999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黄东良;注册资本:70000万元;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9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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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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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贝好家成立于2023-09-08,法定代表人为宋兴华,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府前东街9号-961,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平面设计。控股股东为贝翼商务咨询(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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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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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耀房产、贝好家非失信被执行人。
兴耀房产、贝好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杭州星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澈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星澈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月公司”)富余资金,滨月公司开发的潮起江南城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公司与星澈公司分别持有滨月公司51.985%和48.01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星澈公司成立于2021-03-16,法定代表人为黄东良,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西兴路2333号星澜大厦2幢907室,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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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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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作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杭州星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彦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星彦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裕公司”)富余资金,滨裕公司开发的时舟里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公司与星彦公司分别持有滨裕公司80.002%和19.998%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星彦公司成立于2024-12-05,法定代表人为黄东良,注册资本为5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68号无限公园裙房68-124号(自主申报),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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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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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星彦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杭州星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瑾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星瑾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庆公司”)富余资金,滨庆公司开发的西兴单元BJ030302-29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公司与星瑾公司分别持有滨庆公司51.985%和48.01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星瑾公司成立于2025-02-18,法定代表人为黄东良,注册资本为5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916号兴祺大厦3幢2401-20室,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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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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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星瑾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杭州星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公司”)、浙江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杭置业”)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星越公司、建杭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澎公司”)富余资金,滨澎公司开发的叠映揽月轩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持有滨澎公司34.066%的股权,星越公司与建杭置业各持有滨澎公司32.967%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星越公司成立于2022-10-31,法定代表人为黄东良,注册资本为19780.2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18号11层1109室,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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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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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杭置业成立于2019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潘洪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迪凯银座902室-3,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地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装饰材料,水泥制品,办公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控股股东为浙江建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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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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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作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杭州星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然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星然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擎公司”)富余资金,滨擎公司开发的锦上万象府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持有滨擎公司50.995%的股权,星然公司与建杭置业各持有滨擎公司24.502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星然公司成立于2023-10-31,法定代表人为黄东良,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24层2407室,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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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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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星然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七)杭州星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楚公司”)、杭州浙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矗公司”)、海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置业”)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星楚公司、浙矗公司、建杭置业、海威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展公司”)富余资金,滨展公司开发的奥映鸣翠府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与浙矗公司分别持有滨展公司20.998%与20.493%的股权,星楚公司、建杭置业与海威置业各持有滨展公司19.503%的股权。
以上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星楚公司成立于2024-12-05,法定代表人为黄东良,注册资本为5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68号无限公园裙房68-126号(自主申报),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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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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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矗公司成立于2024-12-12,法定代表人为迟峰,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428号512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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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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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威置业成立于1999-09-13,法定代表人为莫炜国,注册资本为128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101号7幢2508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控股股东为海威控股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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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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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作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八)国泰世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世纪”)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国泰世纪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奇公司”)富余资金,滨奇公司开发的北干西单元XSCQ1206-09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与国泰世纪分别持有滨奇公司50.995%和49.00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国泰世纪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炳传,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萧山区金惠路398号,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商业地产投资、农业投资、教育投资、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基金);经济咨询服务;建材销售;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园艺植物种植(除苗木);物业服务。实际控制人为李炳传。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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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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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国泰世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九)南京新居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居”)、南京颢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颢睿”)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南京新居、南京颢睿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南京滨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滨江公司”)富余资金,南京滨江公司开发的江北新区NO.新区2024G23地块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司、南京新居、南京颢睿分别持有南京滨江公司40.78%、40.72%和18.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南京新居成立于2013-03-26,法定代表人为徐俊,注册资本为78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江淼路88号腾飞大厦D座1244室,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控股股东为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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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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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颢睿成立于2024-09-24,法定代表人为王小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8号东楼一楼101室,经营范围包含: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实际控制人为王小婷。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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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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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新居、南京颢睿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投”)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金华城投按股权比例分别调用控股子公司金华城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望公司”)、金华城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祺公司”)、金华城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和公司”)、金华城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瑞公司”)富余资金,金华城望公司开发的金华望潮阁项目、金华城祺公司和金华城和公司开发的二七商业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城瑞公司开发的沁湖云庐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公司与金华城投分别持有以上控股子公司51%、49%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金华城投成立于2019-12-09,法定代表人为卢品良,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天山路1号325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控股股东为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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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下转4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