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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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城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和集团”)、 杭州富恒和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管理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坤和集团、富恒管理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圣公司”)富余资金,滨圣公司开发的滨运锦绣里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公司持有滨圣公司51%的股权,坤和集团与富恒管理公司分别持有滨圣公司26.95%和22.0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坤和集团成立于1995-06-19,法定代表人为王国华,注册资本为6183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301室-03,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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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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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富恒管理公司成立于2021-09-23,法定代表人为杨肖华,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新村104号1幢二楼2621室,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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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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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二)杭州星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骁公司”)、浙江自贸区鼎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茂投资”)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星骁公司、鼎茂投资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公司”)富余资金,滨华公司开发的石桥单元GS130201-35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公司持有滨华公司34.066%的股权,星骁公司和鼎茂投资各持有滨华公司32.967%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星骁公司成立于2025-03-12,法定代表人为黄东良,注册资本为5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916号兴祺大厦3幢2401-18室,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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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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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自贸区鼎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9-01,法定代表人为刘承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057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际控制人为叶宇成,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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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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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骁公司、鼎茂投资非失信被执行人。
星骁公司、鼎茂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于闲置富余资金范围内,按各股东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富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在每笔财务资助前,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财务资助款,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271,903.93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15,84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效率,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未来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及50亿元的新增担保。
2、上述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等担保额度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4、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符合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15,846.05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6,337.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15,84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4%。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为参股公司杭州滨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新增担保,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滨潮公司股东,将按出资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滨潮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滨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1月6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金二路378号2幢7楼7-4-1
法定代表人:金再桂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系潮语臻境府项目的开发主体。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和杭州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49%和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合作协议安排,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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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于2025年1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滨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滨潮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项目开发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15,846.05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6,337.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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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各组合确定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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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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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上述原则,2024年度共计提坏账准备261,858,332.92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37,720,465.83元,其他应收款计提224,137,867.09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开发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开发成本,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开发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销售未达预期,参照目前市场价格和项目的实际销售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对存货共计提减值准备869,294,234.1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共计1,131,152,567.09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058,763.52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